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6年11月08日 来源:大众日报

  解读一: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本质属性社会和谐民心工程历史任务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也是这次全会文件立论的重要理论基础。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曾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指明了社会和谐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特征。

  今天,我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的,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决定了我们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主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决定了社会和谐是我国社会矛盾存在和解决过程的基本形态,也就是说,我国社会在本质上是和谐的。但是,这种和谐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就是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进步的,这就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和谐,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追求的价值目标,又是持续推进、不断实现的历史过程。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我们党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这是一个新论断,也是文件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我们党确立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把中国逐步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具有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基本上沿用了这一提法:“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在全面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党的基本路线,其中明确提出了党的奋斗目标:“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此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均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奋斗目标沿用下来。这次全会《决定》把我们党的奋斗目标由“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充实调整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是对党的基本路线的丰富和发展。

  就“小社会”而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一方面,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为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另一方面,社会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大体对应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奋斗目标。当我们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拓展为四位一体并对奋斗目标作了相应充实调整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小社会”)就成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实际生活中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就“大社会”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建设这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而且要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体制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仅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而且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准。可以说,构建和谐,是引导人们通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的明亮灯塔。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党的四中全会上一经提出,立即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这次《决定》进一步作出全面部署,充分表明它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体现党心民心的“民心工程”。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依据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成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动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正是基于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和问题,中央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并且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决定》确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是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过程,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决定》中关于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规范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等,都是让人民得到实实在在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举措。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完成这一历史任务,需要经过若干代人的艰苦努力,实现若干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走向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高度和谐的理想社会。这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决定》坚持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相统一,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作长期历史任务来谋划,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确定了到二○二○年的阶段性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社会更加充满活力,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这一目标振奋人心,催人奋进,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现阶段的共同愿望和美好追求。

  解读二:正确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形势

  关键词:总体上和谐两个前所未有非对抗性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利条件

  我们党之所以今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和我们已经具备的各方面条件紧密相联。《决定》指出:“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本质上是相适应相协调的,它们之间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可以通过改革进行自我调节;决定了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是国家的主人;决定了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绝大多数利益矛盾可以通过民主、协商、调解等方法,在法制的范围内获得解决,这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奠定了最重要的制度基础。

  其次,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三,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日益巩固,我们已经具备了凝聚人心、团结奋进的精神条件。

  第四,党领导社会建设的能力不断提高。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先进的执政理念。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

  《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这是一个符合我国当前的重要判断,也是我们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我们说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可以通过和平的法治的办法加以解决。不能否认,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发生矛盾不可避免。但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的,我们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主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第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衷心拥护和充分信任,党群干群关系日益和谐。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致力于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和深切关怀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中,体现到实现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上。我们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并取得重要进展。人民群众从切身利益和实际生活中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行动和作风。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使我国社会充满活力。我们党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得到空前发挥。我们党始终高举改革的旗帜,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

  《决定》全面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提出了“两个前所未有”的科学论断,这对于我们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自觉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国际环境总体稳定,和平、合作、发展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为我们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对我国产品的技术壁垒、生态壁垒、安全合作壁垒等呈上升之势,制约发展的外部因素更多,面临的外部风险和挑战也在增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

  从国内来看,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保持平衡较快增长,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改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势完善,科教兴国战略稳定实施,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公民民主参与意识、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一步发展,全民族的共同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得到巩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更加有力,党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时,给我国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的空前社会变革,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一些长期性根本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一些新的阶段性矛盾集中凸现,此外,还会遭遇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和挑战,对我们党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提出的新要求,同样是前所未有的。

  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决定》指出,目前,我国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进步的。这是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概括,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概括。

  世间万物都是矛盾统一体,矛盾的运动、变化和对立统一构成了万物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否定矛盾,而是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解决的过程中求得和谐统一。“和谐”不等于没有矛盾,“和谐”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多样性和对立统一。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法则,是在吸收人类优秀思想成果的基础上,从现实的人类存在和社会发展出发,强调社会和谐状态是通过发展和矛盾运动而实现的,这就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正视矛盾、化解矛盾的方法论指导。

  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也要注意到,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今天面对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表现形式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改革初期,我们主要是要解决社会缺乏活力和效率的问题,今天我们同时要面对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分配不公的突出问题,因此需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改革成果的普惠性,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改革初期,我们面临的主要发展任务,是实现经济数量上的快速增长,解决人民生活的温饱问题;今天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这个小康水平还是低水平的、不平衡的和不全面的,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成为更加紧迫的任务。改革初期,我们比较侧重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意发挥市场的资源基础配置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今天我们还需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认真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我们要坚持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研究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表现形式,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始终不渝地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解决我们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而伟大的历史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目标,它的基本要求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不断完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设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但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建立健全能够不断化解矛盾和解决矛盾的体制机制,在化解矛盾和解决矛盾中保持社会的基本和谐和快速发展。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决定》指出,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不能认为建设和谐社会只是政府的事情,而是要有广泛的社会参与,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以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之间的团结和谐,来促进社会和谐。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共产党员要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切实履行。要在全社会形成万众一心、共创和谐伟业的局面。

