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管理和监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监狱布局调整、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等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银新玉