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出台《关于加强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

2019年01月23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开封市各级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拓展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近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上,开封市通过了《关于加强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正式施行。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天然的密切联系,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桥梁。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不仅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得到及时的表达,推动问题的解决,也为国家机关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提供了参考。

  “近年来,开封市各级国家机关积极探索联系人大代表的方式和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联系代表意识不强、规范化程度不高、联系内容不够丰富、机构人员缺乏保障等问题。通过制定《意见》使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对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十分必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主任宁建强如是说。

  《意见》的起草充分征求了开封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市“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代表联络工作的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意见》中增强了实际操作性,对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规定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了用信息化手段拓展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渠道,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搭建同人大代表互通互联的网络平台;注重联系成果的转化应用,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汇总分析,查找共性问题,在工作中切实纠正,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和平台。要进一步落实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已经建立的联系人大代表的各种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并搭建网络平台,为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代表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明确专门联系人大代表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日常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与同级人大互通互联的网络联络平台,并通过开设专用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微信等方式,不断拓展联系渠道,增强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互动性。

  《意见》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包括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权,建立落实人大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协助配合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的调研、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认真做好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等6个方面。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