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室
让群众遇事有地方说理
有“明白人”评理
有基层组织处理
在农村,经常有些“鸡毛蒜皮”的小纠纷。但如果当事人的“气儿”不顺,小疙瘩可能积成大疙瘩,有的甚至发展成信访矛盾或司法案件。
如何解开这些“小疙瘩”?新野县“三理”室给出了答案:让群众遇事有地方说理、有“明白人”评理、有基层组织处理,“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绝大部分矛盾纠纷提前消解、就地化解。
12月16日上午10时许,在新野县王集镇西赵庄村的“三理”室里,主持人、当事人、“明白人”、见证人落座后,老支书张学州字正腔圆地宣布“调解程序现在开始!”
所为何事?原来,今年8月,该村村民李根州浇地时,粪水流到了相邻地块儿,袁喜来家二亩半花生苗被淹死。当时二人都在气头上,说了几句“怄气话”,就这么“杠”上了。
“按照市场行情,赔偿2500元损失费,这事儿咱扯平。”袁喜来先开腔。
“俺咨询过律师,青苗赔偿一亩地就是500块钱,顶多赔给你1200元。”李根州毫不示弱。
“明白人”李保玉做思想工作,“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吵个啥,争个啥,都各让一步。”
经过“明白人”反复讲情、调解,吵了三四个月的李根州和袁喜来握手言和,最终以赔偿1600元达成共识,并现场签订了“协议”。
像这样充满“仪式感”的调解,经常在“三理”室里进行。据统计,新野县“三理”室自2015年运行以来,共有效化解矛盾3360起,件件登记在册,全县信访总量下降23.2%。2016年,新野县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县”。
记者看到,在新野县每个村的矛盾化解“三理”室里,《矛盾化解“三理”室“明白人”名单》《矛盾化解“三理”室工作程序》均悬挂在显眼位置;档案柜里,各类法律政策书籍和矛盾化解台账摆放整齐;每天都有村干部值班,随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
“三理”室化解矛盾靠主持人、“明白人”、见证人一起为当事人调解。主持人由联村干警和乡、村干部担任;当事人为矛盾纠纷的双方或多方人员;“明白人”由本村阅历深、经验多、熟悉法律和政策的人员组成,主要来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和村委会聘任的“五老”人员;见证人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传统的民事调解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村级干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唱“独角戏”,没有群众广泛参与,往往导致群众对调解结果不买账。新野县委政法委书记郭恩建介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我们在‘三理’室设置‘明白人’,就是为了加强社会参与度,增强群众自治功能,实现调解主体多元化,让群众心服口服。”
为了解决以往调委会“行政色彩浓、调解人员固定”等问题,新野县总结调解经验,形成了“村组推荐、群众把关”的“明白人”见证人选拔制度,从全县13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选拔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等人员,组建了8350人的“明白人”库。当事人可以自己从“明白人”库里挑人调解,也可以“一事一议”地进行“明白人”、见证人的选派结合,实现了群众“自个儿选人评理,自个儿服气认理”的矛盾化解机制。
“牙齿和舌头有时候还打架呢!都是乡里乡亲的,只要愿意坐下来说,没有啥大不了的事儿。”“明白人”李玉荣很有“心得”,“很多小纠纷,长辈们入情入理地分析,外加批评劝说,在田间地头就说合了。”
新野县上庄乡乡长周博说:“‘三理’室就相当于给老百姓的情绪找到一个‘缓冲带’,只要矛盾、委屈找到了释放的地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社会就更加和谐美好了。”
新野县委书记燕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三理’室在矛盾化解中,实现了依法、循理、融情相统一,构建了‘法治、德治、自治’的新格局,也是基层治理的新探索,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本报记者 孟向东 刁良梓)
编辑: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