  要使用各种方法、各种手段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首先,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其次,要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领域,使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第三,要坚持执政为民,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第四,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规范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各行各业都要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在各项具体工作中把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的任务落到实处。在城乡发展方面,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区域发展方面,要落实区域总体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就业方面,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在教育方面,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在医疗卫生方面,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在文化方面,在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在生态环境方面,要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在财政方面,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在收入分配方面,要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建立基本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安全网建设;在社会治安方面,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在社会管理方面,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等等。这些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落实到自己的具体工作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解读三:正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关键词:历史任务现实课题统领全局

  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

  《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和宏伟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历史性和阶段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要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突出重点,要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

  《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建设核心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活力。什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呢?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等,这些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在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视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经过长期奋斗和不懈努力才能逐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是分阶段有步骤的。我们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坚持不刮风、不攀比、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按照《决定》提出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决定》指出,要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抓紧抓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在努力方向上都是完全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的历史任务,它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

  我们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首先意味着它贯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加长远的目标,即便到2020年我国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社会更加和谐了,也不能说和谐社会实现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这28个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要真正达到必须进行长期的努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还意味它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由于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现实状况和时代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的发展过程,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这个历史阶段从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算起,到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也说明它还将贯穿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即便是我国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制度,建设和完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新的社会矛盾还会不断产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从而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程度的动态历史过程。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

  《决定》提出,要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党的十六大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如果说,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阶段性目标,那么,逐步消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实现这个目标所要完成的重大战略任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就是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认真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可以从以下四个层次来理解和把握。

  第一个层次是根本的指导方针,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要、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三个坚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理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二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指针,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三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制,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第二个层次是总体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科学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作出的科学概括。这六个基本特征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第三个层次是工作重点,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从当前的实际来看,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第四个层次是工作导向,即“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社会要和谐,根本地取决于两条:一是要把“蛋糕做大”。这就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二是要把“蛋糕分好”。这就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只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中,把“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明确地提了出来。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方面,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兼顾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这就要求我们团结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形成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实施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为重点的诚信建设工程,强化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这就要求我们切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弘扬自力更生、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的精神,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帮助人们干好事业的社会氛围,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就要求我们科学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坚持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利用自然为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服务,坚决禁止各种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解读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关键词:各种利益关系五个着力点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一个重点五个着力点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首先,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最紧要的。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

  其次,这是由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下,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总体来说是一致的,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的前提。但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又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脱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追求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是舍本逐末、难以长久的;不讲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光讲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也是空洞抽象、难以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

  其三,这是由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所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是有差异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上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

  《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这“五个着力点”,既是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的进一步展开,也是对后面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的铺垫,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第一个着力点,就是发展社会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仅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而且往往能够更直接地体现经济发展的目的性,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成果最终都要通过社会建设的成效来惠及人民群众。社会事业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也会阻碍经济发展的步伐。

  第二个着力点,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制度的本质属性都决定了我们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神圣职责和历史任务。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平正义是我们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

  第三个着力点,就是建设和谐文化。文化是指人类精神生产的能力和产品,它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又给予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以巨大的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和谐文化作为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和谐文化,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第四个着力点,就是完善社会管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管理完善、安定有序的社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加快推进和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管理的主体、对象、观念、目的、内容、手段、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完善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通过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第五个着力点,就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展其长,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作为重要着力点,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

  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从现在起到二○二○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个目标和主要任务,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个是“民主法治”的层面,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具体来讲,就是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二个是“公平正义”的层面,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一是城乡、区域发展二元结构扩大的势头不断收敛,高收入和低收入者比重较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扩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以及确保这个格局的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机会和过程公平的分配秩序使分配结果趋于合理,社会全体成员的人均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取得新进展;二是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实现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提高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基本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三是政府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更加合理,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质量显著提高,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职能转变有较大进展,政府的宏观管理、市场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三个是“诚信友爱”的层面,即“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日益巩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理心理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蔚然成风,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基本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第四个是“充满活力”的层面,即“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全社会团结和睦,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更加和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宽容创新挫折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各方面的创新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逐步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第五个是“安定有序”的层面,即“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和秩序相适应的社会体制和秩序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健全,社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

  第六个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层面,即“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落实,能源和其它资源的消耗水平全面降低,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重点生态和环境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享有安全的饮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最后一个层面是总的目标,就是“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其中前者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远目标,需要用很长的时间来实现,所以用“努力”;后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必须实现。

