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平顶山市提出了“2018年力争创建成为省级节水型城市,2020年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工作目标。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平顶山市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今年3月,平顶山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高效联动、创建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专门机构具体管、社会各方齐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平顶山市修订和出台了《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管理办法》《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市级财政节水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制度(试行)》《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有关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细化分解了“十三五”水资源三条红线,建立了完善的节水法规体系;结合城市总体发展编制节水规划,出台了《平顶山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用水节水统计管理制度》,努力通过各项节水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提升城市节水管理水平。
平顶山市建立了创建工作任务台账,把创建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逐项分解到32个成员单位,市创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高效联动、创建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专门机构具体管、社会各方齐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机制。
节水型城市创建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各行各业的力量广泛参与,凝聚起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希望各单位积极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的建设,为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做出各自的努力。
编辑: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