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老旧汽车提前报废可领补贴

2006年08月03日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聂娴

  采访人:本报记者李丽辉

  解读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为鼓励老旧汽车报废,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日前对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作出规定。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这一新规定进行了介绍。

  2004年报废车辆

  每车补贴4000元

  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符合上述标准、可领取补贴的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含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含45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大型载客汽车。

  2005年报废车辆

  分类补贴

  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

  二是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三是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