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2018年06月17日 来源:省环保厅

  1、安阳市安阳县 D410000201806090066 

  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永和镇后刺头村村西申树斌养猪场,紧邻居民住宅,占用农田,没有任何手续,粪便废水直排,臭气熏天蚊蝇滋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政府关停养猪场并回复恢复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申树斌养猪场位于安阳县永和镇后刺头村西头,主要以繁育出售仔猪为主,生猪存栏130头左右,距离最近住宅约20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养猪户不符合规模养殖场标准,属于豁免管理项目,且不在禁养区划定范围和养殖备案范围内。根据土地规划该养猪场占地性质属于一般耕地,符合土地使用性质,但需向土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该养殖场建成以来,未办理土地备案手续情况属实。关于该养猪场粪便废水直排,臭气熏天蚊蝇滋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该养猪场外西头,建有52立方的封闭式化粪池,圈舍外建有导水沟,废水全部排入封闭式化粪池。申树斌猪场粪便全部提供给本村村民用于沼气生产,圈舍周围没有粪便堆积和污水直排,场区卫生整洁。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永和镇政府对申树斌养猪场限期搬迁,并于6月25日前搬迁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立即对全县范围内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要求所有养殖户定期打扫卫生,消除异味,妥善处理粪便和污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相关环保措施。

  问责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永和镇镇长武孟琪进行约谈;对永和镇正科级干部贾安鹏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后刺头村党支部书记申金红党内警告处分;对网格员张大平予以辞退。

  2、安阳市文峰区 X410000201806090019

  反映情况:安阳市东工路192号万科小区南墙根公厕及垃圾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该公厕为前张村社区自管公厕,已列入提升改造计划,位于前张村与万科小区交界,离万科小区8号楼只有两米,但在万科小区规划建设之前,该公厕已建成数年,因近期厕所水压较低,冲洗不彻底,产生异味。此问题与安阳市文峰区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66案件(安阳市高新区前张村北边有一公厕,距离万科小区8号楼只有两米,臭气熏天,蚊蝇滋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为相同地点、相同问题。2.垃圾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属实。位于万科小区南墙根公厕的垃圾池,前张村社区有专人进行打扫清理,并派有垃圾清运车辆及时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属地管理责任单位银杏街道办事处责令前张村社区对该公厕进行清洗保洁,现已整改到位。并要求前张村社区加强日常管理,加大保洁频次,增加保洁人员并提高待遇以此增加保洁人员积极性。目前,该公厕已开始改造,一个月之内完成提升改造任务。

  问责情况:对该网格保洁人员李太平、刘合云进行辞退并更换新的保洁人员,现已上岗。

  3、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 D410000201806080090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文昌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西150米金色维也纳小区楼下,内黄全羊饭店、川菜苑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内黄全羊饭店安装一台功率为100瓦、处理风量为每小时4000立方米的华夏之光牌油烟净化装置;川菜苑饭店安装一台功率为100瓦,处理风量为每小时2000立方米的蓝尚牌油烟净化装置。两家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严格标准,强化油烟净化效果,高新区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内黄全羊饭店加装一台高功率的油烟净化器;川菜苑饭店更换为高功率的众旺油烟净化器。目前,两家饭店均已更换、安装到位。

  问责情况:无。

  4、安阳市龙安区 X410000201806080061

  反映情况:安阳市和汤阴县之间南田村羑河与107国道(京广铁路桥)交叉口东南方向200米处,郜国只(安阳市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丁家庄村村民)、姚长顺(安阳市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北田村村民)从2017年开始倾倒工业和生活垃圾,然后用建筑垃圾覆盖,坑有10多米深,最后在上面覆盖1米厚的土。每天晚上,几十辆自卸车往返倾倒垃圾,路上的浮尘有十几厘米厚。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地方为南田村原集体砖厂废弃的窑坑,隶属安阳市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该砖厂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2000年,出台取缔烧黏土砖的相关规定后,村委会将砖厂拆除,形成4米至6米的深坑。砖厂占地89.58亩,其中,占南田村集体土地55.88亩,占村民土地33.7亩。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1.窑坑主要由建筑垃圾填埋,夹杂部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2.窑坑因前期无法耕种、无人管理,致使出现乱倒建筑垃圾现象。2017年6月,南田村村委会决定对村集体所属的55.88亩窑坑进行复耕。3.由南田村村委会与郜国只达成协议,将南田村拆除旧村产生的建筑垃圾倒至深坑,并在上面覆盖70厘米厚的黄土,达到复耕土地的目的。   4.因该坑含有南田村村民承包的集体土地33.7亩,由郜国只、姚长顺自行与村民协商向坑内倾倒建筑垃圾,并在上面覆盖黄土,达到土地复耕的目的。每亩给村民租赁费3000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并对现场生活垃圾进行清理。2.对现场地块用六针网覆盖。3.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郜国只倾倒渣土无防尘措施、渣土裸露未覆盖行为给予10万元处罚。4.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现场土壤进行检测,待出具检测结果后,视情节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问责情况:龙安区南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南田村党支部书记李树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旧村拆迁网格员唐海印开除处理。

  5、焦作市博爱县 D410000201806080047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看守所南200米路西文强仓库西50米,有个老张废品收购站,破碎废塑料噪声扰民,废水乱排,气味难闻,晚上违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6月9日,博爱县环保局和清化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老张废品收购站,在博爱县工商局有注册,全称是博爱县王桐利民可回收废旧塑料加工厂,地址位于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高政路五街南地,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塑料瓶经过破碎,进入漂槽,经过漂槽对破碎后的瓶体和瓶盖进行分离(粉碎后的瓶体下沉,粉碎后的瓶盖浮起),多余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水返回用于冷却破碎机。

  (一)该举报件反映“破碎废塑料噪声扰民,废水乱排,气味难闻”。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噪声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根据工艺分析,噪声主要来自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破碎机产生的噪声。2.废水乱排问题:该厂生产过程中破碎机长时间工作时需要用水降温,降温后的水进入漂槽,漂槽的水不外排,少的情况下需要补充;过滤后的碎料需要甩干,甩干时产生的水流入院内沉淀池,沉淀后的水抽到破碎机降温循环使用。经现场检查,无废水乱排现象。3.气味难闻问题:该厂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破碎工段属于物理破碎,不用加温,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二)该举报件反映“晚上违法生产”。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该厂于2017年8月项目备案后,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2018年3月份擅自安装了一套破碎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有生产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2日,博爱县环保局按环保法相关规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博环罚决字【2018】14号),给予该厂3万元罚款,并已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在下步工作中,博爱县将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在该厂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建设,违法生产。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大对辖区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博爱县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问责情况:2018年6月11日,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对五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环保网格长冯务镇给予诫勉谈话。

  6、焦作市博爱县 D410000201806050048(*)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磨头镇西南村村北,有一家润华工贸化工厂,主要生产工业甲醛,夜间排放废气和废水,废水通过暗道排放村里的小河渠内,距离居民区太近,不够安全距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6月7日,县环保局、安监局、磨头镇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润华工贸化工厂全称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博爱县磨头镇西南村村北,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现有生产项目:年产3万吨甲醛(37%水溶液)项目、年产9000吨乌洛托品建设项目及年产4万吨甲醛(37%水溶液)及配套1.1万吨乌洛托品技改项目,以上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一)该举报件反映“夜间排放废气和废水,废水通过暗道排放村里的小河渠内”。1.废水: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催化氧化微电解+厌氧+水解酸化+一级好氧+fenton+MBR+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冷却循环水站作为循环水池补充水,循环水池定期排放的少量水与反渗透制水车间浓水混合后直接通过厂区总排放口达标排放,总排放口安装有水质在线监控仪器。排放的达标废水经厂区外该公司的专用地埋式管道排入泉组河。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暗道偷排现象。2.废气: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分离后采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吸收二级处理方式对废气进行治理和气体回收塔产生的尾气通过尾气燃烧炉燃烧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3.该企业甲醛生产为银催化氧化工艺,乌洛托品生产为气相法,是连续稳定生产工艺,与间歇法生产工艺不同,生产周期为30天左右,昼夜24小时生产工况条件稳定一致,因此根据该企业工艺状况,全天均有废气、废水排放现象。

  (二)该举报件反映“距离居民区太近,不够安全距离”。2018年3月,该公司由河南省伟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估,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博爱县将加强对该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措施到位,确保该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

  问责情况:无。

  7、焦作市温县 D410000201806060098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岳村乡西坡村公路北,有一家恒顺红黏土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十几年非法占用西坡村的耕地建砖厂。烟囱高度不达标。诉求人称自己家农田被污染,废水直接排放农田地内。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位于焦作市温县西坡村北,法人代表:吉恒淼;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2500000628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该厂的年产12000万块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于2009年10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焦环评表字〔2009〕144号);2016年12月,一期年产6000万块烧结砖项目通过温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温环审〔2016〕53号)。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隧道窑1座,板式给料机4台,振动筛2台,搅拌机2台,破碎机2台,自动切坯机1台,出窑平车9辆。

  (二)问题调查情况。1.关于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于2016年10月14日建成了大气排放自动监控基站并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6日正式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2016年12月20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自控〔2016〕111号)。经调取县自动监控中心对企业污染因子实时排放的各项数据,该厂未出现废气超标排放行为。2.关于反映非法占用西坡村十几年的耕地建砖厂问题。该厂位于岳村街道西坡村一组地西北侧、祥云镇北贾村东南侧、老温孟路北侧,占地约25.098亩土地,根据《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占用土地的批复》(温政土〔2009〕52号),该用地属于工业建设用地,符合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关于反映烟囱高度不达标问题。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其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厂烟囱高度已达到环评要求(环评要求不低于15米)。4.关于诉求人称自己家农田被污染问题。自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6月3日,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的要求,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实行错峰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在此期间,该厂对其烟尘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6月4日开始正常生产,监控中心平台显示其在线数据正常。现场经执法人员查看,未发现周边农田有被污染现象。5.关于反映废水直接排放农田地内问题。经现场调查,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生产工艺中不产生废水,举报人反映排放到农田地内的废水,是该厂下雨天厂房上流下来的雨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温县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问责情况:无。

  8、济源市 D410000201806080004(*)

  反映情况:济源市五龙口镇化村东50米左右,化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排放废气,噪声扰民,现在环保督察临时停产。反映问题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济源市华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该项目2013年9日2日通过环评批复,2016年7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2018年6月9日,济源市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不存在环保督察临时停产问题;经对蒸养仓尾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市环保局2017年10月21日18时和2018年4月10日23时先后2次接到群众举报,环境监察人员均到现场进行处理,要求企业建设了全密闭、全负压的除尘设备,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运行生产,不存在反映问题无人处理问题。群众举报不属实。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产品堆放区有废弃混凝土砌块边角料未覆盖、蒸养仓排气噪声大、厂区地面积尘较多未及时清扫、粉煤灰原料棚未全面封闭、车间生产设备积尘较多和磨机排放口未规范建设等问题,已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0日,该公司已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改方案,拟投资15万元对粉煤灰原料棚进行全面封闭,规范球磨机排放口设置,高标准安装蒸养仓排气口消声器。截止6月10日下午,企业已完成2个排放口消声器安装,预计6月20日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问责情况:无。

  9、济源市 D410000201806070029

  反映情况:济源市济水大道中心加油站距离宏图小区较近,存在安全隐患,汽油味道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该加油站隶属中石化河南济源分公司,1991年10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0年7月1日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2001年开始营业,2007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6年按照国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要求,并于当年11月23日通过环保备案;2016年12月14日建设的油气回收工程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11月29日通过环保复检,取得《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目前该加油站有30立方米SF油罐3个,加油机4台,营业房一栋一层,站房面积170平方米,加油站罩棚面积506平方米。

  2018年6月9日,济源市对该加油站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关于安全隐患问题,2003年宏图住宅小区开始规划建设。查阅济源市规划市政管理局(济源市城乡规划局前身)2003年1月16日批准的宏图小区规划平民图并经现场勘查证实,宏图住宅小区北侧紧邻中心加油站的8#住宅楼主墙距加油站围墙最近距离为5米,距加油站油库(地下油罐区)最近距离为28米,符合审批时的标准要求。关于汽油味道难闻问题,该加油站2018年3月28日签署双罐(双层罐)双线(油管道、油气回收装置)开工报告,并于2018年4月9日歇业施工,6月2日施工结束,期间所有油品清空,截至调查结束尚未投入运营。群众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调查过程中,济源市责成中石化河南济源分公司举一反三,做好周边群众间的邻里关系,消除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同时要求该公司一是继续加强监管,确保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强化油品抽检,确保油品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三是调整卸油时间,早6点至晚6点禁止卸油作业,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10、新乡市新乡县 D410000201806080099

