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晖)3月27日,记者获悉,为了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省招办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有关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推荐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人选时,要做到计划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录取名单公开,被高校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两周以上。
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是国家的一项特殊招生政策,省招办要求,各级招生部门、有关高等学校和中学在提前单独招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要严格资格审查,严格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遵守申报时间,确保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优化招生服务,强化招生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简章,公示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使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省高校在外省提前单独招生,必须按教育部规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执行;有关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推荐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人选时,要做到计划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录取名单公开,被高校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两周以上。
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提前单独招生院校报送备案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对合格考生的录取审批工作,省招办将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开始前办理。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