  总的来看,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是从建设主体的角度来描述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的。“各尽其能”讲的是各个主体的能动性要得到充分发挥,不能被压抑;“各得其所”讲的是各个主体要能够享有自己可得到的和应该得到的权益与利益,不能被漠视;“和谐相处”则讲的是每个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或者说不能以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一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了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价值目标与历史过程的统一。

  解读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六原则

  关键词: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共同建设共同享有

  “六个必须坚持”不可或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强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以人为本,与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

  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得到促进,人民群众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能够极大地调动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最深厚的力量源泉,社会和谐就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治本之策,必须把发展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根基。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通过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当然,我们讲的发展是科学发展,就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也就是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动力。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是由发展不充分带来的,这要通过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来逐步加以解决;有的是由体制机制不完善带来的,这就要通过深化改革,消除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的体制性因素,加紧建立健全保障社会和谐的各方面投资机制。就是在解决发展问题时,也必须依靠深化改革来提供强大动力。所以,能不能通过改革,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社会体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证。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新科技革命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一方面有通过扩大开放,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机遇;另一方面我们又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只有适应这种新形势,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大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和谐,才能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不断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总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国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在民主法治建设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重点提出要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基础,也是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利益问题的重大举措。我们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顺利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体讲起来,就是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发展,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只有坚定不移地维护稳定,才能不断为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通过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和谐、以发展求和谐、以稳定保和谐,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部署和全面推进,只有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才能真正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地位。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奋斗。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只有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他们的利益的紧密联系,充分调动起全体人民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才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把和谐创建活动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追求和谐、维护和谐的局面。要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在城乡社区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六条原则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必须坚持”的原则,既各自独立、不可或缺,又紧密联系、彼此贯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首先,这六条原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促进社会和谐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深刻地认识到: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进的成功之路,社会主义要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就必须通过改革不断完善自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改革发展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的重大关系,其中,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全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创造性事业。

  其次,这六条原则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其中,第一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讲的是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线。第二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讲的是工作方向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方向。第三条“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讲的是工作动力问题。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动力。第四条“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讲的是工作保证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第五条“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讲的是工作条件问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第六条“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讲的是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问题。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为中国最广大人民谋幸福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谐社会建设为了人民,建设和谐社会依靠人民。

  第三,这六条原则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遵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落实“五个统筹”,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解读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发展

  关键词:协调发展教育公平文化产业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

  这一论断揭示了社会和谐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发展,要有效持续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和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才能统筹兼顾和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各阶层群众和谐相处。虽然一个富裕的社会并不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但贫困肯定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

  这一论断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是经济建设,这是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和社会主要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最重要结论,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正是因为我们毫不动摇地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没有离开这个中心,才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克服各种困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带来了今天中国的巨大变化。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比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世界上排名仍在100名之后。尽管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种种矛盾,但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且这个主要矛盾将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我们面临的诸多矛盾和困难,许多都是与这个主要矛盾相联系或由其引发的。要解决我们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关键还是靠经济发展。缩小城乡间、区域间的收入差距要靠经济发展,协调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靠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解决各种民生问题要靠经济发展,建立更广泛、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靠经济发展。

  这一论断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后,我们党所强调、所追求的发展就是科学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强调这一点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因为光有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增加,是不能保证社会和谐的。如果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富不能在全体人民中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而是集中到少数人口袋里,这样不但不会增加社会和谐,反而会增加社会矛盾。如果发展是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那么发展即使取得了一时的经济效益,也是畸形的、不可持续的,人民群众肯定是不满意的,社会也肯定是不和谐的。《决定》所强调的发展是科学发展,即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的需求,为他们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

  强调发展的协调性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从科学发展观对发展协调性的内涵和要求来看,能否做到协调发展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和谐的程度。以城乡发展为例。如果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城乡发展不协调、不平衡,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慢,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差距不但不缩小,反而不断扩大,那么,这种发展的不协调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决定》强调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这是在总结了国内外有关发展方面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

  《决定》强调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在当前我国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条件下,要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尤其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

