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自濮阳市获悉,濮阳市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将于6月30日截止,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按照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gsxt.haaic.gov.cn)进行年报,并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截至6月11日,数据显示:濮阳市应参加年报的企业有35832户,未参加的有764户;应参加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有132444户,未参加的有918户;应参加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571户,未参加的有54户。
须要注意的是,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今年是实行年报公示制的第5年。目前,我市累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信息达1.5万条,927户市场主体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政府表彰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