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6个月!河南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犯罪案宣判

2020年02月19日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月17日,三门峡湖滨区法院运用远程视频模式,公开审理被告人侯某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南省判处的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务犯罪案。

  2月2日23时许,湖滨区磁钟乡泉脑村疫情防控卡点处,磁钟乡政府工作人员赵某等正在值班。高庙乡21岁的侯某酒后乘坐他人驾驶的车辆通过该卡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接受检查,将赵某推倒在地并对其进行殴打。经鉴定,赵某为轻微伤。2月3日,侯某自行到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接受讯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月13日,侯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刑事拘留,2月15日被逮捕。刑拘期间,侯某亲属与被害人赵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5万元,赵某表示对侯某予以谅解。

  法官认为,被告人侯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履行疫情防控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执行防控工作职责,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其有自首、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并已向被害人赔偿取得谅解,从轻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为依法高效处理此案,案件发生后,湖滨区法院主动加强与侦查及公诉机关沟通联络,提前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顺利审结。2月16日,湖滨区检察院通过“三远一网”系统,当日完成审阅卷宗、提审、核实证据等工作,2月17日,依法向湖滨区法院提起公诉。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在防控期间的人身安全,该院采取远程视频提审方式成功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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