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包括我省在内的10个省、自治区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26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共同签署了全国首个《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有望打破地域和籍贯的限制,满足农民工在省际流动就业过程中获得法律援助的需要,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省际合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这10个省、自治区是河南和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安徽。协议就建立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信息交流制度、交流学习培训制度和异地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协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协议各方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转委托程序、费用支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协作达成了基本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