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0批)

2018年07月09日 来源:省环保厅

  1、开封市祥符区 D410000201806230034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毛儿岗村委后楼村东头,有好几家养猪户,粪便随意排放,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属于群众身边事情,属实。经祥符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和陈留镇政府现场排查发现陈留镇毛儿岗村后楼村东头共有5户养猪户。5户养殖户的沉淀池和晒粪场较为简易,粪便排放通道不畅,猪粪清理冲洗不及时,加之夏季天气炎热,气味难闻。其中陈付、陈彬2家在村内自家院内经营,属禁养区范围内,应予以取缔。陈玉平、陈长学、田树征3家在村东头和村南自家责任田内养殖,但离村庄仅有10-15米距离,属限养区范围内,予以引导搬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5日下午陈留镇政府、毛儿岗村委会责成5家养殖户立刻整改,立即停止养殖活动。6月26日5家养殖户存栏生猪(含母猪、仔猪)全部予以销售处理,污染源头彻底消除。随后陈留镇政府和毛儿岗村委对猪舍周围的粪堆进行清理清运,对污水槽内残存粪便进行清理,对猪舍进行药物灭杀蚊蝇,同时5家养殖户均表示今后坚决不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从事养殖生产,并签署了《承诺书》。

  问责情况:无。

  2、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D41000020180623004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开封市金明区夷山大街最北边黄河水利学校西围墙外,有一个废品收购站,每天晚上粉碎塑料,噪声扰民,气味难闻,距离家属楼只有六米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6月25日下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该废品收购站位于龙亭区北郊乡南管庄村,名为龙亭区三萍废品收购点,目前经营地点位于夷山大街最北边西侧,现场发现有一台破碎机,部分塑料筐和粉碎好的塑料废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西郊乡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经营业主耐心说服,使其主动配合清理工作,目前该废品收购站点已全部清理取缔完毕。

  问责情况:无。

  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D410000201806240046

  反映情况:开封市经济开发区集英街182号,金池名郡小区南郡58栋103室楼上搭建了个养鸽子的15-16平方混泥土房子,粪便乱排,鸽子毛乱飞,气味难闻。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没有处理结果。该住户为了躲避一直不回家躲在店内。(该住户经营小区西大门正对面开元华庭小区东门南侧10几米的圣仟慧国际医疗美容店)。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鸽子房位于开封市金池名郡小区南郡58栋103室楼顶房内,共养了23只信鸽,信鸽粪便排在鸽子房内。宋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此事共接到三次市长热线转办举报件,截止到6月27日三件举报件已办理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6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宋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坚决予以清理取缔。目前信鸽已全部清理,违建已全部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4、开封市祥符区 D410000201806250073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仇楼镇十里铺村二组,有一个养鸡场距离居民住宅只有三十米,粪便露天堆放在场外面,苍蝇满天飞,下雨天粪便废水乱流。曾向祥符区环保局反映过,一直得不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年6月26日,祥符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在十里铺村委高庄村南确有一座养殖场,内有肉鸡8000只左右,鸡粪定期收购,不存在堆放,无污水排放,下雨天不存在粪便废水乱流现象。但门前10米左右周边群众堆放蒜秸混合农肥,夏季天气炎热,气味难闻。祥符区环保局以前未接到过仇楼镇范围内关于养殖场污染的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调查组要求十里铺村委立即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已整治完毕。由于该养殖场离村庄仅30米属限养区范围内,调查组要求养殖户在20日之内将养殖场拆除,养殖户本人已作出书面承诺。

  问责情况:无。

  5、开封市祥符区 X410000201806220020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八里湾镇东里村委群众所称赵庄为地方方言、实为郑庄,是东里村委下辖的自然村,反映的养鸡场,位于郑庄村南、占地5亩。2000年建成使用,注册名称为开封市东里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玉东,经营蛋鸡养殖、销售,现存栏约18000只。该场无环评批复,2014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作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属于群众身边事情,基本属实。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养鸡场鸡粪不用水冲洗,用自动刮粪机清理至已硬化粪池直接销售出去,不存在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问题,但养鸡场确实有异味,对周围空气有一定程度的污染。该养鸡场东面、南面、西面均为耕地,北邻三家住人户,距离最近户有二、三十米,养鸡场内物料东西乱堆乱放,地面不干净。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4日上午,包乡领导召集八里湾镇党委、政府及区环保局、畜牧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该场无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应当予以关闭,但因蛋鸡产蛋高峰期为300天,为降低群众经济损失,祥符区决定在2018年11月15日前予以关闭。关闭前整治措施:一是完善储粪池,确保粪污不能溢出池外,搭建彩钢顶棚,防止雨水流入储粪池,粪污及时封闭清运。二是采取杀灭蛆、蝇措施,防止蛆、蝇滋生。三是经常打扫场区内外卫生,确保场区清洁、干净。场区内外经常消毒。2018年 6月30日前完成以上3项整治措施。

  问责情况:祥符区政府对东里村支部书记李向阳、祥符区环保局监察五队副队长王利霞、祥符区畜牧局检验员张学敏给予约谈。

  6、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X41000020180624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开封市龙亭区水稻乡杨桥村王运财、王百双在滩区打沙卖沙,严重破坏土地,乡政府得知后并没进行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接件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查看。经查毛小窝于2017年2月在黄河滩区水稻乡马庄村西杨桥村自己的承包土地上打沙,水稻乡杨桥村村民王运财在毛小窝的沙场内推沙堆沙和装车,该土地处于黄河湿地实验区内。2017年6月示范区组织人员到现场制止了其违法抽沙行为,拆除和破坏了抽沙设施。水稻乡南北堤村村民郝保玉于2016年12月在黄河河道内打沙,租用了王百双的泥浆泵和管道。

  2017年4月水稻乡政府和黄河开封第一河务局联合对水稻乡浮桥周边沙场进行了整治打击,现场切割了郝保玉的采沙船只龙头和连接管道,破坏了泥浆泵,并限其2017年9月底之前把沙堆清运完毕并复耕。

  处理及整改情况:示范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7年6月组织人员到毛小窝沙场现场制止了其违法抽沙行为,拆除和破坏了其沙场抽沙设施。郝保玉沙场已于2017年强制取缔,平整后种上了农作物。2018年6月,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采砂挖砂拉砂保护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问责情况:无。

  7、开封市祥符区 X410000201806240077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小牛寨村东北角有一个大坑,是涝季排雨水所用。而去年,祥符区兴隆乡政府用垃圾给填埋了,也没有做防渗处理,埋下了污染隐患。现在,遇到雨天,村里面的雨水无处排放,给村民生活带来不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属群众身边问题,基本属实。祥符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群众所反映的大坑是由于周边群众垫院用土原因,经过数年积累而形成,平时由于积水较多,对群众的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2018年1月,祥符区兴隆乡党委政府利用王刘记库存的晋开锅炉粉煤灰对此坑进行了回填,并在粉煤灰上边垫了30公分厚黄土。此坑回填后,祥符区兴隆乡为了提高群众生活质量,2018年准备在此处建设文化广场,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由于村内没有下水道,雨水无法排放,确实给群众生活造成不便。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雨水无处排放问题,祥符区兴隆乡政府计划利用该村地理形式,埋设排水管网对村内低洼处雨水进行导流,使其排入沟渠内,埋设导水管网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无。

  8、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6260011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蟒庄村,2004年村委会卖给诉求人宅基地,院内有一个变压器没有移走,一直担心不安全,没办法居住。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内埠供电所蟒庄台区(蔡店乡蟒庄村由内埠供电所供电),位于蟒庄村老村部西南角,始建于1988年,2000年农网改造时扩建。经核查发现,台区变压器并未在用户院内,但内埠供电所蟒庄村配电台区与举报人家大门紧挨,经测量,后院与张贵才家的前院距离4.55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1-10KV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大于或等于1.5米,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内埠供电所蟒庄台区的电压等级为10KV,符合辐射保护规定,不存在对人身造成辐射的影响。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举报人和村委会双方约定“经双方协商,变压器坏、搬迁后,地皮由举报人使用”,而汝阳县电业局内埠供电所变压器房还在正常使用,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予支持,要求蔡店乡政府和蟒庄村委会做好稳控工作。

  问责情况:无。

  9、洛阳市新安县 X410000201806250035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洛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磁涧镇何庄村人土地,征收的土地挖土建设厂房使村民原有的梯田地挖成了40米高的山崖,破坏了村民承包农田的种植,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天旱不能保水,有大雨可能导致坍塌,无地可种,经济受损,多次向开发区管委会、新安县土地、林业、环保等部门反映,至今没有得到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2009年5月,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在磁涧镇何庄村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8.03亩,并于2009年5月10日和何庄村委会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已按当年的地价对涉及农户全部补偿到位。在对征用的土地“三通一平”后,引资企业进驻。群众诉求地块呈阶梯状分布,最大坡度约60度,高差在4米至31米,坡根部与建成厂房水平距离约26米。群众诉求地块位于坡地顶部,属于丘陵地区正常地形,但存在建厂挖土,使梯田地有落差。经现查看该地块植被茂密,保水固水情况较好,从2009年至今并未出现坍塌现象,经查阅相关部门投诉记录,未发现接到针对该地块的投诉。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于15日内对群众反映的地块进行长期租用,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陈四周同志具体负责落实,并加强土地秩序的监管,确保该区域涉土及信访秩序的稳定。

  问责情况:无。

  10、商丘市民权县 D410000201806110040、D410000201806110041

  反映情况:D410000201806110040: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400米左右,有五六家化工厂制造农药,排放刺鼻气味,导致诉求人的鱼大量死亡,6月7日公示信息说举报事项不属实。D410000201806110041: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堤北,诉求人在此养鱼,鱼塘附近有几家化工厂排放废气导致鱼死亡,至今没有赔偿;6月7日看到公示信息,说是举报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举报内容所称“化工厂”事项。已在2014年被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其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

  (二)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情况。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多次通过法律途径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2018年4月18日县环保局接中央第一巡视组 (中巡组交〔2018〕014号)后,亦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文件为民环文〔2018〕11号。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三)举报内容所述“6月7日公示信息说举报事项不属实”。2014年5月15日18时,民权县“12369”环保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庄子镇魏楼村北有一化工厂,鱼塘内鱼大量死亡。民权县环保局于当日19时30分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鱼塘内死鱼现象,并告知当事人,死鱼纠纷应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经民权县环保局调查,查证被举报化工厂为“十五小”企业。2014年5月20日,民权县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当年7月1日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其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县环保局执法合理合规。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妥善处置。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二)制订整改方案。6月25日晚,接到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部分交办举报件进行重新办理和核查的函》,我市立即转办民权县政府,民权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11、商丘市民权县 D410000201806160053、D410000201806160062、X410000201806150042

  举报内容: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堤北,投诉人承包的鱼塘南边有家化学厂,排放乙醇废气,气味难闻,将投诉人的鱼给熏死了,投诉人损失惨重。该厂至今没有给投诉人赔偿。民权县环保局不作为,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民权县环保局包庇该厂。

  该举报件与第1批D410000201806020051、第2批D410000201806020068、第3批D410000201806030133、第9批D410000201806090096*、X410000201806100047*、第12批D410000201806110040、D410000201806110041、第17批X410000201806150042为同一地点、同一性质,内容基本一致的问题,属重复举报。

  核实情况:

  (一)举报内容所称“化工厂”事项。

  已在2014年5月20日被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于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

  (二)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多次通过法律途径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2018年4月18日县环保局接中央第一巡视组(中巡组交〔2018〕014号)后,亦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文件为民环文〔2018〕11号。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三)举报内容所述“来信人对公示的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2014年5月15日18时,民权县“12369”环保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庄子镇魏楼村北有一化工厂,鱼塘内鱼大量死亡。民权县环保局于当日19时30分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鱼塘内死鱼现象,并告知当事人,死鱼纠纷应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查证被举报化工厂2014年7月1日已被依法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6月5日,民权县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已依法对发现的186个空桶进行了妥善处置。责成民权县对全县涉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环境事故。

  追责情况: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拟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12、商丘市虞城县 X410000201806240082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大道西段南侧工业园区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在不经任何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情况下建设沉淀池直接排放污水污染当地地下水源,致使该区域地下水水源遭到严重破坏,当地村民举报数次,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了几次后,东泰公司依然在向沉淀池排入污水。

  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5万t/a甲缩醛、8万t/a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审〔2012〕189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4年10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14〕379号)。该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已评估备案。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处理情况

  接件后,虞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环攻办、环保局、当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

  经查,该单位生产工序中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利用,少量外排,原因是由于冷却池上方有裂缝,储存量大时,冷却水有溢出现象。虞城县环境监测站已对该单位产生的冷却水和厂内及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送检(检测报告附后)。该单位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根据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单位周边地下水、厂区内废水及附近东侧沟渠中均未检测出甲醛成分,群众举报该单位“不经任何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情况下建设沉淀池直接排放污水污染当地地下水源,致使该区域地下水水源遭到严重破坏”不属实,沉淀池实为冷却池,排入的为冷却水,虞城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对冷却池进行修补,溢出冷却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核实虞城县“12369”环境投诉受理记录,近年来未接到过关于该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投诉举报,虞城县环境监察部门例行检查时也未发现该公司向沉淀池排入污水现象。

