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开学了,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家庭贫困大学新生不必再为学费发愁,昨天,我省召开了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今年秋季开学时,我省将实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将拿出9个亿资助家庭贫困的大学生,除了助学贷款之外,新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将努力保障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新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今年,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新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费由中央、省、省辖市共同筹措,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由原来的占在校生总数的约2%扩大到现在的20%,平均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对象为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由原来的5%扩大到现在的90%,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国家资助前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省教育厅厅长蒋笃运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涉及我省83所高校和1023所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年将奖励资助2.8万余名学生,国家助学金今年将资助18.6万余名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今年将资助84万余名学生。
国家奖助学金向农林水、地矿和师范专业倾斜
“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要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和师范专业倾斜,引导学生投身国家最需要的专业领域。”副省长王菊梅要求。
此外,今年秋季我省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过去有关大中专学生助学奖学金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我省助学贷款发放量居全国首位
近年来,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采取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1.1亿元,资助困难学生23.6万人次,贷款发放量居全国首位。2006年,已毕业的贷款学生10719人次,其中4461人次提前4至5年还款,提前还款率约为42%。
同时,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借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民办学校(包括独立学院)也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勤工助学每小时工资不得少于8元
此外,我省还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设置的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低保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按照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时,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同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怎样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是什么?哪些学生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昨天,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
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具体资助档次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首席记者王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