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水利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水利厅概况
一、河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71号)规定,省水利厅是主管全省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投资方向和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省水利投资规模及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行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拟订全省和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难,承担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指导全省计划用水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申报全省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行业监督管理和水文水资源监测。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对抗旱墒情进行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防汛抗旱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公安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开展全省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移民工作。拟订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南省水利厅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水利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机关本级预算和厅属30个单位预算。
1.河南省水利厅机关
2.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包括省水文局机关和18个省辖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3.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
4.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
5.河南省沙颍河流域管理局
6.河南省水利职工培训学校
7.河南省水利信息中心
8.河南省水下抢险救助队
9.河南省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站
10.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11.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
12.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
13.河南省信阳水利技工学校
14.河南省漯河水利技工学校
15.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
16.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
17.河南省白沙水库管理局
18.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
19.河南省石漫滩水库管理局
20.河南省白龟山水库管理局
21.河南省燕山水库管理局
22.河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
23.河南省防汛抗旱物质储备中心
24.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5.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26.河南省水利厅幼儿园
27.河南省水利宣传中心
28.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29.河南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其他)
30.河南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驾驶员)
31.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第二部分
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收入总计97,513.1万元,支出总计97,513.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800.8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入的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比2016年部门预算编入的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少20,379.8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收入合计97,5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235.2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2,806万元;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10万元;经营收入14,736.9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5,100万元;其他收入1,62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支出合计97,5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57.2万元,占54.6%;项目支出44,255.9万元,占4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3,235.2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25.3万元,增长0.72%,主要原因:2017年基本支出按照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编列年度预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等按改革后的标准编入年度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3,23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10,036.5万元,占13.7%;科学技术(类)2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347.2万元,占12.76%;医疗卫生(类) 1,497万元,占2.04%;农林水事务(类)49,597.9万元,占67.73%;住房保障支出(类)2,754.6万元,占3.7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81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0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7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59.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4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20条贯彻意见等有关精神和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三公”经费相应减少。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安排的出国组团数和费用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6.9元。2017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水利建设项目现场调研检查、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督导、水政执法、水文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督导及水利移民等现场工作和野外偏远地区作业发生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减少3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20条贯彻意见等有关精神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9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制定完善了公务接待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从公务接待计划安排,接待审批、接待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水利厅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34.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2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4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54.7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河南省水利厅组织对12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97,600万元。2017年,河南省水利厅拟组织对5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7,77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