  追责情况:无追责。

  13、商丘市宁陵县 X410000201806240089

  举报内容: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商丘市宁陵县华堡乡楚庄村有四个做吊篮的工厂,依托宅院门面作掩护在厂区露天喷油漆,气味漫天飞扬在很远的地方就能闻到刺鼻的气味。环保局检查贴封条关停后,他们就打起了游击战,让自家人在村外巡逻以及安装摄像头,来人就停走了就干,白天不行晚上偷干。四家的厂址分别在:1、楚庄镇楚中法家的后院;2、楚庄基督教堂对面王佳诗家的后院;3、马昆的厂房在王佳诗家南边约1公里;4、张路口村中街东南角建党家厂房。”的来信内容一致。

  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的四家企业其中一家有喷塑工艺,但均没有喷漆设备,未发现喷漆痕迹。因四家企业均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18年5月21日已被宁陵县环攻办查封,随后又在夜间偷偷生产。信访举报中四家吊篮工厂基本情况分别为:1.楚中法吊蓝底座加工厂(楚庄镇楚中法家的后院),厂房占地面积4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喷塑-烘干-半成品,有封闭喷塑房2间,无喷漆设施。2.王佳诗吊蓝加工(楚庄基督教堂对面王佳诗家的后院),厂房占地3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冲孔-焊接-手工编织-成品,主要设备:切割机(打气泵)、折弯机、冲床、保护焊机,原材料为镀锌钢管,农户分散手工编织,无喷漆设备。3.马昆摇椅编织加工厂(马昆的厂房在王佳诗家南边约1公里),厂房占地面积4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冲孔-焊接-手工编织-成品,主要设备:切割机(打气泵)、折弯机、冲床、保护焊机,原材料为镀锌钢管,农户分散手工编织,无喷漆设备。4.李建党防鼠衣柜加工厂(张路口村中街东南角建党家厂房),厂房面积100㎡。生产工艺为铝合金切割-打眼-铆钉-成品。经核查该厂与举报不符,产品为防鼠衣柜,全部为半成品组装,工艺中不需喷漆。该举报件与D410000201806220033反映的内容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问责情况:无。

  14、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040142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个体企业采挖铝石堆放在海眼村责任田地内,占地一百多亩,污水渗入地下及(王堂水库)河道。

  调查核实情况: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村委东500米,法人代表王灿坤,该企业矿区占地面积1.0378平方公里,划分2个采区,全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为每年10万吨,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5.8年。该公司办理有工商(91410185MA450AM731)、环评(郑环审﹝2018﹞4号)、采矿许可(C4100002009033120006548)。做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书。该公司自2005年左右停产至今。

  2018年6月6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和大金店镇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举报位置位于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区内,是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排土场,所堆土用于矿区复耕。经现场测量,该排土场占地约15亩,现场80%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复耕到位,其余正在进行覆土平整,不存在污水渗入地下及王堂水库河道情况。该镇在平时巡查中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两日内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未复耕到位的区域复耕绿化到位。目前,复耕已经按规定完成。

  问责情况:无。

  15、郑州市管城区 D410000201806070142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与货站街交叉口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夜间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的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263号,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第二面粉厂的合资公司,郑州第二面粉厂是1987年成立的国有企业,企业法人王震。主要从事“福临门” 、“香雪” 、“神象” 系列小麦粉的生产、销售与研发。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督办问题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属于市管企业,由郑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第四大队监管。

  经现场调查,郑州第二面粉厂是1987年成立的国有企业,关于环保手续该企业提供了1989年12月14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该公司主要生产厂区位于整个厂区的西北部,该生产厂区北部紧邻道路南仓街,与街对面“嘉佰丽园”小区距离约为70米,该小区建筑年代为2003年 ;厂区西南部紧邻陇海铁路(专用线),向西为锦花园与“紫荆尚都”小区,建筑年代分别为2008年和2013年,与车间距离约为50米至100米。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企业属于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于2018年3月31日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昼间数值52分贝,夜间数值49分贝,均低于国家标准数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要求)。

  经调查,噪音能听到,但检测结果属于国家规定范围内,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督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良好的生产环境。同时,企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加强对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维护,将噪音降到最低,避免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无。

  16、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12010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有个化工厂,关着门生产,气味难闻,污水外排省示范农田里。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的工厂,实际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1月30日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建(2007)518号, 200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郑环验(2008)589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排放口有废水排放痕迹。现场无明显异味。该公司废水排放口位于村委会斜对面自然冲沟旁,废水经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冲沟两侧为该村可耕地属于基本农田。经查阅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矿制品业,不属于化工厂。

  环境监测情况: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

  近期监管情况: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拆除增加设备。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副厂长梁国民在全镇实施通报批评。

  17、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14006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村最西头路北,有家无名化工厂大门紧锁,老板叫李文峰,厂内有400米的暗管通向农田直排污水,检查时有领导给该厂通风报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化工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82100002865。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1月30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07)518号),200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2008)589号)。主要生产设备:洗碳桶10个,洗碳桶搅拌器10台,虹吸桶12个,成品池17个;生产工艺:碳化硅微粉混合料-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成品池-烘焙-筛松-包装成品;污染防治措施: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1套,筛松、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除尘器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1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村最西头路北,有家无名化工厂大门紧锁,老板叫李文峰,厂内有400米的暗管通向农田直排污水”问题。经查阅环评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未包括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法定代表人是陈文印,生产负责人周大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循环使用,另一部分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厂区外自然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自然冲沟两侧为该村基本农田。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均在排放限值内。

  最近环境监管情况: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拆除增加的设备。关于“检查时有领导给该厂通风报信”问题

  经走访和调查,不存在检查时有人给该厂通风报信问题。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18、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14007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最西头路北有一个化工厂,废水直排基本农田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化工厂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82100002865。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1月30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07〕518号),200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2008〕589号)。主要生产设备:洗碳桶10个,洗碳桶搅拌器10台,虹吸桶12个,成品池17个;生产工艺:碳化硅微粉混合料---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成品池---烘焙---筛松---包装成品;污染防治措施: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1套,筛松、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除尘器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1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经查阅环评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未包括的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循环使用,另一部分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厂区外自然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自然冲沟两侧为该村基本农田。

  环境监测情况:

  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

  最近环境监管情况: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拆除增加的设备。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19、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150030

  反映情况:1、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垃圾焚烧厂,投诉人咨询为什么至今没有该案件的处理结果。2、贾峪镇东边建的污水处理厂,存在安全隐患,周边埋管道的路面已经出现塌陷。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贾峪镇污水处理厂在建项目位于贾峪镇洞林寺村,占地面积18.62亩,一期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在荥阳市发改委立项,2017年12月取得荥阳市环保局建设项目批复(荥环审〔2017〕32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目前贾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方郑州市欣百立公司厂区建设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待调试结束后,由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外管网施工现已完成约19公里,管网主要铺设在新田城北大路、内环路和外环路。郑州欣百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污水收水管道铺设后由郑州通宝路桥有限公司进行路面恢复,举报所说埋管道的路面已经出现塌陷问题,是由于在路面恢复后,因为连续下雨造成约500米部分路面沉降。

  综上所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分三批前往成都、常州、广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题2:

  荥阳市责令郑州通宝路桥有限公司对沉降路面进行灌浆修复,目前已全部修复完毕,待监理公司验收。

  问责情况:问题1:无。问题2:无。

  20、郑州市惠济区 D410000201806150053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李西河村北边,有人储存农药,正对诉求人家窗户。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所在地块位于李西河村北,属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督办问题涉及的仓库,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负责人是李西河村五组村民王合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郑州市惠济区农委牵头,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该仓库是惠济区农委租用用于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等,租赁合同期限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郑州市惠济区已于6月14日对该问题进行整治。经调查,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在李西河仓库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的问题,惠济区积极工作,由区农委牵头负责,对仓库内假农药、假种子进行搬离。截至6月17日晚,假农药、假种子已全部搬离。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21、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180074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颍阳镇张庄村南边有一家养鸡场,臭气难闻,鸡粪堆在场区外围,空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书青牧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颍阳镇张庄村,该场建于2007年,占地面积133200平方米,法人代表周朝伟,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设计年存栏45000只种鸡。2015年9月,环评经登封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登环建表(2015)104号。主要建设鸡舍12000平方米、消毒室、防疫室、饲料库等2200平方米,生产工艺:雏鸡—育成—产蛋—出售。目前生产规模约40000只种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登封市颍阳镇、登封市畜牧中心联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发现该场南侧场区外空地堆放鸡粪约350吨,无任何防护措施。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河南书青牧业有限公司围墙外南侧空地堆放鸡粪涉及违法情况,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52号),并进行立案处罚。该企业6月21日下午将全部鸡粪清运至蔬菜基地用于施肥,并对堆放场地进行生石灰消毒处理。

  问责情况:经颍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颍阳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新芳,包村干部三级网格长郭慧贤、段志杰同志给于诫勉谈话。

  22、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200052

  反映情况:投诉人反映郑州市目前没有装修垃圾消纳场。绿色郑州公众号的公示结果是该问题已解决,实际还没有解决。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堆山造景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临时消纳场堆存调配等方式进行消纳利用。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中的一类,因产生量占比较小,以前与拆迁类建筑垃圾一并消纳处置。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产生量逐步增加。因装修垃圾成分与拆迁建筑垃圾成分悬殊较大,且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更加严格,目前郑州市正在实施的堆山造景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无法消纳利用装修垃圾。

  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2018年5月,郑州市城管委制定了《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分类回收利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12日、20日前往有关县、区进行现场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孙岗临时消纳场,位于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能正常消纳拆迁垃圾和工程弃土。新郑市、荥阳市、高新区、管城区均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郑州市区正在或计划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8处。因此确实存在没有装修垃圾倾倒消纳的场所。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城管委制订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设置、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解决装修垃圾的有序消纳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一)加快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审批。郑州市于2018年1月完成了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对拆迁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理设施进行了规划布局。目前规划已通过郑州市政府联审联批会审查,将尽快完成专项规划公示及审批,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二)设置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督促各区、管委会按照《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于2018年9月底前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截至目前,郑州市中原区已计划在须水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村选址建设一座资源化消纳场,并在该消纳场附近设置一处空地专门作为装修垃圾临时消纳场。郑州市金水区初步选定在兴达路办事处孙岗消纳场东北角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并对装修垃圾分拣分类堆放,2018年6月14日,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已向金水区人民政府打请示报告,相关手续正在审批中。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经过现场勘查并报请郑东新区管委会同意,选址在象山公园(前程路与刘郑路交叉口西南角)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问责情况:无。

  23、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230070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不到3公里,郑州市市政府回复不属实,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24、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240038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看到督察组公示信息跟上访时的公示信息不符,4月份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称所有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建议督察组对投诉多的举报件微服私访,不应该有地方官员陪同。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1.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经调查以上公示信息均相符。

  2.省环保厅督察组6月17日已对选址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25、郑州市新密市 X4100002018061400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李湾村三股槐组村民反映郑煤集团郑新新华煤矿开采,造成其家房屋裂缝大约7-8公分,长达7.8年,经技术鉴定定为三级危房,反映多年至今无果。2.新密市刘店镇李家湾村村干部武松乾横行乡里,欺压群众,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公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第1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13与第3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61、第12批D410000201806110033反映问题基本相同。

  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田国晨、田国文、张小松三家煤场是位于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的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和张晓松煤场,无任何合法手续,均属新密市2017年574家台账内“散乱污”取缔企业,台账序号分别为493号、494号和497号。交办件中的田国晨、田国文实际名字为钱国臣、钱国文,家住新密市超化镇王村核桃树窝12号,身份证号分别为41XXX、41XXX的,此2人分别是张涛煤场和张亚军煤场的日常管理负责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分别对位于超化镇王村村7组的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和位于超化镇王村村10组的张晓松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以上3家煤场内均未见有生产设备、原料和成品,煤场围墙(挡)未拆除。

  2018年6月16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位于超化镇王村村三家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张晓松煤场围档已拆除,支撑柱正在拆除中;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围墙(档)正在拆除。

  2018年6月19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王村村三家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三家煤场围档已拆除,现场已栽种柏树。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将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切实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新密市超化镇党委给予超化镇王村支部书记、二级副网格长高松振党内警告处分。

  26、郑州市中牟县 X41000020180619006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村村支书朱建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养殖,造成环境污染一事,至今没得到处理。在我们村的可耕地上建立养猪场,该养猪场对我们村的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污染,至今没有有关部门查处。驻村第一书记王向平到我们村后不把脱贫放在心上,而是与朱建中相互勾结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中饱私囊。朱建中伙同我们村的第一书记王向平将养猪场变成了郑州市扶贫项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朱建忠养殖场(兴旺养殖场)位于北堤村正南方向大约3公里处,始建于2008年,该养殖场有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122600199001,并先后于2012年、2013年被定为市级扶贫项目。法人为朱建忠,狼城岗镇北堤村人,现任狼城岗镇北堤村党支部书记。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1日,中牟县狼城岗镇政府接到问题交办后迅速行动,立即召开了相关人员会议,针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及时与中牟县畜牧中心、公安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对接。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朱建忠养猪场污染问题:6月22日上午,郑州市畜牧局、中牟县查办组、中牟县狼城岗镇和中牟县畜牧中心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狼城岗镇北堤村,对朱建中养猪场展开调查。