  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大多数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农村是否和谐稳定始终具有重要意义。看社会是否公平,要看农民是否公平,看农民的生活是否与城里人一样得到了改善,看农民的社会地位是否与城里人一样发生了变化,看农民是否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享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样,看社会是否稳定、和谐,要看农村是否稳定、和谐。农村稳,大局稳,农村和谐,全社会才能和谐。“三农”问题的解决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决定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决定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城乡关系中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突出表现在: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乡面貌反差较大。农村安定面临许多压力,存在不少不稳定因素。这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有的是在现实发展中形成的,但都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障碍,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从这20年字的目标要求中可以看出,当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实现了这一目标要求,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生产力水平将大大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将明显增强,农村的二、三产业将蓬勃发展,整个农村经济将更加繁荣;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将明显提升,绝大部分农民将过上小康生活,与城镇居民的生活差距将不断缩小;农村的社会事业、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将全面推进,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农民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农村的基础设施将更加健全,农村的生产条件将更加完备,农村的生活环境将更加完善,农村的整体面貌将呈现新变化;农村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将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各种矛盾将得到妥善处理,农村将呈现安定祥和、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确是一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必须切实将其抓紧抓好。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中央集体都十分重视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论十大关系,其中就有正确处理沿海和内地的关系;邓小平同志从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江泽民同志针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若干重大关系之一,是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关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到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努力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使地区间人民生活水平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趋小。

  第一,要认真落实中央已经确定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是中央充分考虑了各地区的经济基础、发展优势、地理位置以及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战略地位所做出的重大决策。落实好这个总体战略以及中央确定的统筹区域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就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有利于各地区共同发展的格局。

  第二,国家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项目,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增强中西部地区自身发展的能力。

  第三,中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支持。

  第四,扩大发达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机遇,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开发的补偿机制,实现互惠互利的区域合作关系。

  第五,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开发开放。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好,应当加快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

  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大国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决定》从五个方面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就业容量大,也是市场经济下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二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三是健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四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五是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是市场经济中的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就业困难群体更需要伸出关爱之手,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再就业扶持政策已经由原来只限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扩大到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条件具备时还要进一步扩大再就业政策的扶持范围,建立规范的再就业援助制度,特别是要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解决好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教育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整体水平大大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由于教育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够协调,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仍比较低,造成相当一部分群众感到“上学难、上学贵”,他们迫切希望尽快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此也高度重视,在《决定》中专门就解决此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推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还有许多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的择校问题,根源在于政府这方面的投入不足。《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要“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要求,为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第二,据调查,目前反映“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最突出、最集中的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困难群众。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实行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并要求把这一政策逐步向城市扩展。针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购买课本困难和农村需要寄宿的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的情况,《决定》提出要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农民工子女由于随父母在异地生活,普遍面临在当地学校“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决定》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该说,随着上述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第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部分是由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引起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还强调,要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扩大教育资源覆盖面。

  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指的是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接受相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公平。促进和保障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懈追求的目标。

  第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第二,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

  第三,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公平配置。

  第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决定》在论述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宗明义强调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定位问题。同时《决定》从这一原则出发,明确了医疗卫生服务和体制改革的方向,强调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增加政府投入,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为什么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呢?从医疗卫生本身看,它是一种向全社会每一位成员提供健康需求的特殊服务。从政府公共服务看,医疗卫生涉及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医疗保障等多方面,这些都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从社会发展看,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程度。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并不排斥运用市场经营的办法来实现。医疗需求具有不同层次性,既有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有满足舒适型、保健型的医疗服务需求。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是《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之一,就是消费结构升级,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增加快速增长,需求的多样化和多层次性特征愈加突出,对文化产品的选择性增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必须要适应这种趋势,在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同时,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以适应人民群众对文化的多样化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展文化产业,也要与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样,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二要积极主动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要围绕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依法运营的富有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

  三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要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动国家数字电影制造基地建设、国产动漫振兴工程、“中华字库”工程等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发展和集约化经营。

  四要增强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文化“走出去”的形式和手段,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推动中华文化面向世界、走向世界。

  解读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关键词:自治功能法治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具体的、现实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客观实际出发。我国基本实现小康后,正处在一个“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正确把握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在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在诸多手段中,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决定》提出必须加紧建设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正是着眼于从制度上、法律上营造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当然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发展经济,增强物质基础;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和谐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等。但是,这些方面的成果都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才能够转化成为社会成员具体的权利和利益,实现体现出公平正义。一方面,社会公平正义必须通过制度来实现,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制度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社会公平正义是制度的重要价值和评判标准。加强制度建设,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

  制度化的关键是法制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法制建设。通过法律使权利和利益制度化,使全体社会成员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促进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确定权利,权利实现利益。法律的促进和保障功能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的。具体包括:第一,确定权利主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应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规定权利种类和内容,包括公民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财产权利等,国家保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三,规定权利行使的方式和途径,包括直接与间接、实体与程序、个体与组织、政府与社会等;第四,健全权利享有和行使的物质保障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是涉及公共服务方面;第五,提供权利的救济和保护,使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免于妨碍和侵害;第六,确定权利和利益的边界,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重要而又有效的途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善于运用权利义务机制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善于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善于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发展、和谐发展。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也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关键。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权利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和意愿的政治集团,来团结和带领人民前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现实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我国13亿人民如何掌握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必须有一个符合国情和实际的制度架构,有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营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以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为根本,围绕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决定》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当前,应当重点完善以下方面的法律法规。

