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主要背景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2007年6月12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联合召开了“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6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7月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三电”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对全省专项斗争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全国、全省的工作部署,郑州市统一开展了此次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顺利运行,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执行程序
通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载体,深入报道“三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斗争情况和战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明确分工、打防结合,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对省、市两级挂牌督办的事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四、适用期限
专项斗争分为三个阶段。2007年8月21日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8月26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打击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考核阶段。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