  反映情况: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后辛庄村,1.八届村主任崔曾金在基本农田上建石料厂,破坏生态环境,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向新乡县环保局反映未处理。2.辛庄村西头新严路与经三路往北2公里路东,废弃车间正在建一个石料厂,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此件属重复举报(第3批第3号 编号:D410000201806040012)。

  11、新乡市卫滨区 X410000201806100032

  反映情况:新乡市卫滨区南桥办事处解放大道三建家属院楼后有一个巨大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池底及周边未硬化,污水渗入地下,生活垃圾成堆,污水外溢至来信人住宅墙根,屋内异味严重。数次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三建家属院隶属新乡市建筑公司第三分公司管理,庭院位于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南)232号,居民所反映的二层筒子楼(13户)是上世纪60年代建设的筒子楼,在建设时没有设计排水管网。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三建家属院整体改造时,由于该筒子楼居民极力反对,故遗留该楼未拆迁改造。为解决生活排水问题,该筒子楼住户未经许可和审批,在其楼后私自建造36立方米的小型化粪池(注:化粪池未硬化)以解决生活排水问题。该化粪池位于一个四周均有院墙围挡的空地,周边居民不受任何影响,空地也被三建家属院北边相邻的楼房一楼居民利用为菜地,常年种植各种蔬菜瓜果,并未有生活垃圾成堆、污水外溢、气味扰民等环境污染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南桥办事处对该处化粪池生活污水进行清运,并对该化粪池进行硬化,预计7日内完成硬化工作。同时,牵头联系管道疏通公司与该筒子楼居民对接,制定定期清运化粪池生活污水制度。

  问责情况:无。

  12、焦作市沁阳市 X410000201806080021(*)

  反映情况:关于焦作市沁阳市河南德海源诚矿业公司环保执法的申诉报告。近期由于国家进行环保督察,我公司作为沁阳市一家大型企业,被沁阳市以“小散乱污”企业名义列入取缔关闭企业名单。我公司完全符合产业政策,建设有完善的环保设施,通过了省里同意的综合整治验收,目前又根据环保局的整改要求向环保部门报送了《现状评估整改方案》,为沁阳提供众多就业岗位。恳请1.对我公司是否属于“散乱污”企业予以研究。2.尽快研究沁阳市环保局作出的“取缔”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和适当。3.尽快研究我公司《现状评估整改方案》及《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权限以及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的问题。4.追究沁阳市环保局不作为和乱作为,肆意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的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1年,该公司设计年产10万吨球团项目由于未办理环保手续,被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实施了挂牌督办。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企业的生存,沁阳市环保局安排专人一方面指导其尽快整改,一方面陪同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使该公司10万吨/年球团项目2011年9月被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列入整改项目,2012年5月4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控验〔2012〕1号)。2013年3月,由于市场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债务纠纷,该厂财产分别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沁阳市人民法院查封。1.关于该公司是否属于“散乱污”问题。根据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排查“小散乱污”企业的紧急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37号)文件精神,“小散乱污”企业的类型是指一切无环境审批许可向大气、水、土壤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有环境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长期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导致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私设排污口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小散乱污”的范围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等六个方面。该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与目前《沁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属于“散乱污”企业。2.关于把该公司列为“取缔”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和适当的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要求,对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及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含已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等项目),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后并进行备案,否则予以关停。但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现状环境影响后评估备案,被列入关停取缔。2017年,沁阳市结合全市企业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属于焦作市和沁阳市审批的企业又开展第二次“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工作,共分整治和取缔两大类,刚开始该公司被列入整治类,随后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河南省环保厅于2016年发布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项目必须由省级审批,焦作市和沁阳市无备案审批权限,因该公司无法取得省级审批,最后沁阳市将该公司再次列入取缔类。3.关于该公司《现状评估整改方案》及《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权限以及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的问题。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明确指出,对装备水平低、污染治理水平低、污染严重的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等不予环保备案。按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要求,企业必须进行现状评估,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因该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已严重锈蚀,未进行任何维护,再加上2012年综合整治时适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对较松,在不增加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达不到目前最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不具备进行现状评估条件。该公司位于沁阳市城市建成区,紧邻滨河公园,属污染严重项目,不符合备案条件。4.关于沁阳市环保局不作为和乱作为,肆意侵害该公司权益的违法行为问题。综上所述,沁阳市环保局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肆意侵害该公司权益的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沁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沁环攻坚办〔2018〕37号)相关规定,要求环保部门和辖区办事处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严防企业擅自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13、 漯河市临颍县 D410000201806080050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政府西边颍郡尚城小区,霍家羊肉烩菜饭店油烟直排小区,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6月9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8批D410000201806080050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临颍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5号),临颍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环保局、食药监局、新城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到霍家羊肉烩菜饭店展开调查,经现场核查:饭店名称为“霍家羊肉烩豆腐”,位于临颍县文化路三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现有门面2间,该门店于2018年6月2日经过简单装修,把原来的3间门店缩小为2间,营业面积约130平方米,有3名营业人员;该饭店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饭店有一个灶头,炒菜类菜品很少,主要经营羊肉烩豆腐,后厨未安装油烟收集及净化设施,产生的气味、油烟直接排到了小区,造成了异味扰民。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据调查情况,临颍县食药监局对该饭店进行了调查取证,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询问调查笔录,6月11日,临颍县食药监局、新城街道办事处联合下达了《餐饮服务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催办通知书》,责令该餐馆立即整改,在2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不再发生油烟扰民现象。该饭店接到催办通知后,立即联系购买油烟净化设施,组织人员现场制作油烟收集装置,安装调试油烟净化器,6月12日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14、漯河市 D410000201806080076

  反映情况:漯河市源汇区民族路50号院院内,居委会小区做硬化,将树木全部砍掉,破坏绿化。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6月9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8批D410000201806080076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源汇区委、区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6号),区委、区政府立即责成顺河街道办事处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漯河市源汇区民族路(实为民主路)50号院属于顺河街办事处五一路社居委,小区名称是民主路铁路小区50号院。该小区建于1999年,漯河公务段承建,现有住户189户,其中25户属于拆迁回流户,164户为漯河公务段家属住户,小区建成入住1年后,院内居民反映物业服务不到位,门卫安全没保障,业主要求物业撤离,自2001年至今,院内杂草丛生,私搭乱建小菜园,属于脏、乱、差小区,期间五一路社居委曾多次组织党员志愿者进行清理,但效果不明显。为此,小区居民呼吁上级对小区进行硬化升级改造。根据居民意见,今年五月中旬,五一路社居委拟定了升级改造标准,除保留小区内过道两旁绿化树外,小区内居民私搭乱建的小菜园、影响硬化的小果树全部清除,对小区进行整体硬化,在2018年5月19日至5月31日期间,五一路社居委组织小区居民代表,逐户对小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填写铁路小区硬化意见表,同意率达95%以上。同时,为加强小区自治管理,6月8日居委会组织小区居民重新选出有威望、热心服务的业主代表。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1日上午,顺河街办事处针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察看,并走访小区居民,98%的小区居民都同意对小区进行硬化、美化,并认为个人种的不规范果树及菜园都应该清除。在工作中,有一小区居民在楼前空地种了一棵樱桃树及一片小菜园,在居委会多次做工作,该居民不同意把樱桃树铲除,现在这颗樱桃树暂时保留。截至目前,该小区内部环境整治,路面硬化仍在按计划升级改造中。

  问责情况:无。

  15、许昌市鄢陵县 D410000201806040078

  反映情况:许昌市鄢陵县翠柳路北段,建坤御园二期工地未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治理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鄢陵县组织县扬尘办、住建局、环保局、监察委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调查,发现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未落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建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建坤御园二期项目,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要求彻底整改。目前,该项目出入口已安装全自动的冲洗设施;裸露土方已经覆盖到位;施工道路已硬化并贯通;扬尘监控已安装;施工围挡正在施工;“三员”公示牌正在制作。“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之前该工地不得复工。

  问责情况:鄢陵县纪委、监委决定对该县扬尘办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16、许昌市长葛市 D410000201806080049 (*)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和尚桥镇、后河镇路两边有几百家浴柜厂、陶瓷厂,油漆气味难闻,废水直排庄稼地里,污染严重。去年环保检查时停工两个月,检查后又继续开工。投诉人希望取缔这些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长葛市和尚桥镇、后河镇有数百家浴柜厂陶瓷厂情况属实,该区域卫生陶瓷企业共有28家,浴柜企业共218家。陶瓷行业生产工艺无刺激难闻气体产生,废水沉淀后综合利用,群众反映“废水直排庄稼地里,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浴柜行业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但喷漆工序存在工艺废气,群众反映有“油漆气味”情况基本属实。全市企业涉及VOC工段夏季需错峰生产,群众反映“环保检查时停工两个月,检查后又继续开工”不属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陶瓷、浴柜行业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取缔无依据。

  处理及整改情况:长葛市党委政府对长葛市环保违法违规卫浴加工建设项目进行整治,规范建设了陶瓷、浴柜行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把浴柜行业列入2018年重点整治的工业行业,制定了《浴柜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水平,采用更先进的治理方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17、许昌市长葛市 D410000201806080092

  反映情况:1、许昌市长葛市107国道与长兴路交叉口向北须河车辆后面,一家无名电镀厂,气味难闻。2、顺着107往北路东须河车辆往北路东,一家无名电镀厂,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长葛市对河南须河车辆公司周边的金山路、金英路、长兴路及长兴办孟庄村范围的所有企业逐个排查,未发现电镀企业。群众反映电镀加工厂情况不属实。但该区域多家企业涉及废气产排污环节,有工艺废气排放情况,群众反映气味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河南须河车辆有限公司周边共7家企业,除河南宝蜂堂蜂业有限公司未建设外,其他企业项目均存在喷漆涂装工序,全部配套建有废气治理设施,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其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长葛市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对生产区域进一步密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18、许昌市禹州市 D410000201806090010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苏沟村的土地被禹州市煤矸石烧结砖厂非法占用,多次向禹州市政府反映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全称为“禹州市振业建材有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超出批准使用面积8280平方米(合12.4亩),超出部分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超占土地的违法行为,禹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禹国土立字〔2014〕第067号),并于2014年9月18日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没收在违法占用8280平方米建设用地上新建的一切附属物及其他附属设施;3.处罚金额41400元。目前,此案已结案。

  问责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涉及环保,涉及的占地问题已责成禹州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9、许昌市禹州市 X410000201806080063

  反映情况:S325省道浅井镇至长葛市路段,沿线水泥厂、石子厂众多,来往货车不计其数,造成周边粉尘污染极其严重,尤其是S325省道郑尧高速出口到禹州浅井镇之间,道路翻修后两年多时间又被碾压的千疮百孔,车辆过后灰土满天飞,路边摩托车、行人根本无法行走,机动车看不清路况行走也非常危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S325线禹州段是河南省主要货运通道,过境车辆主要是装载水泥、石子等建材的载重货车(日均车流量13000台),造成路面严重损坏,路面损坏又加重了载重货车的建材货物抛撒和路面扬尘。禹州市采取了多项措施,白天管控措施基本落实,但因晚上清扫不及时和过往车辆太多等原因,扬尘管控效果不好。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从2014年以来,连年开展道路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10日开始,针对路面破损、扬尘污染、周边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禹州市公路局负责每天安排沿线所属养护道班,采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清扫降尘保洁工作。按照“场地硬化、流体入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五项标准,对水泥、石料行业开展物料运输、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道路沿线古城、无梁、浅井三个乡镇的石料生产线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合,由过去的9条生产线整合为5条高标准环保生产线,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针对三个路段破损严重的问题,禹州市计划投入1581万元对破损路段进行改造,目前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问责情况: 无。