  ——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一是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二是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三是加大人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四是不断提高人民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水平;五是切实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六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有权利;七是加强对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现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发展社会事业的法律法规。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主要任务:(1)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2)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医疗法,确立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和管理运行机制。(3)制定和完善促进文化事业的法律法规,保证公益文化服务遍及全国城乡。

  ——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目标是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任务:一是制定社会保险法,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险的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制定社会救助法,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三是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规范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1)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制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商会和行业协会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具有公益或互益性质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民间纠纷、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控制社会越轨或异常行为等。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是政府利用再分配手段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因此,公共财政的本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只有不断完善这项制度,才有条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缩小地区间的生活水平差距。

  一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决定》提出,要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这不仅提出了完善公共财政的重点,也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二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这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决定》提出,要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集中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调整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四是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决定》提出,中央政府将完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五是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范,建立政府投资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政府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不断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是服务全局和跨地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

  六是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制衡机制。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加强公共政策与预算的协调,发挥好预算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促进作用。

  按劳分配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收入分配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关键环境。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决定》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一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扩大就业,这是促进低收入者增加收入的重要基础。要不断建立健全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障标准,使低收入群众能不断分享到发展和改革的成果。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使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要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扶持。

  二要完善多种分配方式,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是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合理收入分配结构的制度保障。重点是要使劳动、资本、技术、管理能够根据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按照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同时要确立用合法方式获得的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使私有财产依法获得保护。

  三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完善按劳分配制度。要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尽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在企业特别是在垄断性企业的权益得到保障。

  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保障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决定》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覆盖城乡居民是这次《决定》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的新的发展目标。

  把社会保障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处在完善阶段,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较窄,城镇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没有纳入进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在探索阶段;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城乡贫困人口还很多,社会救助的范围比较小;社会福利社会化面临着繁重的改革任务;全社会慈善意识还比较弱,善款捐助数量仍比较少。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要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继续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是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护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援助的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是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的国家,每年有大量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灾民需要救助,农村有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基础还很薄弱。要按照《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补充,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组织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

  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日益增强,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方面都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向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领域延伸,一些捐赠项目和重大捐增活动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社会影响。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慈善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慈善意识普及率低,公众特别是富裕阶层的参与意识有待增强;有效激励社会捐赠的法规制度亟待完善;慈善组织数量不多,劝募能力不强,行政色彩较浓。这些问题都影响和制约着慈善事业的发展。

  依据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针对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的薄弱环节,《决定》提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对慈善事业的社会捐赠实行免税政策是激励社会力量对公益事业的投入,鼓励先富帮助未富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措施,简化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减免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同时,要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使捐赠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知道办税程序,鼓励更多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

  二是加强慈善组织建设。要按照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加强慈善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创新募捐方式,提高劝募能力,建立慈善募捐的长效机制,加大善款使用的透明度,增强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三是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乐善好使、扶贫济困、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要将传统的慈善文化在继承中发扬,在发挥中丰富,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宣传新形势下慈善事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宣传新时期慈善事业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慈善不是有钱人的“专利”,而是全社会的事业。不论男女老少,不分穷人富人,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献出一点爱,我们的社会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解读八: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谐理念和谐精神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建设和谐文化

  和谐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精神支撑,也是衡量社会和谐水平的重要尺度。社会的和谐,既有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更有赖于熔铸于民族血脉的文化传承和普遍而深厚的价值认同。《决定》把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文化,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强调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和谐文化,是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思想文化,它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与中华民族“和合”文化传统相承接,汲取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反映时代进步潮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和谐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还是人与人的团结和睦,乃至人自身的心理和谐,都离不开和谐文化的支撑。没有和谐文化,就没有社会和谐的思想根基,也就不可能有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追求。第一,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基础。一个社会的和谐,既需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坚强的政治保障,也需要有良好的思想文化条件。我国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要在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多样、价值观念日益多元的条件下,凝聚全体人民的意志、智慧和力量,实现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团结和谐,必须形成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价值取向,为实现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上的团结和谐提供有力思想保证。第二,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和谐文化内涵着协调发展的理念,它所倡导的发展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诸多因素,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建设和谐文化,有助于培育协调发展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使人们在关注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而为促进社会和谐打下坚实基础。第三,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没有冲突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的持续过程。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利益关系更加错综复杂,各种矛盾和冲突正在呈上升趋势。化解社会矛盾既需要建立有效的调处机制,也需要充分发挥精神力量的作用。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使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形成人人追求和谐、维护和谐的局面。这无疑有助于引导人们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社会,用宽容理性的态度看待和处理问题,避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和极端性,从而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推动形成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

