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两年左右完成改革 四大问题值得关注

2007年12月01日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徐晓洁

  新县沙窝镇朴店村农民张贞意坚持不懈造林,两年造林4500亩,植树80万株,成为我省又一个造林大户。 本报资料图片

  被评价为“林地联产承包”经营制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省正式启动。11月26日,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以放活经营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

  自留山、责任山要重新分吗?林权流转向谁申请?……就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昨日,本报记者专门走访了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

  自留山、责任山要重新分吗?

  这位负责人说,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宜林地。而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对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继续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由承包户继续承包经营,允许继承和流转,由承包者申请核(换)发林权证。

  对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原则上应确权到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经营状况好的,可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不宜分户经营的,可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

  村庄林木、宜林荒山如何处置?

  《意见》提出,平原地区集体林地上的林木、村庄片林、农田林网及其他农村土地上的林木,按照“树随地走、谁造谁有”的原则落实林木经营主体,核发林权证。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直接分包到户,也可以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达到绿化标准。

  林权流转向谁申请?

  《意见》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这位负责人说,林权流转应当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其流转方式、基价、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产权明晰后,将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但必须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商品林采伐有何新规定?

  这次《意见》对商品林采伐有了新说法。这位负责人说,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放宽了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对农户及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林,在不突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即申即批,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对成熟的人工商品用材林,在采伐限额内有限审批。(记者田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