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 住院补偿封顶提至15万元

2011年12月15日 来源:新华网 编辑:黄亮

  河南省卫生厅近日公布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将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他项目也有调整。

  据了解,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新《补偿方案》重点在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上进行了调整,与2011年相比,有几个明显提高。

  在新《补偿方案》中,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参合农民在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70%、65%;大病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一次性住院花费超过6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10万元以上提高到90%。

  此外,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提高,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分别比2011年提高10%至20%;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门诊就医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比2011年提高10%。

  为了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新《补偿方案》规定,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

  据了解,为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新《补偿方案》同时规定,省、市两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不同的起付线;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由县级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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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为方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们就近就医、就近报销,河南将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据河南省政府介绍,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是与在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结合的。河南省政府鼓励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引导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为了保障乡村医生的收入,河南省政府将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和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的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

  同时,政府将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

  据了解,从今年12月1日起,河南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