  20、平顶山市叶县 D410000201806080064

  反映情况:平顶山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二组欧文斯艺术石场,距离居民区过近,夜间烧砖气味难闻,粉尘、噪音污染。投诉多次向县环保局、乡镇府反映无处理结果,希望取缔该石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二组欧文斯艺术石场,距离居民区过近,夜间烧砖气味难闻,粉尘、噪音污染。投诉多次向县环保局、乡镇府反映无处理结果,希望取缔该石场”问题,部分属实。1、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紧挨住宅区”问题,属实。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确实紧邻居民区,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建议对紧邻居民区情况问题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2.“夜间烧砖气味难闻,粉尘、噪音污染”,不属实。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于6月7日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故此次举报反映的“夜间烧砖气味难闻,粉尘、噪音污染”问题,不属实。3.“投诉多次向县环保局、乡镇府反映无处理结果”,不属实。叶县环保局已于6月4日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于6月7日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故该问题不属实。4.针对交办单中举报人“希望取缔该石场”的要求,因该企业有环保备案手续,且也落实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建议,对于该企业存在的擅自加装烘干房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企业对烘干房也已进行了拆除。目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角度,对该石场进行取缔暂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处理及整改情况:欧文斯瓷砖厂擅自加装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烘干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针对该企业擅自加装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烘干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行为,叶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28日对其依法立案查处,责令该厂对烘干房进行拆除,目前烘干房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21、平顶山市叶县 D410000201806080074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西北角,欧文斯砖厂熬胶做砖模子气味难闻,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取缔该砖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西北角,欧文斯砖厂熬胶做砖模子气味难闻,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取缔该砖厂”问题,部分属实。1.“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西北角,欧文斯砖厂熬胶做砖模子气味难闻,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没有熬胶做砖模子的生产工艺,生产中所用的模子来自外购,故“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于6月7日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故此次举报反映的“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问题,不属实。2.“距离居民区过近”,属实。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对该项目的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存在距居民区较近情况。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建议中,对距居民区较近情况及距周边最近居民防护距离等问题均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3.交办单中反映的“希望取缔该砖厂”,因该企业有环保备案手续,且也落实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建议,对于该企业存在的擅自加装烘干房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企业对烘干房也已进行了拆除,拆除时已停产。目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角度,要求该企业搬迁暂无相关法律依据。

  处理及整改情况:欧文斯瓷砖厂擅自加装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烘干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针对该企业擅自加装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烘干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行为,叶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28日对其依法立案查处,责令该厂对烘干房进行拆除,目前烘干房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22、平顶山市叶县 D410000201806080085 (*)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紧挨住宅区,占农民耕地,熬胶做模子时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该厂收买叶县环保局人员。投诉人要求搬离居民区停止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1、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紧挨住宅区”问题,属实。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确实紧邻居民区,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建议对紧邻居民区情况问题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2、反映的“占农民耕地”问题,属实。经叶县人民政府初步查明,该宗地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北,叶县国土局在2018年2月份发现该企业生产区北面建起的仓库和展厅,占用林地面积5893平方米,系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现场调查后,叶县国土局于2018年5月15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3、反映的“熬胶做模子时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没有“熬胶做砖模子”的生产工艺,生产中所用的模子来自外购。2018年6月7日该企业已按叶县环保局要求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目前处于停产状态。4、反映的“该厂收买叶县环保局人员”情况,不属实。经叶县环保局监察室调查核实,未发现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被“收买”现象。5、关于举报人提出的要求该企业“搬离居民区停止生产”的诉求。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该企业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非法占地行为,叶县国土局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无。

  23、平顶山市叶县 D41000020180608009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2组,欧文斯砖厂噪音、粉尘大,垃圾乱堆,气味难闻,乱占用耕地。希望该砖厂退还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1、反映的“欧文斯砖厂噪音、粉尘大问题”问题,因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已责令该企业拆除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故此次反映“噪音、粉尘大”问题,不属实。2、反映的“该厂垃圾乱堆,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内设置有垃圾收集桶,对该企业厂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江苏阳光朗洁环保公司直接回收处置。该企业能够对其它各类垃圾及时清除,厂区较为整洁。3、反映的“乱占用耕地”问题,属实。经叶县人民政府初步查明,该宗地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北,叶县国土局在2018年2月份发现该企业生产区北面建起的仓库和展厅,占用林地面积5893平方米,系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非法占地行为,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该企业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问责情况:无。

  24、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X410000201806080022 (*)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城区应滨办事处南宋村支部书记温军学,在东滍村104水位线以内违规建设平顶山市东安门窗有限公司,违反白龟湖湿地资源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法律法规。

  调查核实情况: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新城区应滨办事处南宋村支部书记温军学,在东滍村104水位线以内违规建设平顶山市东安门窗有限公司,违反白龟湖湿地资源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法律法规”问题,部分属实。早于在接到此次转办件之前,该区已接到6月6日转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材料交办清单第5批D410000201806050135号,反映“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城区白龟山水库104水位线之内,一家塑钢门窗厂生产过程中造成水污染,该厂选址不合理,污染环境”的问题时就已展开排查。在排查该问题时,我区安排专业测量队伍到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4)内利用遥感卫星进行全方位查找,未发现在该区域内有塑钢门窗厂,后经扩大范围排查,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4)以外952.74米处发现一家塑钢门窗厂,位于我区应滨街道东滍村。该企业即为本次转办件中所称的平顶山市东安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军学,主要从事塑钢门窗切割、组装,生产工艺简单。在调查时发现,虽然该公司塑钢门窗切割过程在全封闭厂房中进行,安装有袋式除尘设施,但厂房内地面积尘严重,说明除尘效果不佳。同时,该企业没有在取得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属“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于6月8日对其下达拆除通知书,责令立即进行拆除,限7日内完成,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目前拆除工作已完成70%。

  问责情况:无。

  25、平顶山市  D41000020180602007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二组迈德隆门厂喷漆,废气污染环境,从2016年开始无任何环保验收手续生产至今。向当地环保局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迈德隆门厂”即: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室内烤漆门项目。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东头,法人代表段绿化,主要产品为室内烤漆门;主要原辅材料为板材、油漆;设计年产量为3.5万套,主要生产工艺为:木材→下料→成型→打磨→贴纸→喷漆→成品→包装;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17年9月经叶县环保局审批,文号为叶环审(2017)100号,目前尚未环保验收。1.反映的“迈德隆门厂喷漆,从2016年开始无任何环保验收手续生产至今”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公司于2016年8月从外地搬迁至叶县田庄乡后李村,利用老粮库作为厂房进行建设,2016年9月建成投产,同年9月叶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对此,叶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立案查处。2017年9月16日环评文件经叶县环保局审批后,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配套的环保设施后于2017年12月开始恢复生产。为督促其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验收,叶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1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验收通知。接通知后,该公司开展了验收监测并正在编制验收报告,但至目前尚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备验收文件。2.反映的“废气污染环境,向当地环保局投诉多次未解决”问题,不属实。2017年12月复产后,叶县环保局曾于2018年5月21日接到居民对该公司的信访举报(通过叶县信访局转),后李村村民反映该公司废气污染环境问题。叶县环保局受理后立即责成环保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组织验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配套建设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虽然如此,该公司生产现场仍有一定油漆气味,引发信访投诉。按照该公司环评批复的“如出现环境污染纠纷应立即无条件停产”要求,叶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22日责令该公司停产协调解决厂群纠纷;为确保停产到位,致函叶县发改委对其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同时在该公司派驻驻厂人员进行24小时监管。5月21日以后,确实接到过居民对该公司的数次举报,称该公司擅自恢复生产。经环境执法人员多次现场调查,举报的擅自恢复生产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厂群关系沟通不畅,该公司不愿继续在此地进行生产经营,主动进行异地搬迁。并于6月1日开始拆除设备,预计6月底拆除完毕。为尽可能的减少拆迁对当地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影响,叶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要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存留的废油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要求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置;叶县环保局也将通过高频次执法检查,督促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拆迁过程造成环境污染。

  问责情况:无。

  26、平顶山市 D410000201806020078

  反映情况:D410000201806020078 叶县 平顶山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石灰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当地环保局责令其3月15号必须停产,但是该厂现在还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石灰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当地环保局责令其3月15号必须停产,但是该厂现在还在生产”问题,部分属实。所谓生产,实为业主利用铲车等工具装载电石灰外运。虽然采取了覆盖措施,但在装载过程中仍会出现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7年5月23日,龚店镇政府向电石灰堆场业主下达《取缔通知书》,限2个月内对堆存的电石灰全部清理完毕,在此期间电石灰只出不进。因没有按时完成清理导致于2018年1月10日出现居民上访情况,叶县环保局在当日要求电石灰堆场业主务必于2018年3月15日前清理到位。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6月3日晚,我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立即组织环保、龚店镇和汝坟店村干部召开会议,对龚店镇汝坟店村电石灰堆场剩余电石灰清运、土地复耕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由龚店镇政府两名副科级干部具体负责,叶县环保局配合,组织铲车、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昼夜不停对剩余电石灰进行清理,限6月7日前完成。为防止清运过程产生扬尘,调用一台洒水车洒水抑尘。至6月7日20时,已按时完成清理,并对场地进行复耕。

  问责情况:因在2018年3月15日前,没有按要求对堆存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的电石灰完成清理情况,龚店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汝坟店村党支部书记、汝坟店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梁河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7、平顶山鲁山县 D410000201806010055

  反映情况:鲁山县尧山镇生活污水排入沙河,严重污染河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的“尧山镇生活污水排入沙河”问题,属实。经查鲁山县尧山镇于2016年自筹资金300多万元建成了设计处理能力4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一体化生物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目前实际处理量为200余吨/日。自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以来,镇区生活污水已实现全部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各项因子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限值要求。6月3日上午,经鲁山县尧山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发现镇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汇水口处(距污水处理厂约60米)有轻微破损,导致少量污水溢出,并经雨水渠排入沙河。2.反映的“严重污染河水,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6月6日,经鲁山县环保局监测站对尧山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米、500米处各取水样进行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现场采样时,沙河水质清澈,不存在水体污染和气味难闻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查明问题后,尧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污水管网汇水口破损处进行全面维修加固,并对镇区污水输送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加设盖板。6月6日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6月6日,经尧山镇党委、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尧山镇尧山村党支部书记尧山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戴书建、尧山镇环保所所长高域轩两位同志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28、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 D410000201806050094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南湾管理处茗阳天下3期,茗阳山水酒店15台室外空调外机,距离诉求人家不足3米,噪声扰民。诉求人自费检测噪声超标,多次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该酒店顶楼中央空调存在噪音超标扰民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责令该酒店立即整改,于6月8日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信南执责改字〔2018〕第00201号),要求十日内完成隔音改造。目前,该酒店已关闭楼顶空调外机,正进行隔音施工。同时,已与当事人见面沟通取得谅解。

  问责情况:无。

  29、信阳市潢川县  D410000201806060030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张集乡檀树村喻岗组,豫森木料加工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没有任何手续,占地20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木料加工厂主体建筑工程已完成,未安装机械加工设备,没有生产能力,不存在粉尘污染。该木料加工厂已办理“营业执照”,项目用地为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共12亩,未办理用地报批和“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对其下达了《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处行政处罚6万元,在未完善相关手续前禁止施工建设。

  问责情况:无。

  30、驻马店市上蔡县 D41000020180604005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郑庄村东头,有一家碎石场粉碎石子时粉尘、噪音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反映“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郑庄村东头,有一家碎石场粉碎石子时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碎石场为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齐海乡齐海集南郑庄村东500米路南,项目于2018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始建设,5月份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在接到此举报件之前(2018年6月2日),上蔡县环保局在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除尘,料堆覆盖到位,但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厂界周围隔音板没有全部围挡。上蔡县环保局于当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目前,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14日之前,对生产车间进一步整修密闭、厂区周围安装隔音板。

  问责情况:无。

  31、驻马店市上蔡县 D410000201806070011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郑庄村东头,有一家碎石场粉碎石子时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第六批受理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11)与第四批受理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54)举报内容相同,属于重复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人员赴实地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碎石场为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齐海乡齐海集南郑庄村东500米路南,项目于2018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始建设,5月份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在接到此举报件之前(2018年6月2日),上蔡县环保局在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除尘,料堆覆盖到位,但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厂界周围隔音板没有全部围挡。上蔡县环保局于当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目前,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14日之前,对生产车间进一步整修密闭、厂区周围安装隔音板。

