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利军实习生张营)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在低保标准基础上提高20%执行,郑州市的补助标准将调整为312元。
昨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曾两次对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过调整,而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现行的补助标准已经低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
省人事厅负责人介绍,按新标准,生活困难的补助对象,必须是由亡故者生前主要负责供养、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属。
符合条件遗属不分农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亡故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执行;多人符合补助条件的,其每月享受遗属补助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亡故者生前月工资总额。
以郑州市为例,郑州市低保标准为260元,调整后的遗属补助标准为312元。
此外,老红军遗属、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遗属、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及独身遗属,其补助标准,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上分别提高60%、50%、40%、30%。
今后,补助标准将随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当地政府公布调整城镇低保标准的下月起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