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0月1日,我省要求全省266家拍卖机构统一纳入一个名册,统一由中级法院对外委托,统一司法拍卖公告范围,统一进入政府所属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自该措施实施以来,全省由省法院办理的50万元以上的司法拍卖进行了108宗,其中成交45宗,拍卖成交率达41.67%,成交金额达2.56亿元。与拍卖改革前同期相比,拍卖成交率提高了近20%,拍卖成交金额大幅度提升。
为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每一宗拍卖案件均要求录像监控,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每一宗拍卖案件法院技术部门及执行部门人员必须到场,每办结一起委托案件,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填写廉政监督评议卡,实行一案一卡制度。
对于标的大的拍卖案件,省法院司法技术处实行“选择两家以上拍卖机构一起联合执拍”,使更多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增加拍卖的成交率。
对于重大股权评估案件,省法院司法技术处打破原有的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选择评估机构。
在此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对我省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肖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