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出台规定 副科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须报告

2007年04月19日 来源:大河报 编辑:聂娴

  昨日记者从漯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获悉,近日该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只能限于亲属范围,不得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得违反规定无偿使用公车;不得用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利用同一名义多次操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禁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动用军警特种车辆为迎亲、送葬队伍开道。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向党组织报告。县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报告,科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单位党组织报告。漯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将县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违反《规定》的,构不成处分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构成处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