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10月18日 来源:省环境保护厅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概况

  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省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省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省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省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机关本级预算和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等7个厅属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收入总计22515.5万元,支出总计22515.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724.5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由于人员经费核算标准变化,核算后增加1739.7万元;二是专项资金中,部分支出责任在市县的事权上划至省级,增加“省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等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增加1984.8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收入合计225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22.3万元;部门结转资金4193.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支出合计225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5.6万元,占28.4%;项目支出16129.9万元,占7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8322.3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904.5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核算标准提高,二是部分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的事权上划至省级。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32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万元,占0.04%;教育(类)支出47.7万元,占0.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3.7万元,占3.84%;医疗卫生(类)支出338.7万元,占1.85%;节能环保(类)支出16869.6万元,占92.07%;住房保障(类)支出354.6万元,占1.9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8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厅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77.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25.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国任务增加,相关费用预算相应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32.9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减少,削减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2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随着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加大,国家对我省环保督查、检查频次增加,我省公务接待预算相应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82.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3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37.4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厅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00万元。2017年,我厅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点击下载预算公开附表.xlsx)

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