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9月19日,三门峡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州区3家法院同时开庭审理被告人古某飞等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一案,刘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和张某春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一案并公开宣判,标志着我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力,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除上述3起案件还处于上诉期外,我市两级法院已审结生效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1名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
这6起案件分别为:
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刘某飞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22名被告人伙同他人持械斗殴且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犯罪行为对该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长七年六个月、最短一年六个月不等,并附带一定数额的民事赔偿。
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孟某、管某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一案。21名被告人分别结伙酒后借故寻衅滋事、无事生非,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形成以寻衅滋事为主要犯罪的犯罪集团,根据其所犯罪行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最长五年、最短十个月和缓刑一年不等。
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张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一案。12名被告人伙同他人持械斗殴且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犯罪行为对该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破坏公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长四年、最短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
湖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陈某燕、曹某江、张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诈骗罪一案。3名被告人隐瞒真情,多次结伙实施犯罪活动,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尤其是陈某燕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张某此前分别被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过,被从重处罚,因此3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不等,退赔被害人数额不等的款项。
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孙某辉、张某庆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一案。2名被告人伙同他人持械斗殴且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犯罪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2名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
陕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赵某峰敲诈勒索一案。其伙同他人多次向饭店经营者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并系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