  问责情况:无。

  32、驻马店市上蔡县 D410000201806080058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新庄农场内有两家养猪场,养殖粪便直排,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上蔡县大路李乡新庄农场内两家养猪场”分别为上蔡县宏伟种猪有限公司和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两家养殖场均位于大路李乡S331省道南侧,都属于规模化以上养殖场。上蔡县宏伟种猪有限公司扩建年存栏12000头生猪养殖项目于2011年12月30日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于2014年1月22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3100头,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请表备案。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新庄农场内有两家养猪场,养殖粪便直排”问题。经现场调查,两家养殖企业都采用干清粪模式,残留粪尿冲洗废水先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氧化,后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再进入沼液储存池存放,存放后的沼液用于农田施肥。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养殖场的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未向厂界外排放,也未发现向厂界外排放粪水的痕迹。2.关于反映“污染地下水”问题。两家养殖企业厂区内各建有自备井一眼。2018年6月13日,上蔡县卫生防疫部门对两家养殖场自备井水质取样化验。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附检测报告)。反映内容所称“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新庄农场内有两家养猪场,养殖粪便直排,污染地下水”与实际情况不符,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将对全县畜禽养殖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养殖规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粪污综合资源化利用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不受侵扰,努力实现畜禽养殖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问责情况:无。

  33、驻马店市遂平县 X410000201806080042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西部部分乡镇如花庄、张台、文成等养猪普遍,农民在家养猪,污染严重,影响其他村民正常生活。建议猪场应选在离居民或集镇1公里以上、地势高、开阔平坦的地方,且猪舍以南北向为好,有利于自然通风。应先搞好设计规划,包括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希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能够督促当地政府尽快整治这种混乱局面,还村民一个安全卫生的基本生活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遂平县花庄镇位于县城西18公里,耕地面积5.6万亩,人口2.8万人。遂平县张台乡现为风鸣谷风景区管委会,位于县城西南35公里,耕地8685亩,人口6755人。遂平县文城乡位于县西南部,距县城22公里,耕地6.4万亩,人口3.6万人。1.关于反映“遂平县西部部分乡镇如花庄、张台、文成等养猪普遍,农民在家养猪,污染严重,影响其他村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排查,花庄镇共有规模以上养猪场21个,养猪专业户33户;凤鸣谷风景区管委会(张台乡)共有规模以上养猪场2个,养猪专业户9户;文城乡共有规模以上养猪场8个,养猪专业户212户。遂平县自2017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整治以来,规模以上养殖场均建有沉淀池、晾粪场和粪便干湿分离设备,规模化养殖场不存在直排、乱排污现象。养殖户主要以家庭养殖居多,规模化程度不高,存在单户养殖量小、养殖分散等特点。大多数家庭散养户对养殖污染治理重视不够,存在排污设施建设标准不高、档次低等特点,距离周边群众很近,加之夏季来临气温升高,养殖粪便清理不及时造成污染。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建议猪场应选在离居民或集镇1公里以上、地势高、开阔平坦的地方,且猪舍以南北向为好,有利于自然通风。应先搞好设计规划,包括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希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能够督促当地政府尽快整治这种混乱局面,还村民一个安全卫生的基本生活环境”问题。建议提的很好,完全接受。目前遂平县正在制定“畜禽养殖三退三进实施方案”,计划通过政府引导,财政奖补资金扶持养殖户与养殖规模小区、养殖协会相结合的原则,以养殖户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为目标,积极发展绿色生态畜牧业,实现养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新格局,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规模化养殖场,三个乡镇31个规模化养殖场已按照标准要求全部落实整改到位。畜牧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环保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日常监管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二是针对养殖户,根据排查结果共有9家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存在污染环境行为,乡镇政府已责令9家养殖户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养殖户周边污染物清理,建设标准化养殖粪便处理设施。逾期整改不到位者,在追究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其进行清养。三是遂平县花庄镇、凤鸣谷管委会(张台)、文成乡政府已经购买除臭剂,6月15前发放到每个养殖户家中,消除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难闻气味,改善周边环境。

  问责情况:无。

  34、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  D41000020180608005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工业集聚区古城街道办事处古马路向东荆州高速涵洞200米处有一家石子加工厂,晚上生产噪声、粉尘污染严重,该厂没有任何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石子加工厂”为高俊华石子加工厂,位于市产业集聚区古城办事处大余庄居委会,具体位置在古马路与京珠高速交汇处东侧250米路南。经调查,该石子加工厂没有任何手续。根据对周围路过的群众进行了解,由于该石子厂没有任何环保治理设施,该石子厂在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和粉尘较大。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7日,市产业集聚区古城办事处执法中队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石子加工厂无手续且有生产迹象。2018年3月8日,向该石子加工厂下发了停止违法生产通知书,对其进行了断电处理,停止生产,并进行不间断巡查监管,至今未生产。2018年6月10日,在古城办事处执法中队现场监督下,该石子加工厂进行了自行拆除机器和厂房,并对现场余料和裸露黄土进行全覆盖。2018年6月11日,该石子加工厂拆除后的厂房、生产设备残渣和余料全部清运干净。下一步,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责成区环保、执法部门做好督察工作,要求古城办事处举一反三,抓住当前开展散乱污治理“回头看”的时机,加大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治理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问责情况:无。

  35、 驻马店市驿城区 D410000201806080029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栗树庄组,今年新建一个水泥砖厂,生产噪声扰民。运输扬尘污染严重。该厂没有任何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水泥砖厂”实为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村民韦勇生于2018年5月下旬擅自私建的免烧砖厂(无名称)。该厂生产厂房占地80平方米,生产设备是一套日生产5000块水泥砖自动切块成型机。1.关于反映“生产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水泥砖厂附近没有居民,最近的村为栗树张组,距离1.3公里。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运输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核实,该砖厂院内道路未完全硬化,场区外为乡村水泥路,路面有积尘。反映问题属实。3.关于反映“该厂没有任何手续”问题。经调查,该厂没有取得任何行政审批手续。在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对该砖厂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理。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驿城区环保局和驿城区胡庙乡土管所已分别于2018年5月25日和2018年6月3日,对韦勇生砖厂送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并责令韦勇生于6月7日前进行自行拆除,恢复原状。2.2018年6月8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水泥砖厂虽然停止生产,但没有进行拆除。6月9日上午,驿城区胡庙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砖厂进行强制拆除。目前,该厂所有厂房及设备全部拆除完毕,已恢复原状。

  问责情况:无。

  36、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040092(*)/D410000201806040096(*)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邙岭镇古路沟村,每天晚上多辆大车拉化工废料倾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偃师市政府接到反映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调查,经调查,邙岭镇古路沟村4组村民韩胜利在古路沟村南沟私设倾倒场所,联系他人往沟里倾倒废铝灰,共倾倒废铝灰约300立方米,经取样检测,氟化物、氰化物含量均未超过浸出毒性限值,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物来源为洛阳豫誉冶金有限公司和山化无名铝渣加工厂。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政府已责成山化镇政府按照“散乱污”标准对无名铝渣加工厂进行取缔;环保部门对洛阳豫誉冶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废渣现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给予山化镇副镇长周俊龙同志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山化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东屯村包村干部王小杰同志诫勉谈话;给予东屯村村委会主任宋世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7、周口市沈丘县D410000201806080096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北城区北马庄行政村王老庄自然村东40米左右,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过近,气味难闻投诉人6月3日给中央督导组投诉过,到现在,该养殖场一直未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此次举报内容与第三批编号:D410000201806040083、D410000201806040084举报件反映的污染企业、地点和环境污染问题基本相同,只是对搬迁进度进行再次举报投诉。(一)原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6月4日,在接到第3批转办案件后,沈丘县政府立即成立了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北城办事处、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经调查,该养殖场名称为沈丘县辉昊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晓耕,主要养殖品种:生猪。目前存栏量1150头。其中母猪150头,猪仔1000头,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属实。(二)原信访件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政府对其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业主对场内未采取“三防”措施储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污染;2、县公安局对定代表人刘晓耕实施了行政拘留;3、北城办事处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养殖场北侧沟渠的污水和粪便进行了清理;4、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合作社制定搬迁计划,限期6个月内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5、县政府对此次污染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三)原信访件问责情况:沈丘县监察委员会对沈丘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崔海涛诫勉谈话、对县畜牧局畜牧股干部韩明改约谈、对北城区马庄行政村支书郭永法诫勉谈话,并责令北城办事处、畜牧局和环保局三个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讨。

  处理及整改情况:沈丘县政府已责成北城办事处、畜牧局、环保局等单位根据部门分工,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搬迁计划方案的要求,完成各个搬迁时间节点的工作。目前,第一时间节点(7月10日前)任务是:相关部门配合该养殖场落实搬迁所需土地,或寻找其他养殖场地阶段。目前正在组织实施。搬迁方案计划责任人:县畜牧局:王洪岭 北城办事处:王金海。

  问责情况:无。

  38、周口市淮阳县D410000201806090015

  反映情况:淮阳县民生街老外贸局路两旁有两家杀鸡点气味难闻,噪音污染,两年前曾向淮阳县政府反映无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两家小屠宰点位于淮阳县民生街老外贸局旁,无任何手续,无治理设施,属小作坊式生鸡宰杀点。

  处理及整改情况:淮阳县联合执法组采取切断动力电源,拆除非法设施,清除原料等措施对两处小屠宰点进行了依法取缔。

  问责情况:经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淮阳县食药监局城关镇负责人李伟和网格管理责任人魏广利诫勉谈话。

  39、兰考县 D410000201806040043

  反映情况:开封市兰考县谷营乡中心小学南胡同里面,有一家洗涤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噪声扰民。城关镇陈寨村三岔路口向西200米路北,有一家洗涤厂污水直排到农田里。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谷营乡洗涤厂位于谷营镇霍寨村,单位名称兰考联房洗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0225MA3XDJJ064。主要从事宾馆床单、被褥洗涤服务工作,2018年6月4日项目进行环评备案,备案号201841022500000048号。检查时该公司洗涤项目未生产,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城市管网内,但该公司选址不符合,在居民区内,用地性质属住宅,非建设用地。城关镇洗涤厂位于兰阳街道办事处,无任何相关手续,主要从事宾馆床单、被褥洗涤服务工作,清洗废水排入厂内一水泥硬化池内,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已提取水样。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6月5日兰考县环境攻坚办已督办谷营镇人民政府、兰阳街道办事处,要求依法对两家企业进行取缔。截止2018年6月6日,这两家企业均已按照“三断两清”标准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40、开封市祥符区 D410000201806070126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卫生院向北1公里,有一家砖场无环评手续,偷偷生产,烧煤浓烟滚滚,污染庄稼,附近村民没法居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处置工作组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砖厂已于2016年6月20日办理了环评手续。该厂在安装完成各项设备后,于2018 年5月30日进行设备调试,点火调试进行了2天,并未进行正式生产。经核查,该厂进行设备调试使用的能源是液化气,并没有烧煤,不应发生浓烟滚滚现象。由于该厂区出入口未设置喷淋设备,车辆出入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对庄稼会造成灰尘污染。该厂位于黄河大堤南,距离最近的居民点大王坦村800米左右,距离曲兴镇卫生院1500米左右,该厂刚进行调试,并未正式生产,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远,不存在附近居民无法居住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转办件后,6月7日,区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该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针对该厂存在的问题,区国土、环保部门已经对该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对厂区裸露土地进行全面绿化、硬化;2、建设进出厂区车辆喷淋冲洗设施;3、设置围挡、并在围挡上设置喷淋设施;4、建设棚舍,原材料入棚入仓;5、2018年6月18日前对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6、经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问责情况:该企业未达到环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调试生产造成扬尘污染。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曲兴镇人民政府、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区环保局、区治理黏土砖瓦窑厂办公室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曲兴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白本涛、区环保副主任科员马保忠、区治理黏土砖瓦窑厂办公室副主任渠明强给予约谈。

  41、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D410000201806070124

  反映情况: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回回寨村6组、7组基本农田,被回回寨村杜浦以及村支书干儿子范梦豪,李顺利等3人强行挖沙抽沙,向水稻乡土地所、水稻乡纪委反映一直未解决,反而越来越猖狂。6组、7组村民代表被杜浦,范梦豪威胁。