  经调查:2018年5月,有群众举报朱建忠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发现朱建忠直接将未经处理的粪水排入养猪场东北角坑内,中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7日对朱建忠猪场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牟环限改〔2018〕第112号),并于2018年6月8日对该猪场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金30万元。中牟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4日对朱建忠进行行政处罚,拘留14天。该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5日清空,并将污染源清理完毕,已达到养殖场整治“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猪、清粪便、清饲料及其加工设备);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3日派国土局监察队和测绘队进行现场勘察,北堤村朱建忠养猪场占用狼城岗镇北堤村土地面积14.48亩(其中农村道路0.34亩、设施农用地14.14亩)。该场圈舍为空圈舍,养殖场已关闭。

  关于朱建忠兴旺养殖场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问题:

  经中牟县农委、公安局、狼城岗镇扶贫办共同调查,情况如下:朱建忠的兴旺养殖场建设于2008年,分别于2012年、2013年被列为郑州市2012年度第三批市本级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2013年市级产业化扶贫项目。

  举报人描述的“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村村支书朱建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养殖,造成环境污染一事,至今没得到处理。在我们村的可耕地上建立养猪场,该养猪场对我们村的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污染,至今没有有关部门查处。驻村第一书记王向平到我们村后不把脱贫放在心上,而是与朱建中相互勾结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中饱私囊。朱建中伙同我们村的第一书记王向平将养猪场变成了郑州市扶贫项目。”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已于2018年6月5日前,整改到位,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已对朱建忠养殖场进行相关处理。北堤村第一书记王向平于2015年9月10日到北堤村任职,这时两个扶贫项目已实施两年多,不存在与朱建忠相互勾结套取国家资金和郑州市扶贫项目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中牟县狼城岗镇责成包村领导、包村队长加强对朱建忠养猪场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养猪场治理问题反弹。

  2.中牟县狼城岗镇拟准备召开养殖场治理专项会议,组织辖区15个行政村包村领导、包村队长及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养殖场治理集中观摩。同时,组织专人联合中牟县狼城岗镇巡防队对辖区养殖场进行不间断日常巡查。

  3.建立中牟县狼城岗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对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户进行常态化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分包到户,责任到人,杜绝养殖场治理后问题反弹。

  4.中牟县狼城岗镇积极配合中牟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审计,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中牟县纪委已经启动问责程序,正在对朱建忠立案调查。

  27、巩义市X410000201806210039、X410000201806210040

  反映情况:中国铝业公司小关矿原来占用小关村10~18队的2000多亩土地开矿,本应在采矿后恢复成土地退还给农民,不但没有恢复土地,还往采矿后遗留的大坑中倒入大量垃圾。被垃圾污染的污水渗入垃圾坑下方居住的小关河两岸居民水井中,造成饮用水严重污染,各种疾患与癌症频发。污水渗入小关河,途径米河镇、汜水镇,排入黄河,危害无数饮用黄河水的人民群众。2017年9月13日上午8点,小关村群众近百人自发阻止倾倒垃圾,引发群体性事件。

  调查核实情况: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对巩义市小关村部分地块,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国有土地,且办理有国有土地使有证,性质为建设用地,目前土地使用权尚未到期,不存在恢复土地的问题。小关镇属浅山丘陵地貌,人口居住较为分散,从93年中铝公司小关矿的废弃矿坑被作为全镇的垃圾堆放点一直沿用,属于历史自然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基本为生活垃圾和部分建筑垃圾。2017年12月,巩义市小关镇关停该垃圾堆放场,目前已经封闭到位、覆盖到位,现在小关镇区域内所有生活垃圾已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运往市区垃圾处理厂处理。根据2018年小关河相关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不存在饮用水严重污染问题。2017年9月,小关村第13、14村民组10多名群众,因担心垃圾堆放影响其饮水安全,到垃圾堆放现场反映问题,该行为对当时小关镇环境卫生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党委、政府积极应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做好群众情绪安抚及政策解释工作并妥善进行了处置。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8、郑州市新郑市 X41000020180621003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是河南郑州新郑市龙湖镇红河谷的居民,曾经给督察组举报过我们小区附近养猪场排污污染空气的事,你们在河南时,几乎没有再排污,你们刚走,今天又开始了,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红河谷小区位于龙湖镇107国道西侧,祥云路南侧,隶属于龙湖镇荆垌社区辖区,该小区东面为沙窝李,南侧为管材市场,西面为东徐村,北面为侯庄村。举报人反映的小区附近养猪场原来位于十八里河河道西侧东徐行政村东头,与河道东侧的正商红河谷小区隔河相望。该养猪场已于2016年搬离。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3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新郑市畜牧局等对正商红河谷附近开展联合调查,经排查,未发现有养猪场存在。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处关于“新郑市龙湖镇北红河谷小区西,湿地公园附近养猪场污水直排十八里河,大气、水污染严重”问题,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督促养猪场在2016年拆迁完毕。至今未发现有恢复养殖现象,红河谷小区周围均无养猪场。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29、郑州市新郑市 X41000020180621003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村金照家具厂,违规喷漆,气味飘到1公里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还有很大的粉尘,当地政府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社区附近未发现金照家具厂,经新郑市龙湖镇工商分局查询发现,2013年4月,一家名为“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在龙湖镇注册,注册地址在新郑市龙湖镇商业楼东段北侧,法定代表人是杨雅丽。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3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环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调查人员到新郑市龙湖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调取企业基本信息发现,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办公家具。该公司只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并没有实体,经营期限止于2016年4月8日,已三年没有在新郑市龙湖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申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为了报批土地,于2013年办理了环评手续(新环审〔2013〕163号)。原计划在柏树刘社区南侧建设加工厂区。2013年底新郑市龙湖镇总规划调整,计划将此地块由原来的工业用地调整成居住用地,2014年7月份获新郑市批准。此地块不能安置工业项目,导致建设计划搁浅,原计划建为加工厂的地块(即举报件反映的位置和新郑市环评报告显示的位置),成为现今的临时五环停车场。综上所述,该举报人所反映的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30、郑州市新郑市 X41000020180619004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村部北边路西有一个水泥管厂,没有任何手续,在室外作业,厂内脏乱差,尘土飞扬,污染很严重。拉水泥管的车辆很多,占着乡村小路走得很慢,车身压得倾斜很危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沟东村包嶂山大队水泥制品厂为郑州市源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法定代表人谷贵霞,该水泥制品厂为年产量3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郑市组织薛店镇政府、新郑市大气督导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市国土局薛店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已拆除,目前正在复耕。2018年6月9日,新郑市组织薛店镇、国土局、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已拆除,剩余部分物料,工作人员正在清理中。2018年5月,该公司因违法占用2.8亩田地被国土资源部遥感卫星拍摄,2018年5月9日,薛店镇政府联合市土地局对该厂占压基本农田违法建设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责令其3天内自行拆除。该举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已拆除,地块已平整完毕,土地正在复耕。

  问责情况:无。

  31、郑州市新郑市 X41000020180619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郭家店镇佳上路西有一家回族饭店,厨房卫生极差,油烟排放非常呛人,门口夜市噪声太大,污水横流,烧烤味道飘很远,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举报内容,新郑市辖区内没有郭家店镇。只有新郑市郭店镇。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上午,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郭店镇开展调查。1.郭店镇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议,搜集该饭店位置信息。会上郭店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确认该镇没有“佳上路”及与其路名谐音相似的道路。2.新郑市郭店镇巡防队联合郭店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回族饭店进行排查,并要求他们保持好厨房卫生,做好油烟净化工作。该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32、郑州市新郑市 X41000020180619005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中心卫生院东一百米,顺发展柜厂喷漆气味难闻,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顺发展柜厂全名新郑市郭店镇顺发展柜厂,位于郭店镇五里口,负责人郭国胜。公司主要产品:展柜、收银台,主要原料:免喷漆密度板。生产流程和工艺:原料—裁板—封边—组装—成型。主要生产设备:精密锯、封边机。该厂于2015年11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1月获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1.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针对来信举报称该厂喷漆气味难闻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该厂有喷漆行为,也没有在现场找到任何喷漆设备。经询问并检查工厂生产流程证明该厂生产工艺没有喷漆程序,但该厂封边工序里封边机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有机气体,经环保专家建议该有机气体需通过一台UV光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UV光氧处理装置运行正常,现场几乎无气味。该厂负责人郭国胜称,2017年以前该厂确实存在过喷漆行为,后因市场需求改变,公司产品类型转变及其本人环保意识提高,该厂于2017年9月自行拆除喷漆设施。2.针对来信举报称该厂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检查时厂区内外卫生整洁,有微量粉尘无组织排放,经询问并现场查看企业生产流程得知,该厂在裁板过程中会产生木屑粉尘,该粉尘经两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公司提供了2017年11月4日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厂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的检测报告,与群众描述的粉尘污染严重有出入。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33、郑州市高新区 X410000201806200004、X410000201806200005、X410000201806200006、X410000201806200007、X410000201806200008、X410000201806200009、X410000201806200014、X410000201806200016、X410000201806200017、X410000201806200022、X410000201806200024、X410000201806200025、X410000201806200026、X410000201806200030、X410000201806200031、X410000201806200032、X410000201806200033、X410000201806200034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1、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 )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4”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4批第52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34、郑州市高新区 X410000201806200036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来信人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4、D410000201806050115等反映问题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并表示:难道近十万居民的诉求是在无理取闹吗?是在说谎话吗?有数据,有公示,有调查,试问有那一样可以说服每一个老百姓的理由?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4主要反映:1.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2.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3.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1.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化工路26号,占地128亩,主要产品为钢丝弹簧及钢丝绳的制造,该公司1万吨/年弹簧钢丝和不锈钢丝中试生产搬迁项目环评于2005年4月办理(2005-100号);于2007年12月10日通过验收(郑高开建环验﹝2007﹞045号);2015年9月,厂区内酸雾净化塔经批准停运(郑开环许准字﹝2015﹞第3号)。

  2.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占地面积约1000亩,产品主要用于食品添加剂,原料主要为玉米淀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厂区内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行了超低排放标准的改造,并于2017年9月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核查;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3.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5号主要反映“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举报: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其中润滑油基础油罐24个(1000m3储罐12个、500m3储罐12个),润滑油添加剂罐18个(100m3储罐8个,60m3储罐10个),3个3000m3乙二醇储罐;10万t/a润滑油生产线、5万t/a防冻液生产线;润滑油成品罐22个(300m3储罐12个,100m3储罐10个),7个300m3防冻液成品罐。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2018年6月份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6月4日下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实地检查润滑油项目,省环保督查组郑州组也现场查看该项目,发现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未开工建设;6月7日,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中国石化润滑油项目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进行现场督导;6月12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高新区梧桐办事处环保所和郑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等工作人员邀请举报人一同去拓洋实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咨询、检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的问题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随着企业发展,公司生产过程中酸洗及涉铅工艺已全面淘汰并停止运行。其酸洗车间及酸洗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停止运行并拆除完毕,酸雾净化塔于2015年停止运行,目前已不具备再次运行条件。经现场查勘,未发现涉铅生产工艺及设施,因此不存在含铅固废。目前,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淬火产生的油烟,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边角废料及生活垃圾等。

  该公司2018年3月份污染源检测报告显示,车间有组织污染物油烟经车间内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的问题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现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份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环评造假问题。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资质在有效期,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编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专家技术评审认为结论可信,环评审批办理过程符合法定要求,没有发现环评机构造假现象。

  安全距离问题。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该项目在建设之前已通过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评审通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经过预测,非甲烷总烃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 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设置暂存处,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营运期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可以实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郑州市高新区已经将相关证据材料向群众公示,及时答复群众,并接收群众监督。同时,高新区将加大对涉及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一)加强对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其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查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二)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监管力度、督促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关于润滑油项目做好以下问题:一是在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问责情况:无。

  35、郑州市二七区 X410000201806210032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兴达锦绣园存在违法建设,改造花房,地下停车场扬尘污染等问题。1.郑州市郑密路和政通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兴达锦绣园售楼部为2015年有关方面责成开发商拆除的违法建筑项目,卫生环境极差;2.2号楼北面有一个2000多平方米的花房,疏于管理,导致成为一个全封闭的垃圾池,尤其夏天周边气味极大;3.地下停车场扬尘严重,成为周边环境的扬尘源。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郑州市二七区兴达锦绣园位于政通路132号,于2012年开始交房居住,现有居民1046户,在2017年7月锦绣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018年4月1日长城物业进驻,新老物业存在纠纷,至今没有完成交接,小区有两个物业且都在半托管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二七区查违办、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一大队等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兴达锦绣园售楼部,位于郑州市郑密路和政通路交叉口东北角,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2010年前后建成,为2层钢架结构房,面积约470平方米。该售楼部当时为销售房屋临时所建,未取得任何合法有效手续,小区建成后一直空置至今,卫生无人清扫,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2号楼北面花房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32号兴达锦绣园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改造花房内存在遗留装修垃圾,没有生活垃圾,现场未闻到异味,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地下车库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32号兴达锦绣园负1楼。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地下车库扬尘严重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问题1:一是对售楼部周边进行清扫保洁,约谈兴达锦绣园售楼部建设责任单位兴达置业公司负责人杨珂,告知其前期所建售楼部为违法建设,要求其尽快组织自行拆除。二是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一大队对其下达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市执责停通字〔2018〕第11011号)以及《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自行拆除通知书》(市执自拆通字〔2018〕第11031号),郑州市二七区查违办对其下达了《二七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通知书》(二七查违通字〔2018〕70号),目前该处违法建筑售楼部依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已由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进行调查处理。问题2: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督促原物业公司对花房内部装修遗留垃圾进行清理清除,目前已清理完毕。问题3: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地下停车库的保洁管理,继续做好清扫、洒水等工作,避免出现扬尘问题。

