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8月至12月,省市场监管局将围绕互联网领域开展严查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净化互联网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行动重点查处以下四种行为:一是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APP、公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包括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二是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商业标识设置为关键词,通过搜索引擎等购买“关键词”服务推广其链接,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三是在APP、电子商务等平台通过虚构下载量、发布虚假评论、“删差评”、“买好评”等方式,从事虚假宣传或者组织虚假交易的行为。四是互联网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