焦防指〔2020〕9号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保应急运输通道畅通和应急运输通行证办理使用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输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省防控指挥部《通知》《通告》精神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2月4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号)和《关于办理使用应急运输通行证工作的通告》(通告第1号),对确保应急运输通道的通畅、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的办理以及如何加强应急运输的监管服务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是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运输通畅的一项重大举措,市指挥部已于2月5日全文转发了《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通知》(焦防指〔2020〕7号),各县(市)区及示范区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将贯彻落实省指挥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输通畅作为一项十分紧要和迫切的重要任务来抓,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将上级精神迅速贯彻落实到位。
二、精准高效,确保应急运输通道畅通有序
(一)优化检查站点设置。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严禁违规设卡阻碍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严禁采取市区“一刀切”货车禁行措施,已出台相关规定的要立即纠正。
(二)设置应急运输专用通道。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在各高速出入口及有条件的国省道疫情防控检查点开辟专用通道(绿色通道),设立明显标识,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辆,优先保障通行。
(三)提高防疫检查效率。卫生健康部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主线站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的,要增加防疫监测力量,提高检疫通行效率。公安、交通部门要将本地车和外地车分开、客车和货车分开,进行分车道检查,设置分道行驶引导标识。要科学设置检查通道,并根据车流情况及时增加通道,防止车辆排队时间过长。
(四)加强交通疏导。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及时增派警力进行疏导,确保高速公路右侧车道畅通,保障应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对非法阻滞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的,要尽早发现、尽快处置。要根据应急运输需要,确保通道畅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道路维修保养力度,保持良好路况。
(五)做好宣传提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县市区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检查点位置和检查要求,提前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减少源头车流量。
三、周密细致,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
实行通行证管理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采取的临时性应急措施,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分A证和B证两种。
A证:适用于跨省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一车一证、一次一证、车证一致。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任务指令,向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提供信息登记和通行证式样的电子版,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
B证: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按照“企业支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的原则使用,有效期由证件发放部门根据需要确定。B证使用企业要及时将证件每次使用的物品种类、承运车辆、运输路线、起止时间等具体信息报送证件协调发放的市直有关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沟通衔接,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好上级精神,按照要求做好通行证的协调办理工作。
四、严格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应急通行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要履职尽责,保障有力。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高度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应急运输通道畅通,确保证件发放及时准确、管理有序,对持有通行证的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快速通行,去程或返程空载的,均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二是要把好源头,精准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相关部门要在市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省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细化B证的协调办理使用办法,在证件发放环节审慎核实、把住源头,跟踪了解企业通行证使用真实情况,及时发现、惩戒违规使用通行证的企业。
三是要加强抽检,严格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的,立即取消企业承运资格、收回通行证,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四是要严明纪律,狠抓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应急运输通行情况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本通知要求、非法阻碍通行、长期通行不畅、群众意见大、影响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的,要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品类清单和生活物资品类清单
2.通行证协调办理的单位、负责人及联络方式
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附件1
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品类清单
医疗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治疗药品、医用装备等商品。主要包括:
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一次性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医用酒精、84消毒液、免洗手消液等消杀用品;灭菌注射用水、地基米松等药品;负压救护车等装备,以及生产这些物资的原材料等。
生活物资品类清单
生活必需品是指与居民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需求类商品。根据商务部《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
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等10个大类70余种商品。
附件2
通行证协调办理的单位、负责人及联络方式
一、A证办理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科
联系人:王建中
联系电话:8379316
二、B证办理具体联系方式
(1)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苏桂海
联系电话:3569292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科
联系人:张凤武 吕路
联系电话:3569407
(3)市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人:盛开
联系电话:3569791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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