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出台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02月16日 来源:大河报 编辑:聂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5号国务院令,公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四条。按照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