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10月29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确保实现“十二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现将《河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新的产业革命具有重要意义。要围绕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纳入本地、本部门总体工作布局,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并制定年度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能减排、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开展低碳试点,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通过开展低碳试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商业试点,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48号),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坚持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区,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1〕75号),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建材、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并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十二五”时期重点淘汰落后炼钢产能407.1万吨、炼铁产能247万吨、焦炭产能590万吨、水泥产能1565万吨等。

  (五)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17号),着力发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2015年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4.9个百分点以上。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以上。

  (六)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推广应用煤炭洗选、气化、清洁燃烧、醇醚替代燃料等技术,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比重。合理布局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生物质能,适度扩大非粮燃料乙醇生产能力,开发利用生物柴油等其他生物液体燃料。鼓励发展小型联户沼气,重点支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工业有机废水排放重点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在有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发展户用沼气。以豫西沿黄山地、伏牛山东部山区与平原过渡地带的山体和低山丘陵、大别山部分山地和桐柏山局部山地、太行山东部的山地和山前丘陵高地等区域风能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快风电场建设步伐。开展全省太阳能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发展公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建设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热水系统。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为代表的农村水电三项惠农工程建设。适度发展燃气和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

  (七)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大力开发煤炭、石油替代燃料。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资源,加快西气东输二线和三线、陕西榆林至濮阳天然气管线及配套地方支线建设。重点培育城市天然气市场,充分利用各种气源建设城市配气管网,提高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以焦作市、平顶山市等市矿区为重点,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逐步淘汰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低效煤气发生炉。2015年全省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八)加强节能降耗。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完善节能政策和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强能效标识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加快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体系,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

  (九)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和农村等领域节能工作,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到2015年,形成2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豫政〔2010〕27号),制定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要求,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工业和城市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着力打造五大循环产业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定并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划。实施八大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到2015年,建成安阳市安西循环经济试验区、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等20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集聚区),焦作市、平顶山市、济源市、鹤壁市、安阳市等1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长葛市大周镇、焦作市博爱县、开封市兰考县、商丘市等6个“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

  (十一)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继续推广利用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冶金废渣等固体工业废渣原料生产水泥,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鼓励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沙浆。加强食品、化工、建材、钢铁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的回收利用。加强高浓度工业有机废水的沼气化回收利用。鼓励利用煤层气发电及与煤矸石、煤泥等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燃料发电,鼓励利用工业窑炉余热余气发电,鼓励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鼓励采用废钢电炉炼钢—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推广有色金属冶炼短流程生产工艺,减少石灰土窑数量。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手段,减少电石、己二酸、硝酸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的排放。积极研发并推广应用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控制排放和替代技术,提高排放控制水平。

  (十二)加强资源节约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合理布局“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汽车轮毂等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工程机械、机床、矿山机械和办公用品等再制造试点,加强再制造产品流通和监管体系建设,引导再制造产业规范发展。加快构建以城市社区分类回收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支持郑州市、漯河市、商丘市等地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将城市废弃物管理重点由目前的末端管理逐步过渡到全过程管理,研究制定垃圾分类和回收标准,提高垃圾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研发推广适合省情、规模适宜的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增长。

  (十三)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加强需求引导,严格工程技术标准,通过广泛应用高强度、高韧性建筑用钢材和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实施水泥、钢铁、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鼓励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替代传统钢材。选择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替代产品或工艺进行推广示范。支持可控高效环保型肥料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普及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缓释肥、有机肥等替代传统化肥,合理降低化肥施用强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十四)控制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向高效化、集约化、循环化发展。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型生态农业,推广普及节水灌溉和低排放高产栽培技术,切实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推进粗放农业向精细农业转变,走绿色化、生态化、标准化发展之路。通过改良作物品种、改进种植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选育低排放水稻品种,推广水稻旱作栽培技术和控制灌溉栽培技术,有效减少水田的甲烷排放。加强反刍动物饲喂配方研究,推广优良反刍动物品种和规模化饲养管理技术,减少畜禽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少(免)耕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

