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对“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据介绍,“多合一”场所是指集多种使用性质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是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多发区域。《通告》规定,“多合一”场所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已经设置的,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公共娱乐场所擅自设置员工宿舍,形成“多合一”场所,致使该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
通告规定,幼儿园、学校、生产性企业等单位的集体宿舍和生产、加工、储存易燃、可燃物质的场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做饭、取暖。(记者张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