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 平顶山市孤儿养育标准每月提高100元

2019年02月27日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从今年1月1日起,平顶山市将孤儿养育标准每月提高100元,并首次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到超过18岁的成年在校学生。

  按照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平顶山市再次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这是继2017年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后,平顶山市再次给全市孤儿送上的一分温暖。

  标准提高后,平顶山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全市798名孤儿(不含汝州)全部将按新标准足额落实生活补助金。

编辑: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