  调查核实情况:接件后,6月10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汤超、肖文兴组织召开相关领导及国土、公安、纪工委部门参加的案情分析会,并到案件现场查看。

  经国土部门调查,挖沙抽沙情况属实。该抽(挖)沙地点位于水稻乡回回寨村七组(门八府村)。涉及抽(挖)沙当事人分别为杜甫、李顺利、范萌豪,三人均为水稻乡回回寨村村民,其中范萌豪并非是村支书郭红旗干儿子,是村副支书范知杰的儿子。据纪工委监察部门调查,反映人向水稻乡土地所、水稻乡纪委反映一直未解决情况不属实。据公安机关调查,暂未发现杜甫、李顺利、范萌豪在挖(抽)沙时威胁、恐吓村民及强行采沙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杜甫、李顺利、范萌豪在耕地上挖(抽)沙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规定,目前国土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已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破坏耕地鉴定,6月11日上午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已到现场实地测量,待鉴定结果出具后,视情况即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土地犯罪线索。随后,水稻乡、国土部门将根据相关要求,将破坏的耕地恢复原状。公安机关组织民警深入现场勘察取证,依据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对涉事相关人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了传唤、问询,对关乎此事的人员身份涉及地域的土地性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了解。

  问责情况:根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对分包水稻乡的区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张玉贞进行约谈。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监察部门决定分别对水稻乡党委书记李洪峰、水稻乡乡长吴琰提醒谈话;对水稻乡党委副书记王海磊、水稻乡党政办主任董金辉诫勉谈话;给予水稻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张伟、水稻乡回回寨村党支部书记郭红旗、水稻乡回回寨村党支部委员郭云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水稻乡回回寨村委主任王星、水稻乡回回寨村支部副书记范知杰、水稻乡回回寨村七组组长袁胜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商丘市示范区 D410000201806060073 /D410000201806060089

  反映情况:D410000201806060073: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与文明路口远洋新天地小区二期建设项目,昼夜施工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粉尘无防护措施,废水、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排市政雨水管道,污染环境,投诉人怀疑开发商无环评相关手续。D410000201806060089: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与文明路口,远洋新天地小区二期建设项目,昼夜施工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粉尘无防护措施,废水、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排市政雨水管道,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远洋新天地二期建设项目位于示范区长江路和豫苑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该项目是由河南鸿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建,是集公寓,商业、高层住宅组成的综合体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在发改委、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文件,各项手续齐全。两个举报件反映的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现场调查,举报部分属实。(一)该项目昼夜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按照商丘市环保局5月23日下发的《关于加强2018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加强了对各类施工工地高考期间的噪声监管。6月5日夜间,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夜班组接12369电话举报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当即对其下达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整改通知书》(商示环建停字(2018)第016号),要求其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之间禁止施工,如有特殊工艺要求,报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备案,并做出公示,取得周围群众谅解后方可施工。示范区环保住建局也对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写出保证书且予以公示并对产生较大噪声的加工棚进行了必要的隔音处理。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示范区平安办事处6月6日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安排网格员加强对该工地驻场监管。(二)施工过程中粉尘无防护措施问题。6月8日,示范区环保住建局要求项目单位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拉网式打扫,对现场的喷淋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并对现场喷淋标准和雾炮机作业进行了要求,对喷淋、雾炮到不了的地方采取人工洒水作业,同时对现场覆盖进行了排查和督导。(三)废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问题。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未发现废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四)无环评手续的问题。通过调查了解,该项目已在发改委、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文件,各项手续齐全,并做出公示,不存在无环评手续问题。

  问责情况:无。

  43、商丘市示范区 D410000201806080024

  反映情况:商丘市示范区长江路东路远洋新天地二期,高考期间施工,扬尘污染。6月6日附近业主跟工地沟通,被工地人员打伤。

  调查核实情况:1.远洋新天地二期建设项目位于示范区长江路和豫苑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该项目是由河南鸿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建,是集公寓、商业、高层住宅综合体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在发改委、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文件,各项手续齐全。经现场调查,举报部分属实。2.此次信访案件反映的扬尘污染问题与第6批1号D410000201806060073、2号D410000201806060089举报内容一致,两个举报件系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其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与第6批D410000201806060073、D410000201806060089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1.该项目昼夜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按照商丘市环保局5月23日下发的《关于加强2018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加强了对各类施工工地高考期间的噪声监管。6月5日夜间,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夜班组接12369电话举报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当即对其下达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整改通知书》(商示环建停字(2018)第016号)(见附件),要求其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之间禁止施工。如有特殊工艺要求,报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备案,并做出公示,取得周围群众谅解后方可施工。示范区环保住建局也对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写出保证书且予以公示(见附件),并对产生较大噪声的加工棚进行了必要的隔音处理。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示范区平安办事处6月6日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并安排网格员加强对该工地驻场监管。2.施工过程中粉尘无防护措施问题。接件后,示范区环保住建局要求项目单位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拉网式打扫,对现场的喷淋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并对现场喷淋标准和雾炮机作业进行了要求,对喷淋、雾炮到不了的地方采取人工洒水作业,同时对现场覆盖进行了排查和督导。

  处理结果:1.商丘市示范区长江路东路远洋新天地二期已于当日停止施工,如有特殊工艺要求,报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备案,并做出公示,取得周围群众谅解后方可施工;该施工现场进行了拉网式打扫,现场的喷淋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对现场喷淋标准和雾炮机作业进行了要求,对喷淋、雾炮到不了的地方,采取人工洒水作业,同时对现场覆盖进行了排查。2. 关于6月6日附近业主与该项目工地沟通,被工地人员打伤问题,属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当天已介入调查。

  追责情况:无。

  44、商丘市示范区 D410000201806070064

  反映情况:商丘市平安街道办事处要求,属于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建筑工地,5月30日开始强制要求停工,没有任何书面通知。说是因为环保督察回头看,先停产再说。

  调查核实情况:示范区接到案件交办单后,迅速成立督察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要求平安街道办事处自查自纠,经走访、调查、核实,办事处并未无故要求任何企业停产、停工(企业证明见附件);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商都国际项目、董庄新村项目下达了《督促落实整改通知》(见附件)。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示范区将深入开展自查,采取明察暗访、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有监督管理职能单位的约束力度,严肃查处“先停产再说”“一刀切”等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通报。

  追责情况:无。

  45、商丘市示范区 D410000201806090020

  情况反映: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办事处阳光路与方域路交叉口路东,城中村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未清运,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举报件后,示范区组织平台办事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该拆迁工地位于阳光路与方域路交叉口以东300米处的周倒楼自然村,属示范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现场调查,有部分拆迁垃圾覆盖不全,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示范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平台办事处下达了问题交办单,要求其在两日内解决处理完毕;平台办事处高度重视,迅速解决拆迁建筑垃圾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由于商丘市正处于扬尘管控期间,建筑垃圾未得到批准前不得清运,暂对该拆迁工地黄土裸露、建筑垃圾覆盖不全的地方重新进行二次覆盖,对老化损毁的防尘网给予更换。

  截至目前,示范区平台办事处共出动人员1000人次,覆盖面积130万平方米,现已全部覆盖到位,并高规格做好了围挡。下一步,示范区加强对该拆迁工地的督察巡查,要求负责拆迁工地的网格长和网格员24小时监管,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防尘网破损进行及时修复,确保各项控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追责情况:无。

  46、商丘市示范区 D410000201806090020

  情况反映: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办事处阳光路与方域路交叉口路东,城中村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未清运,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举报件后,示范区组织平台办事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该拆迁工地位于阳光路与方域路交叉口以东300米处的周倒楼自然村,属示范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现场调查,有部分拆迁垃圾覆盖不全,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示范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平台办事处下达了问题交办单,要求其在两日内解决处理完毕;平台办事处高度重视,迅速解决拆迁建筑垃圾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由于商丘市正处于扬尘管控期间,建筑垃圾未得到批准前不得清运,暂对该拆迁工地黄土裸露、建筑垃圾覆盖不全的地方重新进行二次覆盖,对老化损毁的防尘网给予更换。

  截至目前,示范区平台办事处共出动人员1000人次,覆盖面积130万平方米,现已全部覆盖到位,并高规格做好了围挡。下一步,示范区加强对该拆迁工地的督察巡查,要求负责拆迁工地的网格长和网格员24小时监管,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防尘网破损进行及时修复,确保各项控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追责情况:无。

  47、商丘市宁陵县 D410000201806050103

  反映情况:商丘市宁陵县柳河镇梁庄,有一家砖厂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和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不属实。举报所反映的企业为宁陵县柳河鑫达新型墙体材料厂,该企业位于宁陵县柳河镇梁庄西,建设年产1亿块墙体材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7486.59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58.5万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编制完成,并于2017年6月30日通过了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宁环审字〔2017〕10号)。项目配套建设了除尘、脱硫设施,并购置一辆洒水车,2018年1月28日该项目组织了自行竣工验收,已公示,在线监控已安装。

  现场检查时发现,原料煤矸石未入库,部分物料未覆盖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宁陵县环保局已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宁环罚责改〔2018〕第10号),责令立即停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并将依法处以叁万元罚款。

  问责情况:无。

  48、安阳市汤阴县 X410000201806050001

  反映问题:汤阴县城关镇同德路环境卫生等民生问题:1、居民生活的道路至今仍是土路;2、垃圾不能及时清运;3、除自费外,其余巷路未安装路灯。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属实。1、居民生活道路至今仍是土路问题。同德路为城关镇南关西村和县石油公司家属院居民出行的一条巷道,东西长约700米,南北宽约6米。由于同德路在新规划的康泰大街建设范围内,涉及拆迁改造,所以未列入城市道路建设和背街小巷改造规划中,未进行硬化。城关镇政府于6月6日连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决定启动同德路背街小巷治理项目,由镇、村两级共同出资对同德路进行硬化,目前,已完成地表清理,并启动招标程序。2、垃圾不能及时清运问题。同德路垃圾由岳乡美保洁公司负责定期清运。由于该保洁公司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垃圾清运不及时。县城管局于6月6日晚连夜安排,立即组织环卫工人进行清运,已于6月7日凌晨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县城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督促各保洁公司对全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3、除自费外,其余巷路未安装路灯问题。为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城关镇政府在同德路沿途安装15个LED路灯。截至6月7日17时,已基本安装到位。

  问责情况:1、汤阴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对岳乡美保洁公司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2、汤阴县城管局党组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四中队队长冯小凯进行诫勉谈话。

  49、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D410000201806060101(*)

  反映情况: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庄村,许昌源威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徐某某,该厂建在基本农田内,之前投诉已拆除现在又开始生产,存在应付检查,无任何相关手续,废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群众所反映的许昌源威建材有限公司投诉已拆除现在又开始生产,废气污染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为石子加工企业,粉碎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问题。5月14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办事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料场实施断水断电,余料清除,地磅拆除,但期间还有零星余料销售。(二)反映该公司建在基本农田内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7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交办件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再次对该企业进行关闭取缔。目前已断水断电,厂房已拆除,设备已拆除,现场物料已清理完毕,裸露地面已覆盖。

  问责情况: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长村张街道办事处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50、巩义市 D410000201806030099 (*)

  反映情况:巩义市小关镇310国道路北,强现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露天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无覆盖,搅拌站粉尘污染严重。曾向巩义环保部门反映过,一直无人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郑州华强现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露天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搅拌工段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存在问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目前该公已停产,将按照《巩义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要求进行整改,6月30日前新建车间1座,将散装物料及搅拌工段置于密封车间内,同时安装袋式除尘器1台,用于收集处理产尘点粉尘。

  问责情况:无。

  51、商丘市睢阳区 X410000201806060042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商丘市宋城路华夏路西南角地的天然生态氧吧果林地带地带作为离商丘古城临近的旅游景区,现已调整为商业开发区域。以牺牲生态环境大计换取一时的土地收益造成的破坏难以恢复,建议当地政府斟酌。

