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调整车船税标准小轿车一年要多交240元

2007年06月05日 来源:河南商报 编辑:聂娴

  (记者郭富收)即日起,河南开始提高车船税标准,私家车每年需要多交240元。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施行。

  轿车每年要多交240元

  我省现行的车船税标准是1987年制定的,10座以下的载人汽车,每辆车每年只交120元,11至40座的客车,每辆车每年交160元,41座以上的每辆车每年交200元。

  根据《办法》规定,即日起,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每辆车(包括私家车)每年需要交360元;20座及2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每辆车每年要交税480元;10~19座的中型客车,每年420元。

  但是,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每年只交240元。

  城市公交车暂免车船税

  作为公益事业的城市公交车,可以暂不交车船税。

  根据《办法》规定,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具体免税范围由省地方税务局确定。

  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由保险公司代收的,交税期限为购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