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印发《开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保洁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群众举报积存垃圾,经查证属实后,2日内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现金50元。群众可通过9种途径和方式举报。
两大标准可举报
根据该办法,市创卫办、市城管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举报奖励的受理、核实、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举报积存垃圾的标准,一是积存垃圾面积在1平方米及以上;二是超过1米以上的垃圾带。举报垃圾点范围,东界:清水河—新曹路西段—工农路—新宋路西段—化肥河—止于陇海铁路;南界:陇海铁路化肥厂段—侯庄桥—禹王路—机场北路东段—机场北路西段—郑汴路—金明大道南段—魏都路西段—止于六大街;西界:六大街—郑开大道—三大街—止于东京大道;北界:复兴大道—开柳路—东京大道东段。
九种举报途径和方式
群众可通过以下9种途径和方式举报:1.在公众账户中搜索“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微信号:KF12319;二维码:关注微信后,对需要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需要拍摄图片(两张以上),然后对该问题进行简单描述,最后通过微信内置功能发送问题所在位置;2.数字城管服务热线:12319;3.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网站:www.kf12319.com;4.举报电话:18837812319,市民群众通过拍摄问题图片发送彩信方式举报;5.市创卫办举报电话:23861163;6.市长专线:12345;7.市效能行风热线:23876500、23853941;8.市阳光组工快线:12380;9.市阳光组工工作站(窗口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查证属实两日内进行奖励
接到群众举报或其他举报热线转交案件后,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要登记举报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并核实上报问题是否已经采集和是否已被举报。如问题尚未采集、尚未被举报的,要派信息采集员现场进行核实;达到举报标准的,按数字城管系统流程立案派遣,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市创卫办适时抽查,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其他举报热线应及时将举报信息转交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实、立案、派遣。
经查证属实后,两日内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现金50元。举报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领取现金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处理积存垃圾不力将被问责
据了解,对市民群众举报或其他举报热线转交的问题,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将快速启动案件办理流程,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的派遣时间将垃圾清理完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清理垃圾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问题返工三次而致使案件督办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效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