  问责情况:问题1:正在启动问责程序。问题2:正在启动问责程序。问题3:无。

  36、郑州市新郑市 X41000020180621003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观音寺镇唐庄村张海顺养鸡场,无手续养殖,动物粪便胡乱堆放,气味非常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海顺养殖场位于观音寺镇唐庄村寺后张北地,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名称为新郑市惠民畜禽养殖厂,企业法人:张海顺,个体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0184600121004,现有鸡舍20间,员工5人,经营范围为畜禽养殖,种蛋孵化;生产工艺:外购鸡苗→养殖→产蛋→外销。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观音寺镇、新郑市畜牧局、新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新郑市惠民畜禽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1.该养鸡场处于运营状态,该鸡场存栏5000只,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经新郑市环保局和新郑市畜牧局相关部门认定,由于该养殖场规模较小,不强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动物防疫合格证》。2.该鸡场于位于唐庄村北方,周围为农田,场距离最近村庄500米以上,符合距居民区大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3.在实地调查中发现鸡舍内有实时积存的粪便,因粪便临时积存、晾晒和运输,产生了一定的气味,员工每天喷洒一次消毒灭蝇杀菌药剂,养殖场内未发现其他养殖粪便暂存。场外建有带顶棚的防渗鸡粪晒干场约80平方米,污水处理用12立方米的沼气池,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该鸡场鸡舍鸡粪为人工干清。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要求该养殖户加强内部管理,对产生的养殖粪便做到一日一清,避免产生气味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无。

  37、郑州市荥阳市 X41000020180621007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郑州一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一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武振兰,位于荥阳市开发区郑源路中段,主要产品是高效智能建筑垃圾再生成套设备。原料是钢板、槽钢。主要生产设备有生产设备有机加工设备26台、剪压设备8台、焊机13台,抛丸机2台、起重运输设备12台、移动式喷漆房一套;污染防治设施有布袋除尘器2套、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13台、移动式喷漆房建设有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棉漆雾净化装置1套。该单位于2016年12月通过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郑环文〔2016〕187号),编号41。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荥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厂区主要产生气体的车间有铆焊车间、喷漆车间,抛丸车间三个主要车间。在对三个生产车间检查时,加工车间、铆焊车间看到正在生产,检查时焊接烟气净化器运行正常。抛丸车间两台抛丸机没有生产,对其主要的布袋式除尘器进行现场测试,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涉及气体排放的移动式喷漆房没有工作。经了解,喷漆房使用属于间歇性使用,产品达到一定数量时,企业才会启用喷漆作业。经调阅该单位喷漆房生产记录及活性炭、过滤棉更换记录,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厂区北侧存放有少量产品,部分产品进行了覆盖,厂区内没有明显的喷漆痕迹和刺鼻气味。经查阅该公司近期监测数据,看到该公司委托河南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3-24日对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监测并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白天和夜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均符合排放要求,属达标排放。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无。

  38、郑州市荥阳市 X41000020180621008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郑州市金税印务有限公司,生产时气味呛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税印务有限公司,法人:赵聚保,地址:荥阳市310国道与工业路交叉口,经营范围:防伪票证印刷、销售等。该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荥环建〔2010〕070号);并于2013年7月10日通过荥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荥环验〔2013〕011号)。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上午,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乔楼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对该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厂区卫生条件良好,印刷车间有8个换气孔,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2017年9月份,该公司对印刷生产过程中油墨挥发产生乙醇废气和非甲烷总烃在原有的处理设施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委托郑州鼎盛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安装两套光氧催化集中收集装置,设备安装结束后,由郑州德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经过现场调查及询问企业相关人员,公司生产过程中按要求严格管理、使用光氧催化集中收集处置设施。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但在企业下班后,生产设备上的残留油墨和印制半成品挥发产生的废气存留在生产车间。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责令该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上班前提前运行污染处理设施,下班后延长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时间,加强印刷生产车间密闭。

  问责情况:无。

  39、郑州市二七区 X4100002018062200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升龙城8号居民楼下共有9家餐饮企业,分别是:吉源居酒屋、老潼关肉加馍、麦儿爸爸融合餐厅、小二家故事、布谷布谷、中国兰州拉面、多鲜多面、升级版鸡蛋灌饼、友哥鲜包。该小区开发商没有设置油烟管道和污水管道,所以,这9家餐饮企业把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油烟直接排入居民小区,雨水管道内奇臭无比,小区到处飘散着恶心的油烟,环境的污染严重影响我们小区居民的身心健康!”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44”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1批第46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40、郑州市荥阳市 X41000020180622008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建设路24号,河南浩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燃煤设备和淘汰设备,该公司厂内、车间内乌烟瘴气,电焊机几十台,喷漆、切割、噪音等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浩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建设路,法定代表人付剑锋,产品是大型烘干机。建有一个焊接组装车间,一个刷漆车间,一个密闭下料切割场,生产设备有卷板机2台、自动切割机1台、电焊机14台、钻床1台、刨床1台、铣床1台、车床3台。生产工艺:钢板-下料(切割)-卷边-焊接-组装-刷漆-成品。建有400㎡刷漆房,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轴流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高烟囱排放;焊接烟尘配备有13台焊接烟尘净化器。该公司环评于2016年7月5日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荥环建〔2016〕076号;2017年9月30日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为荥环验〔2017〕13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荥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因建设路高压停电,该企业未生产。6月25日荥阳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部分工段正在生产。1.针对“该公司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燃煤设备和淘汰设备”问题,经查看该公司环评报告表及发改委备案书,该公司年产50台烘干机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促进产业调整暂行规定》第三章第13条的规定。2.针对“该公司厂内、车间内乌烟瘴气,电焊机几十台,喷漆、切割、噪音等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企业切割工段未生产;焊接组装车间生产正常,设置8处焊接点,配备14台电焊机、13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生产过程中焊接烟尘净化器能够满足使用。检查时,4台电焊机正在使用,焊接烟尘净化器运行正常;刷漆车间未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为轴流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烟囱,排放的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现场查看该企业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台账显示活性炭更换频次和数量符合环评要求;2018年6月16日11时10分荥阳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委托监测站对该企业噪声进行监测,根据荥阳市环保局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数据均不超标。在对企业周边走访调查时,发现企业距离居民点较近,约为30米,最近距离为一墙之隔的原化肥厂老办公楼,企业生产会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荥阳市纪检监察委正在对案件责任进行核定。

  41、郑州市荥阳市 X4100002018062300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万山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河南省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该公司常年生产大量化工助剂,烟囱中冒出黑色浓烟,气味刺鼻,其生产、排污行为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该污染源处于居民生活区,对周边居民生活、健康造成巨大影响及危害。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16”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4批第46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42、郑州市新郑市 X41000020180623003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闫庄村村干部邢五己污染环境、贪污腐败的问题,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半亩左右,无任何部门审批情况下,在居民区内经营木材加工,电锯工作噪声严重扰民,锯末形成粉尘到处飞扬,空气受到污染,多次向新郑市委市政府反映得不到合理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观音寺镇闫庄村村干部中并无邢午己此人,但有一人名为郭午己,家住观音寺镇闫庄村四组。交办件所述地块,属新郑市观音寺镇闫庄村第四村民组集体土地。原村集体将其规划为宅基地,后因滹关公路扩宽导致该宅基地面积缩小至0.3亩,因而荒置。郭午己于1995年占用该宗地经营木材加工,于2014年停业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5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到现场查看,经查:(一)关于“郭午己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半亩左右”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闫庄村三组土地西侧,滹关公路南侧,申书梅宅基地东侧,郭迎坤宅基地北侧。面积约为0.3亩,郭午己曾占用该地经营木材加工。

  (二)关于“电锯工作噪声严重扰民,锯末形成粉尘到处飞扬,空气受到污染”的问题

  该木材加工点现已停工,现场电源已断,院内杂草丛生,现场遗弃的废旧设备锈迹斑斑。为掌握更详细信息,新郑市观音寺要求郭午己提交详尽的书面材料,并抽取村民郭振轩、郭现增、王金留等人对郭午己书面材料所述事情进行核实。经多人确定,该木材加工点确于2014年停业至今。综上,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郭午己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综合研判及加压促阵会,会议通报了此交办件的核查情况,并严肃指出闫庄村在集体土地管理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求各行政村引以为戒,加强对集体土地的规范管理。新郑市观音寺镇对该木材加工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并将该宗地收归闫庄村第四村民组。

  问责情况:经新郑市观音寺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闫庄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43、郑州市荥阳市 X41000020180623003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民政厅下属单位河南省社会事务中心郑州邙山陵园,未经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一组同意,不顾群众利益,两年来擅自将该村的土地、山坡,大面积推倒推平,植被树木遭到大量破坏,以前改良的土壤现在已经变成细砂,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向政府、森林公安等部门多次举报至今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邙山陵园位于广武镇桃花峪村1组,是1992年河南省民政厅批准租用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土地兴建的,占地200亩,隶属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批准文号〔2002〕139号,法人代表:曹欲斌。该公司1992年取得《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批复》(荥土政字〔1992〕第085号)批复文件。办理荥阳县用地许可证((临)荥土管字第051号)。2002年取得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邙山陵园有限公司用地申请的批复》(荥政土〔2002〕046号),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荥阳市广武镇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查看。经查,该公司对陵园的南侧和东南侧两处进行改造,现场正在维护边坡,黄土裸露部分已采用防尘网覆盖。据陵园负责人介绍,陵园建成20多年来,设施设备老化,建筑布局混乱,绿化景观缺失,道路交通不畅,消防设施不足,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针对广大祭祀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园区内道路不畅、深沟陡壁多等问题,为加强陵园规范建设,陵园进行了内部整体升级改造。陵园升级改造是在园区内200亩范围内进行的,没有园外施工、扩建,更没有毁林、占用林地。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荥阳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问责情况:荥阳市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44、周口市西华县 D410000201806220036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固东村二组漯西公路有一家养猪场,粪便直接排放到诉求人的耕地旁边,导致小麦和大豆受损,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养猪场粪便直接排放的问题属实。执法人员通过对逍遥镇固东村二组漯西公路沿线进行检查发现该路段一共有3家养猪场。分别是:1.朱小巍所经营的养猪场,户主朱小巍,养有140头猪,用地属于一般农田,建设有沉淀池、凉粪棚,污水经沉淀池后浇灌自家庄家,该场北侧灌溉渠内有粪便滞留。2.杜廷伟所经营的养猪场,户主杜廷伟,养有150头猪,用地属于一般农田,建设有沉淀池、凉粪棚,污水经沉淀池后浇灌自家庄稼,该场南侧灌溉渠内有粪便滞留。3.西华县政和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杜如林,营业执照为93411622563734040M,2008年5月18日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文号为(西环审〔2008〕69号),2014年5月27日因扩大规模,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为(周环审〔2014〕95号),已验收,验收文号为(西清改验〔2016〕07号)。该合作社养有700头猪,土地属于一般农田,占地30亩,建设有沉淀池、凉粪棚、沼气池、沼液池、干湿分离。该养殖场粪水经沼气池处理流入沼液池储存,经查,西华县政和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与逍遥镇固东村委会签订有沼液灌溉协议,逍遥镇固东村每年向西华县政和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100亩农田用于沼液浇灌庄稼,无粪污外排。群众反映的导致小麦和大豆受损的问题不属实。通过走访调查紧邻养殖场周边农户,不存在庄稼减产现象,并有该村村民的书面证言为证。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华县政和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涉及粪水外排;朱小巍所经营的养猪场和杜廷伟所经营的养猪场均不属于规模化养猪场。针对粪便滞留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两家养猪场清除灌溉渠内粪便。截至6月24日,灌溉渠内粪便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其加强监管,确保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犯。

  问责情况:由于逍遥镇政府副镇长曹治业、西华县农牧局逍遥畜牧兽医中心站站长何国旗、逍遥镇固东村支部委员杜根领没有切实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根据《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6〕28号)精神,决定给予曹治业、何国旗、杜根领三位同志诫勉谈话处分。

  45、周口市黄泛区 X410000201806230072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黄泛区农场尹坡村西北角尚佳食品厂,没有任何手续。锅炉声音特别的大,排出的气难闻,高高的烟筒,污水流到邻居家,无法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案件群众举报情况与转办第19批编号X410000201806170042号内容基本一致,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2批第60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46、洛阳市偃师市X41000020180623003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洛阳市偃师市顾县镇杨村村民反映偃师政府干部王毅与村干部违法采石采砂,损坏河道,毁坏耕地近1000亩。2、偃师市政府把北环一个铅板厂2018年3月份搬到偃师市南环杨村,违法强占基本农田近400亩。

