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
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劳务人员出境证明职责。
2.取消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职责。
3.取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职责。
4.取消商业特许企业备案职责。
5.取消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职责。
6.取消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审批职责。
7.取消原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职责。
8.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初审职责。
9.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2.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3.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4.将成品油油库新建、搬迁、扩建规划确认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5.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确认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6.将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1.将企业境外投资核准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审批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企业境外投资核准一项行政许可。
2.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省畜牧局。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商务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
(五)承接的职责。
1.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职责。
2.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职责。
3.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职责。
4.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省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三)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省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省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省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我省流通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研究拟订我省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典当、拍卖、租赁、免税商店、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全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酒类等商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负责全省商务执法工作。
(八)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省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执行国家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拟订我省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反垄断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研究拟定我省反垄断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外商投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我省自由贸易区战略,负责全省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拟订并执行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涉及我省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组织申报、统筹指导并规范管理以河南省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六)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商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承担内外贸易流通、利用境内外资金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提出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四)综合处。编制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五)财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拟订和贯彻落实及资金的管理、监督和跟踪问效,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省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厅驻外办事处管理工作。
(六)流通业发展处。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及内贸综合工作;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租赁、免税商店、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和旧物流通业行业进行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组织拟订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相关工作和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
(九)市场秩序处(河南省药品流通服务办公室)。牵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
(十)对外贸易发展处。拟订全省外贸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进出口管理处(河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和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依法颁发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服务贸易处(会展业管理处)。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摄像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
(十三)国际经贸关系处。管理外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的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负责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全省经贸团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和有关手续的审批、申报和相关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外商投资促进处。牵头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全省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省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指导我省驻境外经贸代表机构工作,指导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及合作。
(十五)外商投资管理处。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十六)国内经济合作处。研究拟订全省国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全省引进省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指导省外驻豫经贸机构、我省驻外省(区、市)办事机构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拟订全省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合作业务,依法核准全省企业对外投资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十八)开发区管理处。负责拟订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出口加工区)的宏观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发区发展分析统计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研究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九)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贯彻实施有关商务行政监管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省级商务领域依法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机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受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大案要案。
(二十)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外商、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省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省对外开放长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承担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处、对外联络处、督察处、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处,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
(二十一)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侵权和假冒伪劣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协调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落实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推动相关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统计工作,组织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96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省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9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商务厅挂河南省外商投资管理局的牌子。
(二)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型行业和领域目录。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对重大安全事项,召开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研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省商务厅负责商务部分配我省的部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负责国家分配我省的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商务厅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商务厅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招商引资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省商务厅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侧重境外招商引资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承接工业和信息化转移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央企合作工作。
(五)与省农业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省商务厅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