  根本在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决定》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就是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这无论是对于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还是对于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制度体制和目标任务,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的地位。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主导,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就会因失去遵循而迷失方向。只有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才能抓住社会主义价值需要、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关键,也才能在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中突出重点、抓住根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最基本的层面看,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针,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才能使全国人民有一个共同的精神支柱。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利益和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社会和谐,在社会和谐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血脉,是维护国家团结统一、鼓舞各族人民奋发进取的精神支撑。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是推动时代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在当代中国人民的伟大奋斗中不断创造新的辉煌的力量源泉。四是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准则。只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分清是非荣辱,明辨善恶美丑,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把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使之成为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涵盖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人生态度、价值选择、社会风尚等方方面面,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时代精神,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决定》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人际关系。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紧紧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上下功夫,在深入普及上下功夫,在进教材、进课堂上下功夫,在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上下功夫,努力在全社会叫响“八荣八耻”。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宣传基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正确引导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其次,要注重实践养成,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蔚然成风。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结合起来,鼓励人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实践中领悟“八荣八耻”的精神实质,践行“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学习先进典型结合起来,把先进人物的精神境界、道德情操作为荣辱观教育的宝贵资源和生动教材,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激励人们尊荣弃耻、褒荣贬耻、见贤思齐。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八荣八耻”基本要求的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引领社会风尚。第三,要建立长效机制,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任务落到实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确立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集中性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是调节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要用有效的政策措施褒扬和激励“八荣”的行为,批评和制约“八耻”的现象。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依法惩戒那些不讲道德的行为,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要充分发挥规章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把“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渗透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和各项行业管理制度中,使之成为每个公民的行为标准,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时代精神是推动一个时代发展进步的精神力量。中华民族优秀儿女在创造辉煌历史的进程中,不断培育、积累和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这是古往今来千千万万中国人民奋发向上、百折不挠的精神支柱,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动力。进入新时期,在当代中国人民的伟大奋斗中,不断培育、积累和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正是依靠这种精神,我们战胜了各种艰难险阻,经受了各种严峻考验,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开辟了中国百年来发展最快最好的历史新时期。现在,我国已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我们一定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伟大意义,以历史的责任感和现实的紧迫感,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作为和谐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使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和富强起来,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是摆在当代中国人民面前的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完成这个任务,必须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光辉旗帜,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要通过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通过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热情,把国家的尊严和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使我们伟大的民族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随着历史前进的步伐不断丰富、不断发展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必须把握历史方位,具有世界眼光,既传承历史文化的精华,又体现时代进步的要求。要十分珍惜和爱护中华民族历史上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继承发扬“五四”运动以来特别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革命传统。同时,要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适应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深刻变化,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先进文明成果,积极进行文化创新、不断充实、丰富和发展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内涵。

  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是中华儿女一砖一瓦建造起来的,中华民族的每一个子孙都有责任、有义务,也有力量、有条件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作出自己的贡献。每一个人都要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把对祖国、对人民深沉的爱,把个人的远大理想和抱负,化作励志图强、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为建设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大厦添砖加瓦。

  解读九:加强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管理体制服务型政府利益差异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提出了“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一重要判断和命题,把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一切无从谈起;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再好的规划、方案都难以实施。只有社会安定有序,我们才能切实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才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有条件解决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问题,一句话,才能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可见,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还是完成构建和谐社会其他任务的先决条件。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今后长时期必须着力抓好的重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管理的任务和内容比过去更加繁重与复杂,社会管理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日渐增多,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单位制、街居制和严密户籍管理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接踵而至,旧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又纷纷涌现,特别是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库区移民安置、环境污染等问题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持续多发态势。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决不能掉以轻心。只有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只有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同时,还要看到,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逾越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我国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百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二三百年才走完的工业化、城市化路程,这就意味着西方发达国家在二三百年内围绕工业化、城市化渐次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能会集中出现;而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近20年内,由于我国要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因而矛盾和问题将更为凸显。只有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基层民主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群众多样化生活需要的实际,紧密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实际,把维护稳定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个历史进程,把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到新水平,才能真正保障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4年2月2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和2005年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提出了“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再次明确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并就服务型政府的宗旨、职能配置、管理方式、行为模式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对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新要求,进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当前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而有些该管的事情却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新的形势要求政府经济职能要从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直接投资管理项目向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转变。把不该管且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活力与效率。同时,应该由政府办的事情,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不折不扣地办好。只有这样,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落到实处。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如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地区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的调整落后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很不协调。要逐步扭转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群众文化、公共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等,要求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加快政府管理创新,要求政府逐步从竞争性行业撤出资金,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公共资源注入公共产品和公共事业发展,为社会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能够很好解决政府管理中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怎样服务等问题,因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因为,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因而能够很好解决政府管理“为谁服务”的问题;服务型政府是由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提供公共服务,这就很好地解决了“谁来服务”的问题;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包括为实现公民合法权利、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这就解决了“服务什么”的问题;服务型政府主张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电子政府和廉洁政府,其实质就是让服务更加到位,群众更加满意,这就很好地解决了“怎样服务”的问题。