  调查核实情况: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睢阳分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古宋办事处等单位联合调查,该件反映区域位于睢阳区宋城路南侧、华夏路西侧,按照《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布局,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部分商业用地。2010年11月,商丘市海通置业有限公司以388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当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合同约定用途为商业。该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商国用(2012)第151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在《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中,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因此,不存在“现调整为商业开发区域”的情况,该举报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件后,睢阳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由睢阳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组成调查组立即至现场展开调查处置。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根据案件情况,睢阳区环攻办立即下发《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由区环攻办督办,商丘市城乡规划局睢阳分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睢阳区古宋办事处配合落实。

  问责情况:无。

  52、郑州市荥阳市D41000020180605007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连霍高速上街出站口北2公里路西,郑州中星流体有限公司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左右,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喷漆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郑州中星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王村镇薛村,法人为武军,原为机械生产,后改为仓库储存,并通过环评备案,主要经营为仓库存储,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经现场核实,该仓库外围确实距离南水北调干渠距离500米,周围400米以内没有群众居住。对厂区进行检查时,没有发现有生产迹象,对厂房内检查时没有发现任何可以生产的设备,也没有发现主要的生产原料和成品,不具备生产能力。举报问题所指的喷漆气体刺鼻现象与调查事实不符。主要废水为生活废水,废水经检查主要排入到该厂化粪池内,厂区内全部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不存在污水未经处理外排地下现象。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该企业有污染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无。

  53、濮阳市台前县 D410000201806060037

  反映情况:濮阳市台前县老城区金水路中间段,金水河被污染20多年,水质发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接到转办通知后,台前县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成立工作组现场督导,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由县环保局负责,立即对金堤河老城区金水路中间段河流水质进行抽样监测,摸清水质状况,并对金堤河两岸污染源进行详细排查,对存在直排直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调查。由县水利局负责,对金堤河老城区金水路中间段两岸非法排污口进行详细排查,对存在的排污口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封堵。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金堤河两岸存在的垃圾、秸秆等进行彻底清理。由城关镇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河道存在的少许垃圾、漂浮物进行打捞。县环境监测站在该水域长刘桥、体育馆东桥、西环桥3个点位进行取样监测,取样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地表水水质相关要求。经对金堤河两岸进行严密排查,县环保局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县水利局未发现非法排污口。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拟采取以下长效措施:(一)严格落实河长制及其巡河制度,确保金堤河水质达标。(二)县城管局加密金堤河两岸卫生保洁频次,杜绝发生向河道内随意抛弃垃圾的行为。(三)城关镇政府组织开展“清河行动”,抽调专门力量,对河道垃圾、漂浮物进行打捞,并形成长效机制。(四)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8年6月底前,何庄橡胶坝工程建成投运;2018年底前,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建成投运;2019年底前,梁庙湿地工程、引黄调蓄工程、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建成投运,持续改善金堤河水体质量,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问责情况:无。

  54、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D41000020180605013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城区白龟山水库104水位线之内,一家塑钢门窗厂生产过程中造成水污染,该厂选址不合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城区白龟山水库104水位线之内,一家塑钢门窗厂生产过程中造成水污染,该厂选址不合理,污染环境”,不属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安排专业测量队伍到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4)内利用遥感卫星进行全方位查找,未发现该区域内有塑钢门窗厂。经扩大范围排查,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4)以外952.74米处发现一家塑钢门窗厂,位于我区应滨街道东滍村。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调查,该企业名称为平顶山市东安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军学,主要工艺为塑钢门窗切割、组装,生产工艺简单,虽然塑钢门窗切割过程中在全封闭厂房进行,并安装有袋式除尘设施,但厂房内地面积尘严重,说明除尘效果不佳。该企业没有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为“散乱污”企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于6月8日对其下达拆除通知书,责令立即进行拆除,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

  问责情况: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应滨街道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对应滨街道分包东滍村的副书记张广峰进行诫勉谈话;鉴于东滍村对“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前期拆迁工作不到位,造成以上问题的发生,责成应滨街道对东滍村党支部书记何兴乾、村主任姚巧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5、三门峡市湖滨区 D410000201806060043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与宋会路交叉口南100米,三门峡戴卡轮毂厂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环保部门陆续接到周边群众以不同形式投诉戴卡轮毂厂气味扰民问题以来,环境执法人员责令该厂采取积极整改措施并制定详细的深度治理方案。深度治理完成后,第三方监测机构于2016年11月对该厂厂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经监测,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017年环境执法人员责成该厂建成2套在线监测设施并投入运营,对该厂废气进行24小时严格监控。所有监测结果表明,该厂深度治理后,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2018年6月4日,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所有车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见异常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该厂所有在线监测数据,查阅了之前多次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污现象。2018年6月9日,省环保督察组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异常现象,提议该厂在车间封闭性、乳化液使用及其存储方式、减少废液产生等方面进一步改善。群众反映戴卡轮毂厂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的情况不属实。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2018年6月9日环境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再次对该厂厂界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戴卡轮毂厂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无量纲)及其他几项因子均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该厂进行全时段监管,监督该厂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是按照该厂制定的下阶段异味改善措施,监督其尽快完成改善工作。

  问责情况:无。

  56、巩义市 D410000201806050030(*)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涉村镇凌沟村,中铝一采区西采厂(承包人王春源),该厂无任何环保设施,无证开采,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政府部门不作为,向市长热线和中铝集团负责人胡东阳反映多次,相互推诿未给任何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6日,市案件交办组针对举报内容,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粘土矿一采区开采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粉尘和噪声污染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2009年4月,该矿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09043120012720;编制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粘土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备案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现场检查时,该矿处于停产状态,采场有洒水车、雾炮、喷淋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调阅资料:2017年9月,省国土厅向巩义市国土局转办了《关于调查核实有关非法采矿问题的函》,市国土局已调查核实完毕并报告。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7、驻马店遂平县 D410000201806030056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沈寨镇所有村的养猪场、养鸡场乱排污,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反映“遂平县沈寨镇所有村的养猪场、养鸡场乱排污,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遂平县沈寨镇位于遂平县西北部,是传统的农业大镇、养殖大镇。经排查,该镇共有规模以上养殖场41个,专业养殖户245户。养殖情况主要以家庭养殖为主,规模化程度不高,存在养殖量大、养殖分散、养殖种类多等特点。通过2017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整治,该镇规模以上养殖场均建有沉淀池、凉粪场和粪便干湿分离设备,不存在直排、乱排污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遂平县沈寨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散养户的规范管理,遂平县环境保护局加大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力度,杜绝污染发生。

  问责情况:无。

  58、驻马店市正阳县 D410000201806040062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正阳县王勿桥乡大翁村张寨组,群众反应河水上游麦秸秆随处堆放污染河水,把诉求人的鱼塘的鱼致死上万斤,向政府各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河水上游麦秸秆随处堆放污染河水”问题。经调查,2017年7月23日,正阳县公安局和环保局接到鱼塘承包人儿子张玉作电话后,公安局立即安排王勿桥派出所到达死鱼现场进行调查并拍照;环保局安排监察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达该死鱼现场勘查并提取水样进行化验;2017年7月24日农业局接到王勿桥乡政府电话,立即安排渔政站到达死鱼现场进行调查并咨询了县气象局,调查得知未下雨前,鱼塘水质清澈,2017年7月17日正阳县突降暴雨,大翁村、赵庄村、熊李庄村麦秸秆、土壤残留农药、鱼塘周边污染物冲刷到鱼塘内。群众反映的河水实际是人工鱼塘,与河流没有连通,不存在河水污染问题。2.关于反映“导致鱼塘的鱼致死上万斤”问题。经调查,县农业局根据“正环监字WT-2017-122”监测报告及咨询河南省有关资深专家,告知该水体死鱼原因,为养鱼水体氨氮含量超标,但不是致死浓度;通过调查了解,当时天气闷热,鱼塘池底淤泥过多,池中生长有大量水草,并且水体内有除草剂有毒物质等综合因素而导致水体鱼类死亡。死鱼时间在2017年7月23日,规格一般在10-20斤/尾,品种为草鱼、鲤鱼、白鲢。通过现场拍摄照片显示死鱼数量不多,个别死鱼已腐烂变质,死鱼数量不详。3、关于反映“向政府各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经调查,2017年7月23日公安局和环保局接到鱼塘承包人儿子张玉作电话后,公安局安排王勿桥派出所立即出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拍摄现场死鱼照片,经调查死鱼事件达不到立案条件。环保局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达死鱼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取水样进行化验;2017年7月24日上午,农业局接到王勿桥乡政府电话安排渔政站工作人员,前往死鱼事件现场进行调查。2017年8月10日,县政法委胡书记就污染死鱼事件召开了联合会议,县水利局通过调查,得知人工塘属于乡村管理的范围;王勿桥乡政府和王勿桥乡派出所针对《鱼塘承包协议》甲方签字人员进行调查;县法制办通过审查《鱼塘承包协议》告知张玉作两个问题:(1)关于协议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应程序合法,需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通过王勿桥乡政府对协议甲方签字人员的调查显示,协议签订之前,大翁村张寨组合罗塘组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未经张寨组合罗塘组大多数村民授权同意,因此甲方不具主体资格,无权签订本协议。(2)关于协议签订时间问题:协议规定承包期200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9日,但协议落款时间为承包期结束后的2017年8月10日。同时,通过王勿桥乡政府对协议甲方签字人员的调查印证,该协议为2017年补签,与实际不符,不具法律效应。2018年6月6日,正阳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后,立即组织县政法委、县群工部、县环保局、王勿桥乡、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在王勿桥乡大翁村会议室召开见面会,与鱼塘承包人儿子张玉作见面,反馈各单位调查情况,参会人员进行现场签字作为见证。经以上各部门现场调查及反馈,张玉作反映“向政府各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正阳县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还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死鱼事件属于无责任主体,养鱼行为不受法律法规保护,乡政府为弥补养鱼人的经济损失,通过信访渠道申请信访补贴做到举报人满意,手续正在审批中。

  问责情况:无。

  59、郑州市高新区 D410000201806010053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十万吨的润滑油、五万吨的防冻液),周围有十万居民,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只有200米,如果这个厂建在此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产生的废气影响附近居民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项目用地问题。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 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2.环评编制有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3.环评单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接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l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评价范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安全评估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三)控规编制工作。根据高新区规划局目前初步调查和论证结果,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期间暂停该项目一切手续办理。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60、郑州市高新区 D410000201806030008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将要建年产十万吨润滑油厂(中国石化郑州分公司),4月份信息已经公示,目前处于停建状态。投诉人认为该厂存在环评造假,在人口密集区,建设润滑油厂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项目用地问题。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 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2.环评编制有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3.环评单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接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l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评价范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安全评估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三)控规编制工作。根据高新区规划局目前初步调查和论证结果,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期间暂停该项目一切手续办理。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61、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04006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王村有三家煤场,负责人分别是钱国臣、钱国文、张晓松。没有任何手续,违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新密市超化镇王村钱国臣、钱国文、张晓松三家煤场是位于超化镇王村村的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和张晓松煤场,钱国臣、钱国文分别为张涛煤场和张亚军煤场的日常管理人员,无任何合法手续,均属新密市2017年574家台账内“散乱污”取缔企业,台账序号分别为493号、494号和497号;超化镇政府与2017年5月20日取缔到位,2017年7月15日经过新密市验收。以上3家煤场内均未见有生产设备、原料和成品,没有生产迹象;现场均已黄土覆盖,并撒播草籽进行控尘。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5月28日,按照新密市控尘办要求,超化镇政府对辖区内取缔煤场进行了播撒草籽进行控尘。下一步我们要求环保部门、新密市超化镇政府加强巡查力度,杜绝“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防死灰复燃,切实打赢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无。

