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河南省监察厅(加挂省预防腐败局牌子)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委全面负责。省监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26个职能室,宣教基地、机关服务中心2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
(二)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地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省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省辖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省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党的组织、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省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省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7.调查了解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省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会同有关部门及各省辖市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省辖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直各部门省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9.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
10.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32人,其中:行政编制29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3人;在职职工33人,离退休人员86人。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持续加压发力,着力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从严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87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523.3万元;部门结转资金1219.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87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523.3万元;部门结转资金1219.5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532.8万元,占13.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2.3万元,占4.81%;商品服务支出1165.1万元,占6.22%;项目支出14142.6万元,占75.46%。主要项目:案件经费、巡视机构巡视工作经费、纪检监察云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等。
附表:1.部门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明细表(按功能分类)
3.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编辑:亢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