  调查核实情况:1.2017年6月,经偃师市纪检部门调查,偃师市水利局河渠管理所职工王毅与顾县镇杨村村干部不存在违法采石采砂等违规行为。杨村伊河沿岸有近560亩河滩地,其中河南岸约110亩,共涉及7个村民组,属群众30年延包土地,目前已平整到位、恢复原状,具备复耕条件;河北岸约450亩,属群众自行对河滩地开荒形成现状,不属于30年延包土地。自2002年以来,杨村村委先后将杨村河滩地承包给他人,发包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但在承包过程中,有承包人私自损坏河滩地70亩左右,承包人已被终止合同,并向村委会赔偿损失。自2012年以来,该区域出现个别非法采砂现象,偃师市已查处,对盗采行为进行打击。非法砂场已于2018年5月取缔到位,河道生态环境基本恢复。被举报的“铅板厂”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是偃师市2017年引进的新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不是搬迁企业,该项目位于S539(东环线)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拟占用顾县镇史家湾、营防口、杨村3个村土地175亩。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被占地群众签订租地协议,租地款已拨付到位,目前正在平整土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村干部管理问题上,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村务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村民参与意识、管理意识和监督意识。同时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对村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督促镇、村级河长加强河道管理,对有砂场的重要地段增加巡查次数,如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从严从重进行打击。偃师市将督促顾县镇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积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问责情况:给予偃师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文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7、洛阳市吉利区X410000201806230041

  反映情况:洛阳市吉利区南陈村2008年村整体搬迁,当年11月小浪底建管局给予老村复耕款380万,现不知去向。老村几百亩土地至今没有复耕,反而被村干部暗中卖给建设局。土地不但没有得到利用反而成了污水聚集地,原村污水都流到黄河滩,如今修建湿地公园和南环路,污水没有地方流都被圈起,成了臭水潭。下面是污水潭,上面是百姓吃水井,从2016年10月至今没人管。村东还有一个污水口,污水聚集在老村的大坑里也成了臭水潭。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市吉利区南陈村位于吉利区中西部。2008年因西霞院水库建设实施整村搬迁。2009年3月13日,洛阳市小浪底水库移民安置局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向区移民办拨付南陈新村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326.8384万元。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于2009年5月27日将此笔款项上缴国库。南陈村老村搬迁后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城市建设需要,以后仍将作为建设用地使用,不存在复耕问题。2016年11月26日,南陈村同区住建局签订租地协议,将老村328.04亩土地租给区住建局使用,租期10年。

  南陈新村距城市区较远,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该村生活污水原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经老村漫入黄河滩区。因建设大河路(南环路),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和雨水混合后在南陈老村形成了一大一小两个水坑。2018年5月,吉利区已开始对现存污水进行净化。目前,各类相关净化设备已经到位,完成调试,净化工作正在实施。现存污水净化完成后,继续对新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净化,直至中原路污水管网建成。南陈新村现有饮水井3眼,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验,水质合格。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7月底前对现有两个污水坑的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2019年6月底前建成中原路污水管线,将南陈新村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在中原路污水管线建成前,继续对新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净化。

  问责情况:无。

  48、洛阳市偃师市X410000201806240021、X410000201806250040、X410000201806250041、X41000020180625004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洛阳市偃师市府店镇车李村大锤石料厂,距离车李村约200米,空气污染、噪音污染非常严重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40”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4批第61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49、商丘市夏邑县D410000201806150064

  举报内容:商丘市夏邑县火店乡铁匠棚村有两个石头粉碎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在环保督察期间临时停产,假整改。

  核实情况:经查,夏邑县火店乡铁匠棚村确有两个石头粉碎厂,分别是:夏邑县火店镇鑫龙建材厂及夏邑县馨龙建材厂,其中夏邑县火店镇鑫龙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1月25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夏环审〔2016〕044号),2017年3月27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夏环验〔2017〕03号);夏邑县馨龙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2月13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夏环审〔2017〕013号),2017年5月23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夏环验〔2017〕09号)。两厂和居民区最近距离310米,最远距离950米(附平面地图),符合环评准入条件。生产时,两厂分别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和2017年4月做了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噪声达标排放标准。

  2018年5月19日夏邑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述两厂噪声扰民,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对两厂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监测,显示噪声不超标,但两厂均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治污设施有老化现象,破碎机上料口及传输带没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时更新治污设施;2、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物料未完全覆盖;3、厂房有破损现象。针对上述情况,夏邑县环保局向两厂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5月29日前整改到位。5月30日现场核查发现,两厂只是把原料进行了覆盖,其它整改措施未落实。为确保整改到位,夏邑县环保局联合火店镇对两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对主要生产设备传输系统实施了查封,责令两厂必须高标准限期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6月17日调查组现场核查时,两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发现生产迹象,不存在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在落实限期整改要求方面,两厂均制定了整改方案,更新了布袋除尘器,由于受三夏农忙职工放假的影响,整改速度有点慢,整改内容没有全部落实到位,不存在假整改问题。经调查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对上述两厂存在的部分治污设施老化现象,破碎机上料口及传输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时更新治污设施;严格落实防尘措施执行到位,物料完全覆盖;对破损的厂房高标准修复,防止出现跑冒现象。夏邑县政府责成火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网格监管员的作用,做好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责令县环保局依法行政,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严格要求以上两家企业,按照限期整改的要求加快整改速度,迅速、彻底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监管,在企业没有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坚决杜绝“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现象;责成电力部门断电到位,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得恢复供电;责成火店镇、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加大巡查频次,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追责情况:无追责情况。

  50、商丘市夏邑县D410000201806230064

  反映情况:商丘市夏邑县郭店乡东街有个万邦漆业,生产油漆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环境,曾向夏邑县环保局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河南万邦漆业有限责任公司1973年建厂并投入生产,位于夏邑县郭店镇振兴路,占地32亩,总投资270万,营业执照号码:91411426175308330P(1-1)。因该厂建厂日期较早,2007年1月通过商丘市环保局验收。该厂共建有三条生产线,分别是:醇酸树脂生产线、水性醇酸树脂生产线、醇酸调和漆生产线。期间曾经有群众举报该厂生产气味扰民问题,该公司尽管委托河南博晟环境测试有限公司对其生产废气进行检测(附检测报告),证明没有污染环境,但不能排除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夏邑县环保局于2015年联合安监部门对其醇酸树脂生产线依法进行拆除(距离居民点较近存在环境及安全隐患,附照片)。2016年夏邑县环保局联合郭店镇人民政府又依法拆除了水性醇酸生产线的燃煤锅炉(附照片),企业当时已无经济实力再购买新的锅炉,至使该生产线丧失了生产能力。2016年1月夏邑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夏环监通〔2016〕006号),要求按照新法新规尽快安装治污设施,但企业因经营亏损,加之企业合伙人存在经济纠纷意见不一致,迟迟未能建设环保设施,随后该企业向夏邑县环保局递交了停产申请报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期间在日常环保检查、“双随机”检查中均未发现生产迹象。此次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醇酸树脂生产线已被拆除,水性醇酸树脂生产线主要设备已被拆除,其他设备锈迹斑斑,已彻底丧失生产能力,未发现生产迹象,原料产品仓库乱堆乱放;对醇酸调和漆生产线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但发现该生产车间距离南面的居民小区较近,如生产对周边居民将造成环境影响。经调查核实,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1.责成电力部门对其采取断电措施,责成环保部门加大巡查力度,按照各自职责对该企业依法立案查处。2.责成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其生产原料、产品、包装器皿及生产废料,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3.鉴于目前周边环境和建厂初期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该厂南边新建一处居民小区距离不超过20米,加上环保要求有了较大变化,该企业已不符合新的环保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责成郭店镇人民政府对该厂制定出该企业的搬迁方案(搬迁方案附后),重新选址、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尽快搬迁。

  追责情况:无。

  51、永城市十八里镇 D410000201806230065、D410000201806240019

  反映情况:商丘市永城市十八里镇政府东南100米,华标水泥有限公司距离居民住宅只有10米,水泥渣随意倾倒,生产中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风道不合格,跟水泥厂负责人沟通过这些问题,但是不听劝阻也不改正(D410000201806230065)/商丘市永城市十八里镇东南100米,华标水泥有限公司距离居民住宅楼只有20米,生产过程产生大量粉尘,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据说该水泥厂没有资质(D410000201806240019)。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的“据说该水泥厂没有资质”问题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永城市华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有发改部门备案、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有土地手续、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华标水泥有限公司距离居民住宅楼只有10米”情况不属实。该企业生产车间北边距离居民区约200米,西边距离居民区约200米,东边及南北均为农田;“生产中噪声扰民”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现场监测。但2018年6月8日,永城市环境监测站在该企业厂界南和厂界东进行监测,经监测厂界南和厂界东噪声分贝为62.5 dB和68.7 dB,分别超标2.5 dB和8.7dB;“粉尘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2017年该企业投资100多万对粉尘收尘进行改造,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永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建设有800立方米全密闭原料库4座、30400立方米、24000立方米封闭储料棚各一座,粉磨车间及各个粉尘排放点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共计15台。经调取近三个月的监控数据,粉尘达标排放,无粉尘超标现象。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所有生产用料全部存放在密封的库房内,不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永城市华标水泥有限公司噪声超标问题,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企业《责任整改通知书》(永环改字〔2018〕140号),要求该企业在磨房车间外加装泡沫隔音板。6月20日,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再次检查时,该企业已经磨房车间外加装泡沫隔音板。永城市华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在磨房车间外加装了泡沫隔音板。

  问责情况:无。

  52、永城市条河乡 X410000201806230085

  反映情况:商丘市永城市条河乡后堤湾有一小型无名养猪场,非法占用耕地,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过30米,猪粪露天堆放,污水直排,蚊蝇满地,臭气难闻,对周围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另反映该村村干部李为远使用假币。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的“永城市条河乡后堤湾有一无名养殖场”情况属实。该养殖场于2012年7月建成,无环评手续,现场调查当日生猪存栏约为40头,属规模以下散养户;“非法占用耕地”情况不属实。该养猪场位于后堤湾村北部,土地性质为残次林地,并非耕地;“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过30米,猪粪露天堆放,蚊蝇满地,臭气难闻,对周围环境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属实。该养殖场30米内有两户居民,村庄其余住户距离较远,约在100米以外;现场调查时,发现有粪便堆放痕迹,堆放的粪便基本清除,群众反映以前存在露天堆放情况,并伴随蚊蝇滋生和臭味产生。群众举报的“污水直排”情况不属实。该养殖户建有封闭地埋式化粪池,猪舍周边设有集水沟,尿液经集水沟排入化粪池,定期送农田施肥灌溉而非直接排放;“该村干部李为远使用假币”情况不属实。该村干部李为远使用假币问题调查组转交永城市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调查无证据显示该村干部李为远有使用假币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属实问题,一是立即组织乡镇、村干部对养殖户进行说服劝导,并将现有存栏生猪进行销售,于6月25日下午清空了猪舍内的所有生猪;二是组织十余人于26日将猪舍内所有围栏进行切割清除,根据户主要求保留猪舍以后为蘑菇棚使用;三是对院内院外现存的少量猪粪进行清理转移至该户农田用于施肥,并将约50平方米的猪粪贮存场所进行复耕。

  问责情况:无。

  53、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15008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牛岭村,石灰窑又开始工作了,两辆大铲车噪声扰民,冒蓝烟污染环境。该石灰窑的负责人跟县里和镇里的环保部门都已疏通。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平陌牛岭烨泰石灰厂位于新密市平陌镇牛岭村,该厂年设计生产规模12万吨白灰项目于2008年1月16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2008〕46号),2009年8月20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项目竣工进行环保验收(郑环验〔2009〕88号)。2018年6月16日,新密市环境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新密环攻坚办〔2018〕78号),要求对该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待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时,该厂正在生产。

  1.关于石灰窑又工作了,两辆大铲车噪声扰民,冒蓝烟污染环境问题。现场调查,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铲车装卸物料时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关于该石灰窑的负责人跟县里和镇里的环保部门都已疏通问题。2018年2月26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厂没有生产,但储存青石和原煤生产车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进行了查处。该厂已整改,罚款已缴纳。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密市政府要求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平陌镇政府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按照新密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新密环攻坚办〔2018〕78号)的要求对该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待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负责现场监管的新密市环境监察直属一中队任广超进行诫勉谈话。

  54、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17000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北80米与文昌路西40米交叉口,有一名开发商叫赵国强,违法乱建,扬尘、噪音大。该老板非常霸道政府管不住。投诉人称该老板好像私藏有枪。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建房位置,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和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小乔小学南侧,属龙湖镇小乔社区辖区。建房房主赵国强系小乔社区1组居民,非开发商。

  现场调查情况:6月18日下午,新郑市龙湖镇分包小乔社区的党委副书记李午生、分包干部胡澎涛、张志超,龙湖镇扬尘办主任闫永亮及相关工作人员,小乔社区“两委”干部等人到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违法乱建,扬尘、噪音大”的问题