  62、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04002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村庙坡组西,有一化工厂的废水通过渗坑排入地下,污染饮用水。曾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至今没有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丰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村,法定代表人李世杰。该公司2013年12月1日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在后院擅自开工建设化工厂,并投入生产,生产废水排入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造成牛店镇打虎亭村庙坡组及周边2家养殖户井水污染。2014年7月,该公司化工厂所有生产设备被政府依法拆除。经现场调查,该公司院内原化工厂已不存在。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违法行为处理。2014年1月27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对该公司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化工厂并投产和利用暗管渗坑排放含有甲硫醇和二甲二硫的化工废水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已缴纳到位。对郑州丰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利用渗坑违法排污行为依法移送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曹辉、祈俊强、樊水龙三名合伙人分别以犯污染环境罪定罪判刑。2.对渗坑处理。对牛店镇打虎亭村庙坡组水井、张湾村赵书安养猪场水井、张湾村赵五锁养羊场水井的污染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当即要求该公司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委托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渗坑污泥的进行了处理,环境隐患已消除。3.井水检测情况。新密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至今三次委托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对牛店镇打虎亭村庙坡组水井甲硫醇、二甲二硫进行检测,检测显示未检出甲硫醇、二甲二硫化合物污染物。2018年6月5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再次委托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对牛店镇打虎亭村庙坡组水井、张湾村赵书安养猪场水井二甲二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牛店镇打虎亭村庙坡组水井未检出二甲二硫化合物污染物。张湾村赵五锁养羊场水井干涸,未检测。

  问责情况:1.新密市环境监察八中队执法人员周录松对该化工厂没有严格监管,造成污染2个月,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牛店镇综治办秘书、三级网格长贾宗轩未履行网格监管责任,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3.新密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曹辉、祈俊强、樊水龙三名合伙人分别以犯污染环境罪定罪判刑。

  63、焦作市武陟县 D410000201806060130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石荆村西陶老一中老操场里,有个废旧工厂发出一股有机废旧材料的刺鼻气味,投诉人希望制止这种气味的产生。

  调查核实情况:武陟县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西陶镇原石荆村老一中院内老操场场址周围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原石荆村老一中老操场场址位置有一个有机玻璃厂(原武陟县友信亚克力板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已于2014年前自然倒闭,企业负责人因经济纠纷案件被刑拘至今,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变卖,原料产品已清理。经走访周边岳麦利、常景丰等农户,也未反映有刺鼻气味现象发生。经现场核查,厂区院内及厂周边未发现所反映的刺鼻气味。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并要求该倒闭企业切实做好厂区卫生等后续管理工作,同时加大排查范围,发现问题,立即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无。

  64、鹤壁市山城区 D410000201806080070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的工业污水直排到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污染水库,导致投诉人承包的鱼塘被污染,多次向省农业厅、信访办、鹤壁市山城区环保局反映,无处理结果。鹤壁市环保局和山城区环保局之前给投诉人提供过一份工业企业排污名单,但至今未处理这些污染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的“鹤壁市山城区的工业污水直排到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污染水库”不属实。山城区汤河沿岸重点污染源企业(涉水)有5家,均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了COD、氨氮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多年来沿岸村庄未出现过因水污染造成的农作物减产情况。2、反映的“污染汤河水库,导致投诉人承包的鱼塘被污染”问题不属实。经了解,汤河水库周边鹤壁市境内共有鱼塘23处、汤阴县境内有鱼塘1处。鹤壁市境内的23处鱼塘多年来未发生因水质污染造成死鱼情况。3、反映的“多次向农业厅、信访办、鹤壁市山城区环保局反映,无处理结果。鹤壁市环保局和山城区环保局之前给投诉人提供过一份工业企业排污名单,但至今未处理这些污染企业”情况不属实。投诉人曾于2014、2015分别向淇滨区人民法院以及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鹤壁市环保局于2014年4月24日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答辩状,并提供了《鹤壁市2014第一季度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和沿汤河的27家企业名单。2014年5月21日,陈胜寿提出撤诉申请,2014年5月22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出具“准予撤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2015年,陈胜寿又以“汤河水库受到鹤壁市境内沿河企业排放的废水污染,造成死鱼损失”为由,将27家企业中的25家企业和鹤壁市环保局、山城环保分局起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陈胜寿又于2017年12月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现该案件已经撤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城区从2016年开始实施了总投资6亿元的汤河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投资6000万元建设完善3处人工湿地,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清理汤河及其支流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开展河道清淤及底泥清理工程,消除内源污染;投资4亿元新建或修复污水管网主线12.8公里、支线约170公里,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等,目前该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于2018年底完成。

  问责情况:无。

  65、驻马店市正阳县 D410000201806040062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正阳县王勿桥乡大翁村张寨组,群众反应河水上游麦秸秆随处堆放污染河水,把诉求人的鱼塘的鱼致死上万斤,向政府各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河水上游麦秸秆随处堆放污染河水”问题。经调查, 2017年7月23日,正阳县公安局和环保局接到鱼塘承包人儿子张玉作电话后,公安局立即安排王勿桥派出所到达死鱼现场进行调查并拍照;环保局安排监察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达该死鱼现场勘查并提取水样进行化验;2017年7月24日农业局接到王勿桥乡政府电话,立即安排渔政站到达死鱼现场进行调查并咨询了县气象局,调查得知未下雨前,鱼塘水质清澈,2017年7月17日正阳县突降暴雨,大翁村、赵庄村、熊李庄村麦秸秆、土壤残留农药、鱼塘周边污染物冲刷到鱼塘内。群众反映的河水实际是人工鱼塘,与河流没有连通,不存在河水污染问题。

  2.关于反映“导致鱼塘的鱼致死上万斤”问题。县农业局根据“正环监字WT-2017-122”监测报告及咨询河南省有关资深专家,告知该水体死鱼原因,为养鱼水体氨氮含量超标,但不是致死浓度;通过调查了解,当时天气闷热,鱼塘池底淤泥过多,池中生长有大量水草,并且水体内有除草剂有毒物质等综合因素而导致水体鱼类死亡。死鱼时间在2017年7月23日,规格一般在10-20斤/尾,品种为草鱼、鲤鱼、白鲢。通过现场拍摄照片显示死鱼数量不多,个别死鱼已腐烂变质,死鱼数量不详。

  3、关于反映“向政府各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经调查,2017年7月23日公安局和环保局接到鱼塘承包人儿子张玉作电话后,公安局安排王勿桥派出所立即出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拍摄现场死鱼照片,经调查死鱼事件达不到立案条件。环保局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达死鱼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取水样进行化验;2017年7月24日上午,农业局接到王勿桥乡政府电话安排渔政站工作人员,前往死鱼事件现场进行调查。2017年8月10日,县政法委胡书记就污染死鱼事件召开了联合会议,县水利局通过调查,得知人工塘属于乡村管理的范围;王勿桥乡政府和王勿桥乡派出所针对《鱼塘承包协议》甲方签字人员进行调查;县法制办通过审查《鱼塘承包协议》告知张玉作两个问题:(1)关于协议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应程序合法,需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通过王勿桥乡政府对协议甲方签字人员的调查显示,协议签订之前,大翁村张寨组合罗塘组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未经张寨组合罗塘组大多数村民授权同意,因此甲方不具主体资格,无权签订本协议。(2)关于协议签订时间问题:协议规定承包期200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9日,但协议落款时间为承包期结束后的2017年8月10日。同时,通过王勿桥乡政府对协议甲方签字人员的调查印证,该协议为2017年补签,与实际不符,不具法律效应。2018年6月6日,正阳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后,立即组织县政法委、县群工部、县环保局、王勿桥乡、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在王勿桥乡大翁村会议室召开见面会,与鱼塘承包人儿子张玉作见面,反馈各单位调查情况,参会人员进行现场签字作为见证。经以上各部门现场调查及反馈,张玉作反映“向政府各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正阳县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还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2.死鱼事件属于无责任主体,养鱼行为不受法律法规保护,乡政府为弥补养鱼人的经济损失,通过信访渠道申请信访补贴做到举报人满意,手续正在审批中。

  问责情况:无。

  66、洛阳市伊川县 D410000201806060038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川县酒后镇老庄村,垃圾填埋场造成地下水污染。老庄村60亩地被李寨村支书挖得千疮百孔。诉求人要求垃圾必须挖走。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中“垃圾填埋场”和“被李寨村支书挖过60亩地”为同一块地。现场核实,实际为4个坑塘,分别是垃圾填埋场、两个鱼塘和一个采砂遗留砂坑,均为滩涂地,其余土地种植果树。2018年4月22日,对老庄村垃圾中转场旧址周边的水质进行化验,检测报告显示全部合格。伊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老庄村垃圾中转场旧址周边的水体进行抽样检测,目前正在进行化验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垃圾已清理到位,责令酒后镇政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恢复原貌。举报部分属实。

  问责情况:责令酒后镇分管副镇长张红盾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老庄村包村干部孙召辉诫勉谈话;给予老庄村支部书记向建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老庄村村委会主任吴波伟行政记过处分。

  67、洛阳市吉利区 D410000201806050079

  反映情况:洛阳市吉利区中原路,洛阳石化生活区地下水发黄,怀疑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吉利区中原路生活区分别为开元社区、三和社区、河阳新村和河阳家园,共有居民楼151栋,居民6913户。经现场排查,中原路4个生活区附近区域不存在自备井,居民生活用水均为自来水,区自来水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出厂水及居民水龙头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现场核实,并对出厂水及居民水龙头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自来水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出厂水及居民水龙头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问责情况:无。

  68、洛阳市吉利区 X410000201806060038(*)

  反映情况:洛阳市吉利区韩庄村,自1995年开始,洛阳市吉利区垃圾处理部门开始向此村山沟内肆意倾倒生活垃圾、炼油厂工业垃圾。倾倒点距离最近的居民房子只有200米。垃圾露天倾倒,造成村内及周边臭气熏天。倾倒10年后,垃圾处理部门开始用土方覆盖垃圾,在覆盖区上方建起了一个剧毒化工厂。随后在距离村内居民更近的另一山沟内建起了水泥底垃圾填埋场,然而该垃圾填埋场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依然在原山沟内倾倒垃圾至今。吉利区大韩庄村多处垃圾填埋场和居民聚集区直线距离不超过500米,20多年来,饮用水水源已经受到垃圾污染和影响。希望反映的问题得到查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996年区政府将康乐街道八里庙村西沟确定为垃圾填埋场,1997年4月启用,采取统一收集、集中填埋的方式处理垃圾,不存在肆意倾倒生活垃圾、炼油厂工业垃圾的问题。经测量已经封场的垃圾填埋场边缘距离最近的村庄居民区约为450米。2012年5月对封闭后的垃圾场进行了复耕,至今未发现再次倾倒垃圾现象。现场未闻到臭气。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上建设有洛阳市吉利区环洁石化产品综合加工厂剩余污泥综合利用项目,手续齐全。由于没有原材料,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吉利区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韩庄村自备井水质进行检测。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对现用垃圾填埋场进行停用封场;二是从6月10日起将该区的生活垃圾送至洛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

  问责情况:无。

  69、洛阳市涧西区 D410000201806060102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投诉人之前多次向洛阳市环保局、市政府反映至今无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建于1958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厂区周边逐渐被住宅小区包围,外排废气达标排放,但一定程度上存在异味扰民问题。为避免影响居民,企业2013年起,关闭了6台煤气发生炉和2台燃煤锅炉,并对所有隧道窑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接群众投诉后,洛阳市环保局涧西环保分局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因达标排放废气仍存在异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废气扰民问题,单位采取在排烟管道内放置活性炭吸附异味,同时对隧道窑排烟气进行分流并加装烟气净化分离机。企业邀请郑州大学研究新的烟气除臭技改方案,消除异味,减少影响。

  问责情况:无。

  70、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6060067

  反映情况:汝阳县城关镇文化路西升龙城小区楼下,老柴油坊机器噪声扰民,榨油油烟污染,投诉至环保部回复称已取缔该作坊,至今机器设备未拆除到位。汝阳县环保局让投诉人签署信访告知书询问原因。

  调查核实情况:汝阳县城关进才油料加工店,位于城关镇升龙城15号楼商住混合楼1楼,为自家购置的门面房。2018年4月2日,经县相关部门共同认定,确认其属“散乱污”企业,与当事人沟通后于5月20日完成取缔工作。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相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反弹。

  问责情况:无。

  71、洛阳市汝阳县 X41000020180608001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冷铺村2017年底修路期间未经本人同意,强行挖掉承包种植的十几亩林地皂角树1500多棵。

  调查核实情况:为改善周边群众生活出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常岭至山上村原有道路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立项并通过审批。道路扩建需占该处土地承包人承包的十几亩幼苗皂角树地,初期赔偿价格未协商一致,乡政府人员王现立与土地承包人达成口头协定,先行施工。随后依据国家规定达成赔付标准后进行赔付。后经多次协商未果。经县林业局现场核查,不存在强挖皂角树、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蔡店乡党委、政府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赔偿工作,做好诉求人的信访稳控工作,如与诉求人仍无法达成协议,引导其走法律渠道。