  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开放的市场经济迫切要求树立市场竞争机制的主导地位,迫切要求政府改变原来依据所有制来确定投资审批、市场准入、贷款管理、社会管理的歧视性做法,对市场主体实行平等、无歧视的管理,迫切要求政府认真执行规则,诚实守信,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觉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提高我们社会制度的竞争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在扩大开放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增强防范各种外部冲击和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统筹协调利益关系

  我们讲社会和谐,并不是否认利益的差异,也不是否认矛盾的存在。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这并不是说,我们的社会不存在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这个阶段,既是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和阶段性特征等,都决定了现阶段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任务十分重要又非常艰巨。这主要是因为:

  我国历来农村人口占很大比重,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显著,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三农”问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立足全局,统筹城乡发展,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协调好城乡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矛盾。

  我国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历来很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东、中、西部的经济社会都有很大发展,但由于东部发达地区发展更快,东、中、西部的差距有所扩大。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统筹区域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扶持,协调好区域间的利益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持续28年、年均9.5%以上高速增长的奇迹,但社会领域的发展和改革与经济领域相比明显滞后;随着人民生活进入全面小康阶段,人民群众对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上升,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发展领域的表现突出了。因此,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利益关系,加强社会事业建设,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

  我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能源、资源消耗大幅度上升,不仅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压力加大,而且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事件增多。因此,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关系,协调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经济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改革使人民群众普遍受益,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还不合理,部分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改革和发展的一些措施,如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以及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增多。因此,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深化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和普惠性;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系。

  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发展面临大好机遇,但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经济、科技和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西方腐朽思想文化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也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对外开放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解读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

  关键词:社会活力首创精神创新型国家

  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充满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创造活力是社会活力的集中体现和显著标志。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使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充满了新的活力。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

  《决定》明确指出:“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为我们党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前进方向。

  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本质要求。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征程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就要始终牢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坚定不移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本质要求。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表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我们党要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就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要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实效。

  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正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顺应了党心民心,所以得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响应。同样,也只有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依靠全国人民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才能逐步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的共同享有者。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创造力,蕴藏着促进社会和谐的巨大热情和智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一定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发挥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

  《决定》指出:“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体现了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质要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兴国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增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基础的本质要求,为我们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科学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质要求。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进而决定全部社会关系。江泽民同志指出:“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通过革命和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要求。八十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经历了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无论是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还是进行改革开放,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调整和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调整和改革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兴国的本质要求。发展是硬道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离开发展,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实现民富国强都无从谈起。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也是增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基础的本质要求。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共产主义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如果没有生产力的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邓小平同志也反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人民群众长期贫穷甚至极端贫困,社会和谐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建成。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家庭财产不断增加,全社会物质财富不断丰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着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人和自然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全面增强发展的协调性。需要强调的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面对汹涌澎湃的世界新科技革命浪潮,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争取实现社会生产的跨越式发展。

  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

  弘扬自力更生、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精神,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历史经验。伟大的事业需要并将产生崇高的精神,崇高的精神支撑和推动着伟大的事业。中国共产党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物质生产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充分肯定精神活动在人们改造客观世界进程中的能动作用。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用革命精神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克服了种种艰难险阻,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同志就号召全党同志要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把革命工作做到底。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也一再要求全党同志坚持发扬“五种革命精神”,即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的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江泽民同志强调“六十四字”新时期创业精神,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知难而进,学习外国、自强不息,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同心同德、顾全大局,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励精图治、无私奉献,这些都应该成为新时期我们推进现代化建设所要大力倡导和发扬的创业精神。这些精神的核心和精髓,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弘扬自力更生、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精神,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是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开展创业活动的时代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的社会。创造能量要在创业活动中释放,创新成果要在创业活动中实现。如同夺取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一样,我们要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项创造性伟业,就必须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核心和精髓,继承和发扬伟大的创业精神,在亿万人民群众中蓬勃开展创业活动。一是弘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倡导自主创业。“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当人民还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时候,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我们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依靠自主创业改变自己命运。二是弘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艰苦创业。奋斗就会有艰辛,艰辛孕育新的发展。这是一个普遍规律。我们要磨砺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钢铁意志,炼就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英雄气概,依靠艰苦创业创造美好生活。三是弘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倡导和谐创业。自力更生不是自我封闭,自主创业不能孤军奋战。我们要自觉克服我国历史上几千年小农经济、小生产的落后生产方式的残余影响,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不断增强团队精神,加强团结,加强协作,依靠和谐创业开辟美好未来。