  该工地在镇村两级监管下,长期处于停工状态,但个别时候存在利用夜间监管间隙偷偷施工现象,施工时产生扬尘、噪音污染问题。

  (二)关于“该老板非常霸道政府管不住”的问题

  2008年赵国强从原河南双喜农业开发公司购买合法商住不动产,证号为新土国用(2008)第386、387,(2011)第207号。该处为大棚,因长期漏水雨泡等客观原因,2017年4月,赵国强在未办理任何建房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大棚拆除强行施工,期间遭周围8户邻居多次举报,龙湖镇规划科、查违办、巡防队在此期间多次安排巡防队员对违法建筑施工进行蹲守、制止。

  赵国强在新郑市龙湖镇107过道东侧、商业街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住房情况属实,规管中心依法于2017年8月6日对当事人下达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停字【2017】第06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规管中心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新郑市政府对龙湖镇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停止供水供电,2017年9月6日市政府批复: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制止其施工。

  新郑市住建规划局分别在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30日对该工程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过程中,当事人赵国强拒绝签字后,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在要求赵国建提供工程的土地证等有关手续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不予配合,阻挠对抗,并多次对住建规划局执法队员进行言语侮辱及谩骂。鉴于以上情况,新郑市住建规划局向市查违办报告并要求对其进行联合执法后,市查违办组织龙湖镇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分节假日全天候轮流进行强制停工,经市查违办组织联合执法,该工程从2017年9月底(停工时正在建一层)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2017年9月26日经现场勘验,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在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19.6平方米。期间,赵国强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工作。2018年5月9日经现场勘验,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在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19.6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筋框架已建模板,未浇筑混凝土,存在施工现象。2018年6月11日,规管中心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停字【2018】第05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改【2018】第051号),责令当事人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拒绝签字。

  (三)关于“投诉人称该老板好像私藏有枪”的问题

  经走访周围群众,村民赵国强在龙湖镇小桥村黄园市场自家住宅后方建设住宅,因为土地问题多次与前后邻居发生冲突,经询问举报人称在一次口角中赵国强家人提到要拿枪打死他,并未见到有枪支,遂举报其私藏枪支。经新郑市公安局民警对赵国强住处及车辆进行搜查,对其网络购物信息进行核查,依法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赵国建进行讯问,并依据2017年以来公安局、部转至新郑市公安局的涉枪线索检索,均未发现赵国强有私藏枪支。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自建房仍处于停工状态,新郑市龙湖镇规划科、查违办、巡防队、扬尘办继续对该自建房屋盯点值守,宣传扬尘治理要求。市住建规划局将在市查违办的组织下,继续同龙湖镇政府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对该项目加强监督,严格管控,切实维护新郑建筑市场秩序。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已于2018年6月20日上报新郑市人民政府,请求组织相关部门拆除该工程。

  问责情况: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对小乔社区主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部委员赵亮亮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55、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18008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1.梨河镇有个龙铂电器公司,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环评时没有说喷漆。该公司有新郑市环保局做保护伞。2.郭店镇冯庄村南头,有家石头粉碎厂,噪音、扬尘大,导致当地庄稼死亡,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包庇该厂,查处时只收钱不查案。3.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在2017年担任新村镇和郭店镇领导期间,其儿子左淞超与郑州市环保局某位领导为上千家公司办理环评手续时收受贿赂,其中办理环评手续收取的费用远高于其他环评公司的正常费用。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梨河镇有个龙铂电器公司,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环评时没有说喷漆。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梨河镇龙铂电器公司,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铂龙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双楼村,法定代表人赵光辉。该公司年产1万米电缆桥架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8年4月通过新郑市政府清改备案,主要生产工艺为:冷轧板—下料—冲孔—折弯—焊接—喷塑—固化—成品。该公司属于订单生产,自2018年4月份停产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组织新郑市梨河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该公司没有喷漆工艺,现场也未发现喷漆设备和喷漆迹象。该公司喷塑工序喷粉经滤芯除尘器加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标准要求。环评批复中不涉及喷漆。举报人反映噪音大的问题,根据环境噪声划分规定,该公司所在区域属2类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6日至27日的监测数据,该公司噪声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郑州铂龙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设立存在,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环评时没有说喷漆”问题不属实。

  问题2:郭店镇冯庄村南头,有家石头粉碎厂,噪音、扬尘大,导致当地庄稼死亡。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冯庄村南头石头粉碎厂位于三十里铺大队、冯庄自然村南荒沟内,实际名称为豫创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姓名刘强,是冯庄村村民。该厂主要原料:原石,主要产品:石子,生产工艺:原石—粉碎—石子,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和粉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新郑市组织郭店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到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该厂占地约5亩左右,生产设备凌乱散落在地,无产品,无生产迹象。该厂于2017年11月被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巡查中发现,新郑市郭店镇联合相关部门按照“两断三清”取缔标准对该厂家进行取缔。2018年5月1日晚,新郑市郭店镇环保督察组在巡查时发现该厂有恢复生产设备现象。2018年5月2日,新郑市郭店镇环保办对该厂下发了大气污染防治取缔通知书,要求对该厂进行取缔。新郑市郭店镇南管区包村负责人和三十里铺村对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督促该厂拆除设备。该厂周边未发现庄稼死亡现象。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1.梨河镇有个龙铂电器公司,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环评时没有说喷漆。该公司有新郑市环保局做保护伞”中“该公司有新郑市环保局做保护伞”问题、“2.郭店镇冯庄村南头,有家石头粉碎厂,噪音、扬尘大,导致当地庄稼死亡,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包庇该厂,查处时只收钱不查案”中“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包庇该厂,查处时只收钱不查案”问题、“3.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在2017年担任新村镇和郭店镇领导期间,其儿子左淞超与郑州市环保局某位领导为上千家公司办理环评手续时收受贿赂,其中办理环评手续收取的费用远高于其他环评公司的正常费用”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0日,中共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对该交办件所涉及问题进行研究,决定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该交办件所涉及问题开展调查。会议决定对被举报人左新坡给予停职处理,接受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作相应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至22日,新郑市环保局调查组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三个问题分别对梨河镇龙铂电器公司(经查该公司实际为郑州铂龙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光辉、郭店镇冯庄村南头石头粉碎厂(经查实际为豫创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强、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丽丽、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稽查中队中队长左新坡、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劳务服务人员左凇超进行询问,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梨河镇有个龙铂电器公司,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环评时没有说喷漆。该公司有新郑市环保局做保护伞”中“该公司有新郑市环保局做保护伞”问题

  经查,“梨河镇龙铂电器公司”实际为郑州铂龙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双楼村,法人代表为赵光辉。经调查询问该公司负责人赵光辉,据赵光辉本人讲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的工作人员到厂里检查过,他本人不知道检查人员的姓名,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的工作人员也从没有向他索取过现金、礼品。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郭店镇冯庄村南头,有家石头粉碎厂,噪音、扬尘大,导致当地庄稼死亡,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包庇该厂,查处时只收钱不查案”问题

  经查,郭店镇冯庄村南头石头粉碎厂实际为豫创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冯庄村,实际负责人为刘强,经调查询问该厂负责人刘强,据刘强本人讲不认识左新坡,也从没有给左新坡送过现金和礼品。

  3.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在2017年担任新村镇和郭店镇领导期间,其儿子左淞超与郑州市环保局某位领导为上千家公司办理环评手续时收受贿赂,其中办理环评手续收取的费用远高于其他环评公司的正常费用”问题

  经查,左新坡现为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稽查中队中队长,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任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六中队中队长,管理辖区为郭店镇、新村镇、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其儿子左凇超现为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的服务人员,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服务。经调查询问左凇超,他本人讲不认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的领导,左凇超大学毕业后曾应聘到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丽丽处实习,工作二十多天后因为交通不便,花费太大,辞去工作。经调查询问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丽丽,其称她是于2017年5月份来新郑开展业务时和左凇超联系,提出以后到新郑开展工作业务时,出费用聘请左凇超为其开车当司机,同时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张丽丽、左凇超均承认“左凇超跟着张丽丽服务时向其推荐过两个环评咨询业务,一个是房地产项目,在新郑北区,另一个是机械加工项目,在龙湖镇”。另据张丽丽本人讲,具体费用是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项目建设方洽谈并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左凇超没有参与,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新郑市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题2:新郑市郭店镇继续加强监管,防止其死灰复燃。

  问题3:左凇超作为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服务人员,在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期间私自参与介绍环评咨询服务被群众举报,对新郑市环境保护局造成不良影响,经中共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决定,依据新郑市环境保护局与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左凇超本人退回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责令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解除与左凇超的劳务合同。

  问责情况:

  1.新郑市郭店镇给予郭店镇三十里铺村支部委员冯全升通报批评。

  2.鉴于左新坡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经中共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左新坡诫勉谈话。

  56、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19002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竹园村东边有一家养猪场,粪便臭气难闻,污染环境,多次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养殖位于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后屯社区竹园村竹园大街东头北侧,负责人王宏智,占地面积约1.6亩,猪舍面积约500多平方米,存栏生猪200余头。养殖产生的粪污通过自然厌氧发酵供农作物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郑市大气督导组、新郑市畜牧局、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举报人“郑州市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竹园村东边有一家养猪场”的反映。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后屯社区竹园村东边区域共有一个养猪场,由竹园村民王宏智投资建设,该养猪场存栏生猪200余头。与举报人表述的“郑州市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竹园村东边有一家养猪场”一致。2018年5月25日,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开展的禁养清查中已排查出该养猪场,建立问题台账并公示,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农业管理办公室已对王宏智养猪场下达取缔通知,要求该养殖场于2018年6月25日前关停或搬迁养殖场。

  2、关于举报人“粪便臭气难闻,污染环境”的反映。经现场调查,该养猪场院内建设有一个容积为十立方米的水泥硬化粪便暂存池,粪便由村民运走用于农田施肥。现场区域有粪便臭气,与举报人表述“粪便臭气难闻,污染环境”一致。

  3、关于举报人“多次投诉未解决”的反映。截至2018年6月20日,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郑市畜牧局、新郑市环境保护局从未接到过关于对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后屯社区竹园村王宏智养猪场的投诉。

  综合以上情况,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养殖场猪舍已于2018年6月21日全部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57、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190076

  反映情况:

  1.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河西刘村河道边有一个养殖场,粪便废水排入潮河,污染河水。2.养殖场南边有几个小散乱企业存在假整改情况,等督察结束会很快恢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养殖场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八府大队河西刘自然村,户主郑国彦,原有存栏生猪180头。新郑市郭店镇河西刘村南小散乱企业位于薛店镇庙东陈村,共有两家,分别是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连二超绿化砖加工点和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丁明生公路隔离墩加工点。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连二超绿化砖加工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西侧,负责人连二超,该加工点无任何手续。薛店镇庙东陈村丁明生公路隔离墩加工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西侧,负责人丁明生,该加工点无任何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1日上午,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薛店镇、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新郑市环保局等工作人员到郭店镇八府大队河西刘自然村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1.该养殖场已拆除,并种上黄豆。经询问,该养殖场是于2018年6月13日将存栏活畜出售完毕后于6月16日将猪舍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针对群众反映粪便废水排入潮河污染河水现象,经实地查看现场,未发现粪便废水排入潮河现象。2.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这两个加工点均处于停产状态。两个加工点曾于2018年6月5日被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下达过取缔通知书,21日现场检查时,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连二超绿化砖加工点,水泥仓、打包机已拆除,上料机未拆除,现场还有部分原材料和成品;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丁明生公路隔离墩加工点,现场机器设备已拆除,原料清运完毕。综上所述,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丁明生加工点已拆除完毕正在进行复耕,连二超加工点正在扫尾清运。

  问责情况: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对庙东陈村支部书记陈宝月、庙东陈村网格长张国伟进行通报批评。

  58、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200014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槐西村工业园区,飞龙路与中原西路东北角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没有环评,电镀废水没有处理,是一家非法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为李宏伟,位于荥阳市豫龙镇槐西工业园,是年产液压支架3000吨建设项目。主要经营制造、销售煤矿机械配件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污水处理站、酸雾回收塔等。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荥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电镀车间镀铬生产线长期停产,镀锌生产线没有生产但有生产迹象,机加工车间内没有生产设备,正在对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厂区内原餐厅已拆除,准备重新建设,厂区外总排污口没有废水外排。1.针对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是一家非法企业”问题。经对手续核实,该单位于2010年9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郑环审〔2010〕145号),2013年8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荥环验〔2013〕005号)。2.针对该公司“电镀水没有处理”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镀锌生产线与镀铬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均采用“碱+絮凝剂沉淀+过滤+反渗透”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大部分重复利用,少量中水经双效蒸发处理器处理不外排,经调阅,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加药运行台账记录等登记较完整,在对厂区进行检查后未发现有暗管偷排现象。酸洗产生的废气经酸雾回收塔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经查阅,该单位2018年3月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该企业提供了2017年12月与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危废处置协议,并且该公司与2018年6月初安装视频监控并与郑州市环保局联网。综上所述,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无。

  59、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200039、D41000020180620006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小区西侧有个臭水沟,水质发黑发臭,无人治理,污染环境。该小区建筑垃圾全部都堆在河边。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融侨城小区属于龙湖镇魏庄社区,该小区南邻阳光大道,西临十七里河河道,小区西邻的十七里河道处于常年断流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2日下午18时,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住建局等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融侨城小区西侧确实存在臭水沟,污水来源一部分为该小区的生活污水;另一部分为阳光大道西侧管网部分污水流入河道。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及周边小区已购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十七里河,目前一体化处理设备正在安装中,预计7月5日安装到位。同时,加快区域内清风路、泰山东路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尽快实现该区域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该小区已经交房,多数业主正在装修,小区物业在小区地块范围内,临近十七里河东岸处划分专门区域并搭建围挡,用于装修垃圾集中转存,物业负责每两天清理一次,装修垃圾没有占压河道。