  问责情况:无。

  72、洛阳市新安县 X410000201806070050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新安县群众投诉洛阳万基控股集团子公司1、发电公司烟囱经常落下黄色液体,落到衣服或者车上都洗不掉;2、危险品金属钠公司属危险品行业,如发生泄漏或者爆炸,后果不堪设想;3、墙材公司每天都会排放很浓的刺鼻臭气,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些厂距离我们居住地太近,已严重威胁到我们的人身生命安全,给生存生活带来很多不便。自2016年8月开始向环保和信访部门多次投诉,但是大气和粉尘污染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9月,新安县环保局对洛阳万基发电有限公司烟囱排放的废气中有黄色小水滴飘落,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新环整【2017】09151701号,要求其采取措施,排查原因进行整改。目前,发电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2台30万千瓦机组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异常超标排放现象,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报告均显示其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洛阳万基金属钠有限公司企业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企业周边符合外部安全条件,SIS控制系统运行正常。2018年6月8日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厂界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各项设施稳定运行,并按照规范做好监督监测和比对监测;新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问责情况:无。

  73、洛阳市伊滨区 X410000201806060058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庞村,洛阳聚丰办公家具公司将厂房出租他人盈利,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再次新建厂房生产,大量排放废水、废气,引起许多灰尘却不采取措施,影响极坏。公然挑战国家环境治理,希望查处这一恶劣事件。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聚丰办公家具公司有新老厂房2个,新厂区为企业自用,老厂房出租。现场核查,聚丰办公家具公司手续齐全,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承租老厂房的两家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新发现“散乱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庞村镇政府于2018年6月7日晚连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现场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全部清理完毕,断水断电落实到位,彻底关停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针对属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伊滨区纪工委对庞村镇党委副书记赵旭磊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庞村镇纪委对镇经发办主任朱淑敏进行诫勉谈话,庞村镇纪委对东庞村环保网格员王进亮党内警告处分。

  74、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 D410000201806070066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前张村北边有一公厕,距离万科小区8号楼只有两米,臭气熏天,蚊蝇滋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厕为前张村社区自管公厕,已列入提升改造计划,位于前张村与万科小区交界,离万科小区8号楼只有两米,但在万科小区规划建设之前,该公厕已建成数年,因近期厕所水压较低,冲洗不彻底,产生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属地管理责任单位银杏街道办事处责令前张村社区对该公厕进行清洗保洁,现已整改到位。要求前张村社区加强日常管理,加大保洁频次,增加保洁人员并提高待遇以此增加保洁人员积极性。目前,该公厕已开始改造,一个月之内完成提升改造任务。

  问责情况:对该网格保洁人员李太平、刘合云进行辞退并更换新的保洁人员,现已上岗。

  75、濮阳市工业园区 D410000201806050137

  反映情况:濮阳市华龙区湖夹寨村南头潴泷河,中铁七局开发有限公司把建筑垃圾和废水排入潴泷河,污染河水。并且把河流堵了一半,导致村民无法浇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件举报地点为工业园区管辖范围,接到转办通知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郭庆春、管委会主任刘普军带领办事处、建设局、环保分局、农办、棚改办等部门沿潴泷河引潴入马沟全程排查。现场核查发现,河内并无建筑垃圾堆放,沟渠沿岸没有工业废水排放,中铁七局施工院内有三根排水管排入沟渠内,其中两根是项目建设区内应急雨水临时排管,一根为施工人员化粪池生活废水临时排管。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工业园区管委会立即责令施工单位中铁七局立即封堵排污管道,停止向渠内排放生活废水,只保留两个应急雨水管道,并要求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中铁七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问责情况:无。

  76.许昌市长葛市 D410000201806070131(*)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后河镇、和尚桥镇交界处,有浴室柜加工厂、油漆厂、雕刻制版厂800多家,排放刺鼻气味,废水直排,噪声扰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长葛市后河镇、和尚桥镇交界处,属于后河镇的有沟冯村,属于和尚桥镇的有岗杨村和太平村,三村共有浴柜企业23家(其中沟冯村12家,太平村8家,岗杨村3家),雕刻工艺厂(作坊)3家(其中沟冯村1家,太平村2家),没有油漆厂。浴柜厂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和废气产生,雕刻工艺厂(作坊)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但均不排放工业废水,厂界噪声检测达标。6月8日晚10点至9日上午,长葛市组织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排查,23家浴柜厂中,15家处于停产状态,8家正常生产。正常生产的8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雕刻工艺厂生产工艺简单,于2017年5月份,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备案,6月9日上午现场检查时,三家雕刻工艺厂(作坊)处于停产状态。长葛市后河镇、和尚桥镇从事卫浴产品生产经营多年,2011年以来,由于市场需求,从事浴柜加工的人逐渐增多,后河镇、和尚桥镇交界处长姚公路沿线较为集中,处于自然发展状态,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群众投诉率高。为解决浴柜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规范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以来,长葛市政府开始对该行业进行整治,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规范整治。一是2016年6月,该行业比较集中的后河镇政府和长葛市环保局一起,组织部分业主到浴柜行业发展较早的杭州市萧山区,学习污染治理经验,邀请专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浴柜行业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二是2016年7月开始,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长葛市卫浴加工建设项目进行整治,配套建设了脉冲袋式除尘器、干式除尘柜、废气喷淋净化装置、UV光解处理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后河镇、和尚桥镇交界处的23家浴柜加工企业均在此次整治中完成整改,于2016年12月底通过了环保备案。2、加强监管。一是长葛市环保局与后河镇、和尚桥镇政府联合检查,严格要求相关企业按照环保要求生产经营;二是于2017年10月开始建设“环保卫士”视频监控系统,每个浴柜企业都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对主要产污节点的监督管理,目前系统正在调试运行。3、整改提升。为进一步提升浴柜行业环境治理水平, 2018年2月2日,长葛市出台了《长葛市2018年环保攻坚量化工作方案》,把浴柜行业列入2018年重点整治的工业行业。5月28日,制定了《浴柜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开始对全市浴柜行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并对检查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目前已经立案查处4家。处理及整改情况:在2016年持续开展的浴柜行业污染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长葛市政府将强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认真开展浴柜行业专项检查,加快“环保卫士”视频监控系统调试进度,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市政府将督促长葛市政府加强对浴室柜加工厂、雕刻厂等行业的持续提升和规范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问责情况:无。

  77.许昌市长葛市 D410000201806080008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和尚桥镇张营村北,养猪场粪便废水直排,臭气熏天。反映后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长葛市政府实地走访调查,长葛市和尚桥镇张营村北没有养猪场,在和尚桥镇新张营村北500米处有一家规模养猪场和二家养殖户,分别是长葛市洪军养殖场和李某某养殖户、叶某某养殖户。长葛市洪军养殖场于2009年12月建成投用,2016年10月经现状评估整改后,通过环保备案,目前实际存栏生猪150余头;李某某养殖户现有生猪80余头,叶某某养殖户现有生猪60余头,两户均不属于规模养殖。经长葛市政府核实,该区域不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洪军养殖场饲养过程中产生的尿液和圈舍冲洗废水配套建有三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该猪场负责人自有的果园及农田灌溉,不外排;李某某养殖户废水经三级沉淀后用于农田灌溉;叶某某养殖户废水采用清粪车定期外运,用于林木及农田灌溉。三家养殖场(户)场区四周及附近沟渠无养殖废水排放现象。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养猪场有臭味属实,但养猪场粪便废水直排不属实。经查询2016年以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信访记录,没有关于和尚桥镇张营村养殖场(户)问题信访投诉。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解决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现场要求三家养殖场(户)加强运营过程的卫生管理,及时采取消杀、除臭等措施,消除养殖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三家养殖场(户)已按要求对场区及猪舍、堆粪场等进行清扫,气味明显减轻。将督促长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规范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问责情况:无。

  78.南阳市卧龙区 D410000201806070030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蒲山村、田营村、李湾村占三个村子土地400多亩,碳酸钙工业园区加工钙粉产生粉尘,废气污染严重。另外想咨询占地赔偿款没人管,希望政府公示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为改善蒲山镇区域环境,促进碳酸钙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批复,卧龙区在蒲山镇西北方(蒲山店村、田营村、李湾村交界处)规划建设一处碳酸钙产业园,占地350亩。目前,园区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完成了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即将开始“三通一平”及各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经蒲山镇及有关单位现场核查,截至目前,该园区未开工建设,没有碳酸钙企业入驻生产,不存在粉尘、废气污染问题。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严格按照河南省建材设计院的设计、规划,建设带有三防措施的原料堆场、密封生产车间、附带除尘系统的成品库和装卸负压装车,并将对园区内企业加强环保监督,坚决杜绝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废气等污染物,确保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不受侵犯。

  问责情况:无。

  79、商丘市睢阳区(示范区) D410000201806070089D410000201806070138

  反映情况:D410000201806070089:商丘市睢阳区中州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巴比伦星钻小区对面,要建一座垃圾中转站和一座公共厕所,距离学校宿舍楼太近,诉求人认为选址不合理,垃圾中转站没有相关文件,属于违建。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D410000201806070138:商丘市睢阳区中州路巴比伦星钻小区对面要建一个垃圾中转站,附近有一个小学。诉求人认为在此建垃圾中转站不合理。两个举报件反映的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示范区辖区北海路以北,腾飞路以西,南京路以南,学院路以东,约5平方公里范围内有30多处居民小区及中意建材、农药大市场两个市场,属人口、商业门店密集区,日产生活垃圾50余吨,无一座垃圾中转站,达不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此辖区属建成区,前期没有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根据群众生活需要,经市城管局环卫处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同意,意在科技路南侧示范区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一座环保型垃圾中转站,无公厕。此拟建垃圾中转站项目南邻商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北邻科技路,科技路北侧是巴比伦˙星钻小区,附近无小学。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设计要求,此中转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建造,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压缩设备(封闭式压缩箱体)及转运设备,不得存在污水、气味等污染环境现象。对周围的居民生活只能带来便利,不能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该项目有群众信访举报,示范区将严格按程序报批,同时,将做好周边群众的说服宣传工作,如果群众不满意,就是手续批下来示范区承诺也不实施。

  追责情况:无。

  80.驻马店市泌阳县 D41000020180606009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官庄镇楼房村委岗王村北边,一家塑料加工厂,机器噪声扰民,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泌阳县官庄镇楼房村委岗王村北边的一家塑料加工厂为泌阳县鑫亿源塑料制品厂,2014年3月建成投产,环评审批文号:泌环评登记表[2012]100号。2018年6月8日,泌阳县环保局对泌阳县鑫亿源塑料制品厂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塑料制品加工生产活动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磨粉机及进料口安装有袋式除尘器,热熔挤出工序安装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委托河南金诺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厂噪声和废气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48.0dB~51.5dB(A),夜厂界噪声监测值39.5dB~40.7 dB(A);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19.6-21.5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0.038-0.042kg/h;有组织颗粒物浓度2.0-3.0mg/m3,排放速率0.008-0.01kg/h;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0.854-1.67 mg/m3,颗粒物浓度0.056-0.125 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根据群众反映情况,调查人员附近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被调查居民反映该厂机器声音小,没有闻到难闻的气味。经现场核实,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作出了如下处理:一是泌阳县鑫亿源塑料制品厂应全面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泌阳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泌阳县鑫亿源塑料制品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监管,增加日常巡查检查、监督监测频次。三是泌阳县官庄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泌阳县鑫亿源塑料制品厂日常监督管理。

  问责情况:无。

  81、平顶山市郏县 D410000201806060129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全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厂房,投诉人希望确认该厂是否有环评。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郏县全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厂房,投诉人希望确认该厂是否有环评”问题,不属实。郏县全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其建设的4ZR一站式智能资源化处理厂项目,位于郏县薛店镇铸造工业园区。项目占地80.26亩,总投资2.35亿元,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含设备调试期),该项目于2018年4月23日通过环评批复,环评批复文号:郏环审(2018)18号。目前,该项目进行到文物勘察绘图阶段,没有开工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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