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代省长尹弘签署了第19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公布《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该《办法》。
《办法》确定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风险隐患监管职责和最高处罚标准及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风险隐患监督管理职责。对未按规定建立实施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的,逾期未改正最高可罚款2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罚款5万元,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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