  问责情况: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已对龙湖镇魏庄村支部委员代新辉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写出深刻检查。

  60、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200066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任村诚信混泥土有限公司对面有个沙场,没有任何手续,噪音大,污水乱排,昼夜渣土车拉土道路扬尘大。检查来停产,走后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所述“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任村诚信混泥土有限公司对面有个沙场”正确名称为:登封市东华镇宏发沙厂。该沙厂位于登封市东华镇任村(杨村自然村),法人:杨碾柱。该沙厂于2013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编号:登环建(2013)9号。建有封闭型生产及物料存储车间一座,安装有磨砂设备2套,输送皮带6条,配套建设有4个水循环沉淀池。该厂由于原材料(沙渣子)缺乏,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登封市东华镇政府、环境监察大队等工作人员联合对交办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处理,依法对登封市东华镇宏发沙厂进行现场检查。

  (一)关于反映“没有任何手续,噪音大,污水乱排,昼夜渣土车拉土道路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该厂负责人提供了2013年由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评手续(登环建[2013]9号)和2018年5月15日由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音检测报告。

  经执法人员现场问询,该厂负责人告知,2018年6月17日至6月21日,该厂购进一批生产原料(沙渣子),有载重车辆陆续进出厂区,在车辆进出厂区期间,车辆发出较大的噪音,附近群众误以为该厂在进行生产。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厂建设的封闭型物料存储及生产车间,南北长70米,东西宽30米,高度12米。该厂建有4个水循环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关于反映“检查来停产,走后继续生产”问题。

  该厂由于缺乏生产原料(沙渣子),于2018年5月中旬自行停产至今,5月21日,东华镇环境监察中队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封闭车间内已无生产原料(沙渣子),6月11日,东华镇环境监察中队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封闭车间内仍无生产原料(沙渣子)。6月17日起,该厂自行对本厂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新购进一台WL-530型卧螺离心机,同时对厂区内东侧未硬化空地进行开挖平整,准备硬化,对4个沉淀池进行清淤、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有车辆进出厂区,有机械运行,所有车辆和机械都为间歇性运行,不涉及生产。6月18日至6月21日,该厂新购进一批生产原料(沙渣子),该过程中,偶有货运车辆进出厂区。并非为材料所述“检查来停产,走后继续生产”。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对该厂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频次,不断督促企业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无。

  61、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21003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三股槐村村头,有一家无名家具厂,夜间偷偷喷漆,无环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梨河镇三股槐村村头无名家具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泓树林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双楼行政村三股槐自然村,法定代表人刘柱。该公司年产1500套家具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10月16日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审批文号为:新环审〔2017〕81号。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免漆板—下料—封边—打孔—试装检验—包装入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梨河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等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关于举报人“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三股槐村村头,有一家无名家具厂”的反映。该家具厂全称为郑州泓树林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梨河镇双楼村(三股槐村系双楼行政村的自然村)。2.关于举报人“夜间偷偷喷漆”的反映。该公司生产车间未发现喷漆设备,但是车间东南部分墙面和地面有残留的喷漆痕迹(约有30平方米)。经现场勘查和询问,该公司于2018年2月初停产至今,喷漆设备因生产工艺改变于2017年9月份自行拆除。3.关于举报人“无环评手续”的反映。该公司2017年10月16日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审批文号为:新环审〔2017〕81号。4.关于举报人“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反映。该公司只有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生产性粉尘,与环评要求不符合。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应该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中央除尘系统+15米高排气筒”和“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用于收集、处置封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5.关于举报人“气味难闻”的反映。该公司生产车间存放有家具免漆板及EVA热熔胶等材料,因天气炎热,自然挥发产生难闻的气味。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粉尘现象,地面脏物料摆放不整齐等现象。综上,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环保局正在对该公司批建不符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不得投入生产;新郑市梨河镇政府将对该公司持续加强监管和定期督促,并要求该公司清理生产车间粉尘及杂物,避免粉尘污染。

  问责情况:新郑市环保局对环保监管责任人高满江进行诫勉谈话。

  62、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210046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王村镇房罗村北,紧邻314沿黄快速路,一家烤沙厂非法占用耕地,每天晚上6点到早上6点生产,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问题的沙场位于荥阳市王村镇房罗村二组(314沿黄快速路南200米左右),该场地内有一座空厂房,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系王村镇房罗村村民赵军(曾用名赵红军)投资建设钢架结构房。2016年12月赵军将该地块出租给郑州熠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6日,荥阳市王村镇、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国土局联合对该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场地位于荥阳市王村镇房罗村北,紧邻314沿黄快速路,四周均为农田林地。经荥阳市国土局核实,该宗地占地面积6930.15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不符合王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非法占地,荥阳市国土局于2016年发现赵军在上述地块进行建设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6〕(王)036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6〕(王)036号),责令其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地貌;2017年7月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7〕(王)00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7〕(王)008号),要求其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2018年6月28日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8〕第3-16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8〕第3-163号),要求其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针对环境污染问题,经荥阳市环保局现场检查,郑州熠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内未发现生产设备,没有生产迹象。厂房旁边储存有一大堆沙,占地约9亩,未采取覆盖等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起风时会产生扬尘。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国土局已责令当事人赵军改正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向荥阳市耕地破坏领导小组申请对赵军违法占地进行破坏鉴定。荥阳市环保局督促郑州熠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落实环保责任,采取对沙土进行覆盖、洒水等措施降低起尘。待荥阳市耕地破坏领导小组对赵军违法占地进行破坏鉴定后,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荥阳市监察委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63、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210054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崔庙乡丁店水库碧桂园项目门前的路,向西走到头丁店水库旁边堆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很长时间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项沟村冯村组,荥阳市碧桂园万山湖一号项目部门前的滨河路最西端,因碧桂园万山湖一号项目工地有数百名民工,招来了大量的小商小贩在该路段摆摊经营,所形成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滨河路西端的一条自然土沟上方,未及时清理。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荥阳市城管局、崔庙镇组织人员到位于崔庙镇项沟村冯村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现场有四处生活垃圾堆放点,都是工地工人平时生活消费所废弃的塑料袋、一次性餐盒、破布破袜等生活垃圾,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料,垃圾堆放在一条自然荒沟上方。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崔庙镇已组织人员和机械于6月26日将垃圾清理清运完毕。同时要求碧桂园项目部,加强工人环保意识教育,生活垃圾由项目部专门组织统一收集,及时清运。

  问责情况:无。

  64、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210077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大型的垃圾焚烧厂,离居民区不足3公里,建成后会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损害,附近有30万居民,还有水源保护区,选址没有公众参与,是政府强行在此选址,没有考虑周边群众意见,郑州市政府公示信息没有对该问题进行回复。之前公示信息显示该问题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郑州市城管委和垃圾焚烧电厂有直接利益关系。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72”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第78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关于郑州市城管委和垃圾焚烧电厂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问题。郑州市城管委是郑州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单位,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主体是经郑州市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司,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四层监管,确保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5、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220035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五一街金龙紫东郡小区西边楼下,有好几家饭店,每天中午和晚上油烟和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问题的餐饮店位于荥阳市五一街东侧,是金龙紫东郡商住小区的商业门面房。临五一街东侧有9家餐饮店,正常经营6家(荥阳市稻万家饭店、荥阳市晋香缘饭店、荥阳市马鹏饭店、荥阳市银城饭店、荥阳市甄味饭店、荥阳市黑鱼郭饭店),3家(李老大农家大锅卤肉、山西老面馆、方大同)处于停业状态。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荥阳市城管局、荥阳市豫龙镇工作人员分别在中午11点40分和晚上7点20分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9家餐饮服务场所中有3处于停业状态,2家存在问题,4家未发现存在问题。

  1.停业餐饮服务单位

  经现场核实,李老大农家大锅卤肉、山西老面馆、方大同餐饮服务单位均处于停营状态,现场营业员、经营所需菜类、酒水等物品未见到,厨房内灶具等未发现启用,大型冷冻储物柜处于断电状态,未发现有经营迹象。其中方大同店正在进行内外部装修。

  2.存在问题餐饮单位

  荥阳市甄味湘菜和荥阳市黑鱼郭饭店均按照要求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设施全部连接电源,通过检查设施外部情况,可以看到油烟防治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行,有一定的处理效果。但在检查中发现两家饭店由于自身所处位置属于两栋建筑主体之间的连接主体之上,所安装的油烟管道全部在饭店所在的建筑主体之上,安装的油烟管道所排放油烟味和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会对与饭店主建筑体相连的周边建筑主体上的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3.无问题餐饮服务单位

  荥阳市稻万家饭店、荥阳市银城饭店、荥阳市晋香缘饭店和荥阳市马鹏饭店4家餐饮服务单位均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全部连接电源,能够正常运行,管道等设计安装合理,在饭店附近油烟味不明显,对周边影响较小。

  根据调查情况,荥阳市甄味湘菜和荥阳市黑鱼郭饭店两家餐饮单位由于自身所处建筑物位置原因,造成架设的管道设计不合理,排放油烟和风机产生的噪声会对与饭店建筑主体相连的周边建筑主体上的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5日下午,荥阳市城管局联合豫龙镇政府针对问题进行了处理。1.对金龙紫东郡西门商铺的9家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9家餐饮单位烟道不合格的要按照设置要求整改完毕后再营业;油烟净化装置必须保证在正常营业时段通电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未定期清洗的要立即进行清洗,建立清洗台账;晚间营业十点后注意维护餐饮店公共秩序,避免声音过高影响周围居民。2.针对荥阳市甄味湘菜和荥阳市黑鱼郭饭店两家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立即停业进行整改,对顶楼风机和管道进行重新设计安装。3.对停业的餐饮单位加强关注度,确保新开业的饭店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环保责任和措施。对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正常营业的饭店进行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定期清洗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晚间营业十点后注意维护餐饮店公共秩序,避免声音过高影响周围居民,避免产生噪音。目前,存在问题的荥阳市甄味湘菜和荥阳市黑鱼郭饭店两家餐饮单位均按照整改要求将楼顶风机拆除,烟道外移,重新对排放管道进行了设计安装,从治本的角度有效地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荥阳市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66、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220057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徐庄村13组后山,嵩基水泥厂非法开采矿山。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徐庄镇徐庄村13组后山为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人字沟水泥灰岩矿,位于登封市徐庄镇徐庄村,采矿权人为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贾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72894799Y。采矿许可证号:C4100002011027120106535,有效期限:2015年11月2日至2038年7月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豫)FM安许证字〔2017〕XALC318,有效期:2017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环评审批文号郑环然〔2018〕020号。

  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徐庄镇郑庄村,法人代表李天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5387196XD,环评批复文号登环评验〔2015〕80号。该公司是一条日产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生产工艺:原料→均化→生料粉磨→回转窑煅烧→水泥粉磨→成品→入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登封市徐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所反映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人字沟灰岩矿,各项手续齐全,矿山开采由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负责,开采矿石供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使用。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徐庄镇郑庄村,公司是一条日产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在“徐庄镇徐庄村13组后山”区域内不存在任何非法开采行为。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登封市将加大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一切非法采矿行为。

  问责情况:无。

  67、新密市刘寨镇 X41000020180613002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崔岗村李家湾组机砖厂环境污染问题,机砖厂每天燃煤近20多吨,上级来检查就停产,一走就继续生产。从2006年到现在,一是对土地严重破坏,二是严重的污染生态环境。大队干部杨玉宽收取砖厂保护费,包庇污染环境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新密市刘寨镇崔岗村机砖厂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国强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厂,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崔岗村七组,法定代表人崔XX。该厂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6月8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然〔2010〕28号),2012年7月27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郑环然验〔2010〕10号)。产品: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主要生产原料是煤矸石、页岩,生产工艺是原料→粉碎→陈化→搅拌→成型→干燥→烧结→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1条158米节能型隧道窑、锤式破碎机1台、对辊细碎机2台、双轴搅拌机1台、无人自动切条切胚机1台。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双碱法脱硫设施1套、SNCR脱硝设施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雾炮2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密市刘寨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公安局对新密市国强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厂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厂院内东侧有一堆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一)关于“机砖厂每天燃煤近20多吨,上级来检查就停产,一走就继续生产”问题。经调查,该厂院内没有发现有原煤堆存,主要生产原料为煤矸石和页岩,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煤矸石自燃加热烧结成品;按照错峰生产相关文件要求,该厂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落实停产,2018年4月1日恢复生产。(二)关于“从2006年到现在,一是对土地严重破坏,二是严重的污染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该厂办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新密集用(2010)第013号,用途工业。该厂自通过环评审批验收以来,不断加强管理,改造升级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郑州市局联网。2018年5月22日,该厂委托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内。(三)关于“大队干部杨玉宽收取砖厂保护费,包庇污染环境行为”问题。经新密市刘寨镇纪委调查组调查,反映问题不存在。综上所述,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厂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违法行为,新密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截至2018年6月16日,该厂已对厂院东侧堆放物料进行清理。

