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0年10月10日 来源:洛阳市政府 编辑:张迎宪

  -凡是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对当事人处以每堆200元的罚款,并按每堆10000元对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扣缴财政资金。

  -一个乡镇连续发生两次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党委书记就地免职,分包该乡镇的县(市)区直单位主管领导免职;一个乡镇连续被处理两次,分包该乡镇的县(市)区直单位正职免职;一个县(市)区有三个乡镇被处理的,主管副职就地免职;一个县(市)区连续两次主管副职免职的,县(市)区主要领导停职,督导分包该县(市)区的市直单位主管副职免职。

  -在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63322082,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即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奖励。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三秋大忙时节,秸秆禁烧已成为当前我市重要的阶段性工作。市委、市政府对禁烧工作高度重视,三令五申严禁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但是,入秋以来个别干部、群众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对禁烧工作重视不够,焚烧秸秆现象多有发生,空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主管农业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同时,要把禁烧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乡镇。采取县包乡、乡包村的措施,责任到人,

  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凡是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对当事人处以每堆200元的罚款,并按每堆10000元对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扣缴财政资金。同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领导进行处分:

  一个乡镇连续发生两次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党委书记就地免职,分包该乡镇的县(市)区直单位主管领导免职;一个乡镇连续被处理两次,分包该乡镇的县(市)区直单位正职免职;一个县(市)区有三个乡镇被处理的,主管副职就地免职;一个县(市)区连续两次主管副职免职的,县(市)区主要领导停职,督导分包该县(市)区的市直单位主管副职免职。

  二、强化领导,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洛阳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对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协调和监督。市委、市政府决定向各县(市)区派出督导组,主要负责禁烧工作的督查、指导。第一组由市委农工委牵头,负责督导汝阳县、老城区;第二组由市粮食局牵头,负责督导孟津县和吉利区;第三组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督导伊川县;第四组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督导宜阳县和高新区;第五组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督导嵩县和栾川县;第六组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督导偃师市和洛阳新区;第七组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督导涧西区和西工区;第八组由市畜牧局牵头,负责督导洛宁县;第九组由市供销社牵头,负责督导洛龙区和瀍河回族区;第十组由市扶贫办牵头,负责督导新安县。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或调整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三、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杜绝秸秆焚烧的发生

  搞好秸秆综合利用,疏通秸秆出路,既是实现禁止焚烧秸秆的要求,又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农户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积极性,大力推广秸秆堆沤、还田、青贮、气化、生物质能发电等措施,切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闻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工作扎实、禁烧效果好的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发生秸秆焚烧、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及时曝光。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63322082,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即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奖励。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金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即日起,禁烧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点前各县(市)区、各督导组上报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联系电话:63322082 ,Email:scc1452@163.com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