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我省重点工作,提升规范化水平,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强化服务带动,鼓励农民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生态条件、产业基础,以“四优”为重点,以“四化”为基本路径,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加强利益联结,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贫困户抱团发展的农民合作社不受成立时间限制),可优先享受“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政策;开展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强示范引领,对被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农民合作社,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的农民合作社创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县级可统筹使用相关资金给予奖补,奖补标准由县级结合实际制定。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加大财政项目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农民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支持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等,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农民合作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农业经营人才,提高农民合作社管理水平。
《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落实落细。(文/王靖)
编辑: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