  (十五)努力增加碳汇。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快植树造林,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地区防护林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碳汇造林项目。开展林业品种选育,结合省内各地的气候特点,选育具有较高二氧化碳吸收率和速生短轮伐期的新品种,将增加林业碳汇与建设造纸用速生林紧密结合。到“十二五”末,全省林地面积达到7650万亩,新增73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6%。积极增加农田、草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加强湿地修复恢复,积极探索生物固碳技术。在火电、煤化工、水泥和钢铁行业实施碳捕集试验项目,积极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封存一体化示范工程。

  (十六)积极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针对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特点,研究制定低碳发展规划,探索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加快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需求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郑州、许昌、焦作、济源等市开展低碳城市试点,争取使济源市成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

  (十七)开展低碳园区试点。依托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双百”企业等载体,建设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为支撑的低碳园区。采用合理用能技术、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集聚发展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低碳产业群。到2015年,全省建成30个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低碳试点园区。

  (十八)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按照绿色、便捷、节能、低碳的要求,开展低碳社区建设。鼓励在社区规划设计、建材使用、供水、供电、供气、照明、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全省创建100个低碳试点社区、1000幢低碳试点建筑。

  (十九)开展低碳商业、低碳产品试点。针对商场、宾馆、餐饮机构、旅游景区等商业设施,通过创新营销理念和模式,加强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减少商业机构二氧化碳排放。研究制定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办法,开展相应试点,引导低碳消费。

  (二十)加大对试验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试验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试验试点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支持试验试点的整体合力。研究提出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和商业等试点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研究制定试验试点评价考核办法,对试验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开展试验试点经验交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二十二)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形势并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在试点地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平台和监管核证制度,逐步形成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二十三)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制定我省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研究制定减排量核算方法、相关工作规范和认证规则。加强碳排放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核查认证机构资质审核,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充实管理机构,培养专业人才。逐步建立统一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系统。

  (二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研究,强化温室气体的监测及资料应用,开展影响评估研究工作。统筹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发展经济适用的低碳建材、低碳交通、绿色照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低碳技术和产品;开发高性价比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地热能、大功率风能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智能及绿色电网、新能源汽车和储电技术等关键低碳技术和产品;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新技术。推进低碳技术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

  (二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将其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完善相关学科体系。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工作,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研究和专业科技研发队伍、战略与政策专家队伍、低碳发展市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人才支撑能力。

  三、政策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加强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本行业“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将有关任务、目标纳入本地、本行业总体排放工作布局,切实保障组织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和经费到位。建立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各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实行工作目标问责和奖惩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七)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逐步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监管体制。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服务咨询机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效、生态保护等工作的协同作用,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财政、金融、价格、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倡导低碳消费模式,促进企业加快低碳产品研发。通过改革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体系。

  (二十八)建立温室气体基础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统计调查范围,细化统计分类标准。重点排放行业、重点企业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台账,实行温室气体数据上报制度,实时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二十九)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构建省、市、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做好年度核算工作。加强温室气体计量工作,做好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能力建设,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

  (三十)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充分发挥产业、财政、金融、价格、收入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建立有利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资金筹措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从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研发、宣传培训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外各类资金投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领域,在使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等优惠贷款时,优先支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项目。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对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减碳、清洁生产、环保的设备(产品)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一)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加快实施低碳化改造,推动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逐步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将低碳认证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比重。

  (三十二)推动行业开展减碳行动。制定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油、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交通、铁路、建筑等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按照先进企业的排放标准对重点企业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研究确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服务量)温室气体排放标准。选择重点企业试行“碳披露”和“碳盘查”,开展“低碳标兵活动”。

  (三十三)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使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河南省“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分解表

地 区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
           
排放下降(%)

备注:单位生产总值能源
           
消耗下降(%)

郑 州

18

17

开 封

16

15

洛 阳

18

17

平顶山

17

16

安 阳

19

17

鹤 壁

17

16

新 乡

18

17

焦 作

19

17

濮 阳

17

15

许 昌

16

15

漯 河

15

15

三门峡

18

17

南 阳

17

16

商 丘

17

16

信 阳

17

15

周 口

15

15

驻马店

17

15

济 源

19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