  弘扬自力更生、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精神,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豪情壮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创造性伟大事业。人民群众蓬勃开展的创业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涓涓细流汇集成滔滔江河,星星之火汇集成熊熊烈焰,亿万人民群众中蓬勃开展的创业活动汇集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我们要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创伟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解读十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关键词:党内和谐重心在基层社会人才队伍反腐倡廉

  各级党委担负“四方面”职责

  各级党委必须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决定》提出了各级党委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所担负的四个方面的职责,即: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

  把握方向,就是明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和根本目的,坚持《决定》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六个必须”的原则,全面把握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为着力点,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确保和谐社会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制定政策,就是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针对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既符合中央方针政策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既突出重点又整体配套、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措施。

  整合力量,就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的原则,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整体推进全局工作的需要出发,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好各方面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运用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调动各个领域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聚各方智慧,整合各类资源,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和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营造环境,就是通过各方面的工作,为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营造有利于改革的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改革意识,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减少改革阻力,增强改革动力,降低和避免不必要的改革风险。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境,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奠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实思想基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发展巩固和谐;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决定》提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实现和保持党自身的团结和谐,才能团结带领人民为完成党所肩负的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历史使命而奋斗;我们党是具有先进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其先进性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来体现,也通过党的形象和表率作用来体现,只有实现和保持党的团结和谐,才能对社会和谐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地体现党的先进性。

  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之所在,是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实践充分证明,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创造力、出凝聚力、出战斗力。一个地方的领导班子是否团结、干部队伍是否和谐,对当地的民心和风气影响极大。群众看干部,干部看班子。

  那么,怎样增进党内团结和谐呢?《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的要求。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也是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的根本保证,必须认真坚持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把发扬民主作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贯穿于党的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制定和落实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推进党务公开,积极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要靠纪律作保证。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党章规定的各项纪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而最首要、最核心的就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是增进党内团结和谐的关键。要认真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和克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和各行其是。严格党内生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防止和克服各种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处理好三个关系十分重要。一是处理好“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的关系,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一把手”对班子的团结负主要责任,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善于团结各方面同志包括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作风霸道的人,即使能力很强也做不好“一把手”。二是处理好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政府负责人要自觉维护党委的集体领导;党委负责人要支持政府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在党委内部,书记是“班长”,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作出决定。三是处理好新老班子、新老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后任要尊重前任的工作基础,前任要积极支持后任的工作。对违反民主集中制,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而拒不改正的,要进行批评直至进行组织调整。要通过领导班子的团结带动整个干部队伍的团结,营造相互信任、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

  重心在基层

  基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第一线,俗话说“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方针政策,最终都要落实到基层,只有把基层工作做好了,才能把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精神振奋起来,把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积极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

  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最终要靠基层组织团结带领群众去落实。可以说,党的3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7000多万名党员能否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影响重大。要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落实。一是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尤其在企业实行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和分流富余人员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引导职工促进改革和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要扎实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四是要全面做好机关和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五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四个文件,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做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六是要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提高社会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做好基层工作。一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部署,对基层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同时,采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课题调研等多种途径,努力增强基层干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主要是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维护公平正义的本领、治理社会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等等。二是要对基层干部严格要求,切实转变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是要在政治上关心基层干部的成长进步。把一线出干部、从一线选干部作为一个重要导向,在严格按标准条件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对埋头苦干、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干部,要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优先提拔使用,激励基层干部积极进取。要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注意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四是要真心爱护基层干部。对基层干部工作、生活上出现的困难,要设身处地地加以理解,满腔热情地给予支持,扎实有效地进行帮助,特别是要敢于为基层干部担责任,支持基层干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加大住房、工资、医疗、养老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为基层干部排忧解难。

  抓紧培养社会工作人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人才工作的支持和保障。从我国社会工作人才的现状来看,无论是数量还是素质与现实需要都存有很大差距。

  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培养上下功夫。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二是要在使用上下功夫。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人才进入社会工作领域,从而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营造尊重、支持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发挥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三是要在激励保障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定职业规范的从业标准,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荣誉和社会地位,改善社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充分调动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人才的积极性。

  反腐倡廉是一项紧迫任务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

  反腐倡廉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决定》要求全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并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大战略举措。

  第一,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加强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做道德表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必须注重制度的执行、完善和创新。在设计制度时,要考虑各种情况,努力做到科学有效,行得通、做得到,使执行制度的人不吃亏,使不执行制度的人受惩罚。在执行制度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是要做到多管齐下、整体推进。腐败产生的根源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也要做到多管齐下、整体推进。三是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这是我们党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认真处理,核查群众举报,改进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

  第三,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继续抓好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级领导班子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进一步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编辑:聂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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