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1号)等政策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将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荥阳市崔庙东升煤矿、新安县鑫泰煤业有限公司、郏县高门垌煤矿、禹州鹤煤仁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八矿、济源市克井镇马庄煤矿等7家煤矿予以关闭。具体关闭工作由所在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有关省辖市政府务必于12月10日前按照关闭煤矿的6条标准将上述煤矿关闭到位,并将关闭情况(附影像资料)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近期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上述7家煤矿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逾期关闭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各有关省辖市政府要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