  问责情况: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68、郑州市新密市 X41000020180616000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簸箕掌村豫顺炉料合成有限公司(石子厂)等三家污染企业。昼夜生产噪音扰民,遇刮风天气,粉尘漫天。就在居民生活区,占地200多亩。逢检查时停产,检查一走照样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豫顺合成炉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平陌镇簸箕掌村,该公司年产15000吨合成炉料生产线项目于2005年1月20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新密环建字〔2005〕1号, 2010年11月16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治理项目验收,长期停产;该公司年产18万吨合成炉料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5月6号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新密环建〔2011〕40号,尚未验收投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新密市平陌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郑州豫顺合成炉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簸箕掌村豫顺炉料合成有限公司(石子厂)等三家污染企业”问题。经调查,新密市平陌镇簸箕掌村区域内只有郑州豫顺合成炉料有限公司1家企业,无其他企业存在。(二)关于“昼夜生产噪音扰民,遇刮风天气,粉尘漫天,逢检查时停产,检查一走照样生产”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安装锤式破碎机2台、振动筛5台、输送皮带19条,设备安装于密闭的车间和库房内,破碎过程中有噪音;该公司厂区道路积尘严重,遇刮大风天气,会有扬尘产生。2018年6月17日现场检查时,新密市环保局发现该公司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已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205)。(三)关于“就在居民生活区,占地200多亩”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共占地78亩,提供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两本,共计面积55.82亩(证号:新密集用2011第004号、新密集用2012第029号),超占面积22.18亩预列入土地增减挂项目,并交纳征地补偿预存款100万元。举报反映该公司占地200多亩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综上所述,所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该公司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这一违法行为,新密市环保局已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场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205),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新密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对厂区道路积尘进行清理,并督促该公司降噪整改。

  问责情况:经新密市环保局研究决定,对负责现场监管的环境监察直属一中队郑二伟进行诫勉谈话。

  69、郑州市高新区 X410000201806190036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自6月1号从督查组进驻河南郑州以来,我们居民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东南角拟新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不实、规划违规的问题,但没有引起督查组的足够重视,督查组只是采用简单的“下放收集回答”的形式,让郑州市环保局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来给我们解释,督查组没有用实际行动进行相关调查。我们投诉的就是郑州市环保局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督查组竟然找他们来给我们做回复。对公示结果不满意。1、向督查组反映环评数据的内容造假。环评文件中距离该石油化工厂项目2000m的有人常驻的小区学校都有标明,为什么距离此危险项目仅有300多米的高新区实验小学、高新区实验中学和祝福红城6个小区反而只字不提?这些避重就轻的描述严重与事实不符,存在遗漏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故意隐瞒的情况。督查组收集的回复:祝福红城等小区在1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外。诉求:对为什么不写祝福红城等小区做出合理的解释。2、环评单位不合格。环评单位为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查询得知,此单位近几年因造假、转借资质等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理通报达10余次。在2018年06月0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四维公司被通报整改。诉求:对于这种不诚信单位做出的环评,我们不认同, 应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对该环评进行重新复审,环评报告通过前没有征求我们居民的意见,涉嫌触犯《环境影响评价法》。3、项目用地与总规违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是生态绿色用地,违规审批为二类工业用地督查组收集的回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 诉求:对于变更总体规划的行为需要拿出相关的法律文件。4、对于给我们的回复,一会儿说“不属实”,一会儿说“部分属实”,这么重要的问题,怎能当儿戏?诉求:我们希望能够彻查此事,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祝福红城小区位于郑州高新区药厂街与雪松路交叉口,北侧紧邻睿智禧园小区,已开发入住;西侧为兰寨安置区,已开发入住;南侧为中储粮仓库,生产运营正常;东侧为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生产运营正常;东南侧为大起立经济适用房项目选址,目前处于待开发状况,现状为部分厂院和拆迁居民过渡用房。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0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迅速到达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自6月4日至今,高新区攻坚办、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多次陪同省、市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向督查组反映环评数据的内容造假。环评文件中距离该石油化工厂项目2000m的有人常驻的小区学校都有标明,为什么距离此危险项目仅有300多米的高新区实验小学、高新区实验中学和祝福红城6个小区反而只字不提?这些避重就轻的描述严重与事实不符,存在遗漏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故意隐瞒的情况。督查组收集的回复:祝福红城等小区在1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外。诉求:对为什么不写祝福红城等小区做出合理的解释”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二级评价可不对周边敏感点进行预测分析,仅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即可,因此该环评报告《环境风险专项分析》对评价范围(3km)内所有敏感点均未进行预测分析。

  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问题涉及的所有敏感点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故《环境风险专项分析》虽未分析项目对其影响,但不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关于“环评单位不合格。环评单位为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查询得知,此单位近几年因造假、转借资质等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理通报达10余次。在2018年06月0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四维公司被通报整改。诉求:对于这种不诚信单位做出的环评,我们不认同,应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对该环评进行重新复审,环评报告通过前没有征求我们居民的意见,涉嫌触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润滑油项目类别为“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属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5月通过专家技术评审,2015年6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的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审批程序及流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行政许可相关规定要求。

  (三)关于“项目用地与总规违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是生态绿色用地,违规审批为二类工业用地督查组收集的回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诉求:对于变更总体规划的行为需要拿出相关的法律文件”的问题

  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在信访人多次提到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7年修订)》方案中,并无生态绿地用地性质,该区域未明确具体用地性质,可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该区域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目前架空高压线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入地通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公示和审批,没有改变用地性质。

  (四)关于“对于给我们的回复,一会儿说‘不属实’,一会儿说‘部分属实’,这么重要的问题,怎能当儿戏?诉求:我们希望能够彻查此事,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的问题

  经调查,润滑油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技术评审、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安评分析该项目选址符合安全、消防距离要求,项目从选址、规划、安全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故润滑油项目所反映问题不属实。但是,在以往的群众来电来信中,包含其他部分属实问题,因此,综合定性为“部分属实”。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居民反映问题,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近期连续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成立了中石化润滑油项目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一是在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进群众对该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影响等情况,主动沟通,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无。

  70、周口市东新区 D410000201806240020

  反映情况:周口市东新区庆丰街东段广电新苑小区6号楼1单元,楼下门面房张记水饺、老碗面、金小麦烩面等几家饭店油烟排到小区内,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东新区庆丰街广电新苑小区6号楼下目前共有4家饭店正常经营,分别是:张记水饺(此店已于2017年转让给金记胡辣汤)、老碗面、金小麦烩面和川汇区东一味。

  经查,金记胡辣汤饭馆,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饭馆于2017年6月开始营业,业主孟鑫,营业面积约100平方,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及集气罩,油烟收集处置后排向室外,未按要求安装烟道高空排放。

  经查,老碗面饭馆,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饭馆于2017年11月开始营业,业主:张彩云,经营面积约40平方米,产生的油烟经一台排气扇直接外排,建设有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器。

  经查,金小麦烩面馆,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饭馆于2012年开始营业业主:何光辉,营业面积约100平方,安装有集气罩,油烟净化器约20米烟道,产生的油烟收集净化后经烟道高出楼顶外排放,但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洗,接收废油设施不规范。

  经查,川汇区东一味饭馆,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饭馆于2013年1月开始营业,业主:董天玉,营业面积约100平方米,安装有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及约20米烟道,油烟经收集净化通过烟道高出楼顶外排,但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理,接收废油设施不规范

  处理整改情况: 6月25日,周口市东新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4家饭店分别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3日内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目前,4家饭店均已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无。

  71、开封市杞县 D410000201806220006

  反映情况:举报人来电举报开封市杞县苏木乡、沙沃镇有十几家蒜片厂,没有环保资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开封市苏木乡和沙沃乡共有脱水蔬菜加工企业8家。其中河南省鸿昌蒜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11月21日在杞县政府网站环保备案公示。经河南省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合格,现处于生产状态。杞县苏木乡永佳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15日经杞县环保局审批批复,现处于调试设备状态。杞县苏木乡合众脱水蔬菜加工厂在2017年9月28日,经杞县环保局审批批复。该厂已委托河南省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现处于调试设备状态。杞县沙沃乡四季蔬菜脱水厂,2018年6月11日,经杞县环保局审批批复,该厂现处于调试设备状态。

  杞县金杞福农产品有限公司、杞县鸿运农副产品加工厂、杞县富兴蔬菜加工厂和杞县鸿鑫农副产品加工厂的环评手续正在审批过程中。经现场检查四家企业前置处理设备未安装,不具备生产能力,不存在废气、废水污染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杞县县政府要求各乡镇认真在辖区内排查,全面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同时对取得手续的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

  2.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的企业严禁开工建设,杞县环保局已对此类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同时实施断电措施。

  3.坚决杜绝废气、废水超标排放行为,加派专人重点监管。

  问责情况:沙沃乡纪委对沙沃乡逍遥寨村党支部书记尚俊亮、沙北村党支部书记孙占峰给予诫勉谈话。苏木乡纪委对苏木乡陶屯村村党支部书记王继峰、高庄村村党支部书记高振生给予诫勉谈话。

  72、洛阳市栾川县 D410000201806240065

  反映情况:洛阳市栾川县叫河镇有一个污水处理厂,晚上污水偷偷排入叫河内,污染河流,之前投诉过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位于叫河镇叫河村瓦上组,该污水处理厂是叫河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000吨/日,实际建设规模为一期1000吨/日, 2017年7月调试运行。经调查,叫河镇镇区污水管网雨污不分,大雨天污水量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时,部分污水从调节池溢流口外溢,不存在污水处理厂偷排情况。在2017年8月9日,县环保局曾接到一起此类投诉,县环保局当即要求叫河镇污水处理厂拿出治理方案并尽快实施。但由于争取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一直未能实施。目前,争取的专项资金已经到位,将于7月4日进行公开招标。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栾川县政府已责成叫河镇政府尽快实施镇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工程,彻底解决雨季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排现象,同时要求县环保局强化日常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73、洛阳市涧西区 X41000020180623004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涧西区丽水路北半截马路市场白天脏乱差,南半截是两家烧烤涮锅店,夜里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地面的污油粘腻肮脏。

  调查核实情况:丽水路马路市场是原兴隆寨村改造前为服务村民设置的服务点,路南多为卖菜摊位,路北为门面房,约95米长,由兴隆寨社区建设并管理。现场发现因管理不到位,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环境。占道经营的两家烧烤涮锅店分别是老北京涮羊肉和恒江海鲜,两家店面都不以烧烤为主,确实存在占道经营和食客生活噪声扰民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珠江路办事处取缔丽水路占道经营的卖菜摊位。由区环卫局组织路面冲洗机械,已对丽水路主干道及人行道进行冲刷,清理地面油污。办事处城管队对老北京涮羊肉及恒江海鲜商户下达整改通知,严禁店外经营,厨房作业时开启油烟净化装置,达标排放,烧烤店负责人签订承诺书。

  问责情况:给予珠江路办事处城管办主任兼执法队长陈海军诫勉谈话,给予珠江路办事处石化社区创建办副主任王瑞平诫勉谈话。

  74、郑州市中原区 X4100002018062301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与伊河路交叉口,白鸽集团幼儿园海晓燕园长存在的一些违规问题:1.幼儿园油烟噪声污染严重,油烟净化器不管用。2.受贿让无证老师上岗影响教育。3.在工作时间多次公款出国旅游。4.园内考核评价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2018年6月9日进行的“最美教师”的评选中,出现考核项目尚未进行完毕,已经张榜考核结果的现象。5.幼儿园乱收费现象严重,常年违规收取思维游戏费,每个幼儿每学期400元的思维游戏材料费。该项收费不向家长出具幼儿园收据,而是东方之星收据。被褥费320元,幼儿园服300元。6.克扣幼儿的伙食费。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5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绿东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对交办问题“1.幼儿园油烟噪声污染严重,油烟净化器不管用”进行核查。经查,白鸽集团幼儿园有2间厨房操作间,其中南侧操作间内有2个灶头,3台蒸车,为熬粥、蒸米、馒头专用操作间,有专用排蒸汽通道,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北侧操作间内有2个灶头,为炒菜、油炸食品使用,设有专用排烟通道,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现场有轻微噪音。

  关于交办问题“2.受贿让无证老师上岗影响教育;3.在工作时间多次公款出国旅游;4.园内考核评价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2018年6月9日进行的“最美教师”的评选中,出现考核项目尚未进行完毕,已经张榜考核结果的现象;5.幼儿园乱收费现象严重,常年违规收取思维游戏费,每个幼儿每学期400元的思维游戏材料费。该项收费不向家长出具幼儿园收据,而是东方之星收据。被褥费320元,幼儿园服300元;5.克扣幼儿的伙食费。”2018年6月26日,已移交郑州市中原区纪委、监委进行调查。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5日中原区行政执法局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责令白鸽集团幼儿园对厨房操作间烟道进行改造,调整排烟方向及烟道高度,目前已整改到位。同时,中原区行政执法局也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白鸽集团幼儿园的油烟和噪音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将于2018年7月6日出具,待检测报告出具后采取进一步的整改措施。

  问责情况: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各省辖市日报和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政府、管委会网站。

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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